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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矿区权益 500000
根据油气准则规定,X公司期末应对E矿区权益的剩余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计算减值损失为(1 000-200)-200-500-50=50(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值损失 500000
贷:油气资产减值准备 500000
4。转让部分未探明矿区权益、且该矿区权益以矿区组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油气准则,如果转让所得大于未探明矿区权益的账面原值,企业应将其差额计入收益;如果转让所得小于该未探明矿区权益的账面原值,企业应将转让所得冲减矿区组的账面价值,冲减至零为止。
【例28-6】X石油公司拥有的未探明矿区F1和F2在进行减值测试时构成一个矿区组。其中F1账面原值1000万元,F2账面原值为2000万元,矿区组已经计提减值准备600万元,矿区组账面价值为2400万元。20×7年4月和10月分别转让矿区Fl的一部分,10月将整个F1转让完毕。
(1)4月,转让所得为500万元。
转让所得小于F1的账面原值,X公司应将转让所得冲减矿区组的账面价值。相关账务处理加下:
借:银行存款 5000000
贷:油气资产—矿区权益 5000000
(2)10月,如果转让所得为600万元。
转让所得已经大于F1的账面原值,X公司企业应将其差额计入收益:
借:银行存款 6000000
贷:油气资产—矿区权益 5000000
营业外收入 1000000
(3)10月,如果转让所得为400万元。
累计转让所得小于F1的账面原值,X公司应将转让所得继续冲减矿区组的账面价值。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4000000
贷:油气资产—矿区权益 4000000
七、产品分成合同的处理
由于油气开采活动需要大量投资,具有高风险、高投入和高回报的特征,因此石油公司经常采用合资、合作的方式开采油气。此外,在一些复杂地质条件下,开采油气通常需要采用专有的技术和工艺;又如为确保资源国的利益,一些国家规定本国政府或国家石油公司应参与油气资源的勘探和开发活动。在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为了合理分担投资,规避各种政治、经济和经营风险,共享专有技术,提高开采效益,油气开采行业形成了不同形式的联合作业模式,共同开发油气资源。其中,产品分成合同是目前广泛采用的一种联合作业模式,这也是目前我国石油天然气资源对外合作经营的主要模式。
在产品分成合同模式下,
从实质上看,产品分成合同模式下的合同矿区应归属于共同控制资产。合同各方对联合账簿的投人按照自营油田的会计处理原则,确认在联合账簿中享有的油气资产份额和应承担的份额费用;从合同矿区取得的油气收入,均作为油气销售收入处理。共同控制资产的处理,还可参照本书第三章长期股权投资中有关共同控制资产的内容。
第三节 新旧较与衔接
一、新旧比较
油气准则与原制度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油气资产折耗引入了单位产量法侧重采用产量法
井及相关设施折耗计算的方法主要有年限平均法和单位产量法两种。油气准则允许在年限平均法和单位产量法中选用一种方法。油气准则发布前的实务多采用年限平均法。原制度规定了年限平均法和产量法,油气准则规定了产量法和年限平均法,但侧重于产量法,因为产量法更符合油气资产价值损耗的特点。
(二)新准则油气准则规定了弃置义务的处理
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企业需要承担矿区废弃处置义务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将该义务确认为负债,并相应增加井及相关设施的账面价值。没有将废弃处置义务确认为负债的,在废弃时发生的拆卸、搬移、场地清理等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原制度没有规定弃置义务的处理。油气准则规定,企业承担的矿区废弃处置义务,满足《企业会计准则13号——或有事项》中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将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并相应增加井及相关设施的账面价值。
(三)统一了矿区权益的处理
申请取得矿区权益时发生的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等,统一在矿区权益核算,矿区权益列入油气资产。油气准则发布前的实务一般将采矿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原制度将采矿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油气准则规定,申请取得矿区权益时发生的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等,统一作为油气资产(矿区权益)。
二、新旧衔接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业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预计首次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该预计执行日前尚未计人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预计时应当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选择该项资产初始确认时适用的折现率,以该项预计负债折现后的金额增加资产成本,据此计算确认应补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油气资产折耗),同时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折现率的选择应当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和相关期间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预计弃置费用的范围适用油气准则的规定。
首次执行日后,企业应当按照油汽开采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第一节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概述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下简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规范了企业会计政策的应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以提高企业财务报表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以及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可比性。
一、会计政策
(一)会计政策的概念。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政策包括的会计原则、基础和处理方法,是指导企业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具体要求。
1。原则,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适合于企业会计核算所采用的具体会计原则。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的以交易已经完成、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准,就属于收入确认的具体会计原则。
2。基础,是指为了将会计原则应用于交易或者事项而采用的基础,主要是计量基础(即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
3。会计处理方法,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的会计制度等规定采用或者选择的、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例如,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定采用的完工百分比法等。
【例29-1】《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了存货后续计量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来谨慎地计量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入账金额。其中,对存货后续计量所采用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是具体会计原则。该具体会计原则涉及的历史成本和可变现净值属于会计计量基础。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具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还是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属于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二)会计政策的特点
在我国,会计准则属于法规,会计政策所包括的具体会计原则、基础和具体会计处理方法由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基本上是在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选择适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会计政策。所以,会计政策具有强制性和多层次的特点。
1。会计政策的强制性。由于企业经济业务的复杂性和多样化,某些经济业务在符合会计原则和基础的要求下,可以有多种会计处理方法。例如,存货的计价,可以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但是,企业在发生某项经济业务时,必须从允许的会计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中选择出适合本企业特点的会计政策。
2。会计政策的层次性。会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