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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调整39。69
贷:投资收益98。69
(4)20X2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59
——利息调整48,62
贷:投资收益l07。62
(5)20X3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59
——利息调整58。36
贷:投资收益117。36
(6)20×4年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收到本金和名义利息等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59
——利息调整71。83
贷:投资收益130。83
借:银行存款1545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250
——应计利息295
【例23—4】20×6年1月1日,EFG银行向某客户发放一笔贷款100 000 000元,期限2年,合同利率10%,按季计、结息。假定该贷款发放无交易费用,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相同,每半年对贷款进行减值测试一次。其他资料如下:
(1)20×6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分别确认贷款利息2 500 000元。
(2)20×6年12月31日,综合分析与该贷款有关的因素发现该贷款存在减值迹象采用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方式确认减值损失10 000 000元。
(3)20×7年3月31日,从客户收到利息1 000 000元,且预期20×7年度第二季度末和第三季度末很可能收不到利息。
(4)20×7年4月1日,经协商,EFG银行从客户取得一项房地产(固定资产)充作抵债资产,该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85 000 000元,自此EFG银行与客户的债权债务关系了结;相关手续办理过程中发生税费200 000元。
EFG银行拟将其处置,不转作自用固定资产;在实际处置前暂时对外出租。
(5)20×7年6月30日,从租户处收到上述房地产的租金800 000元。当日,该房地产的可变现净值为84 000 000元。
(6)20×7年12月31日,从租户处收到上述房地产租金1 600 000元。EFG银行当年为该房地产发生维修费用200 000元,并不打算再出租。
(7)20×7年12月31日,该房地产的可变现净值为83 000 000元。
(8)20×8年1月1日,EFG银行将该房地产处置,取得价款83 000 000元,发生相关税费1 500 000元。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EFG银行的账务处理如下:
(1)发放贷款:
借:贷款——本金 100 000 000
贷:吸收存款 100 000 000
(2)20×6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分别确认贷款利息:
借:应收利息 2 500 000
贷:利息收入 2 500 000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吸收存款) 2 500 000
贷:应收利息 2 500 000
(3)20×6年12月31日,确认减值损失10 000 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 000 000
贷:贷款损失准备 10 000 000
借:贷款——已减值 100 000 000
贷:贷款——本金 100 000 000
此时,贷款的摊余成本=100 000 000…10 000 000=90 000 000(元)
(4)20×7年3月31日,确认从客户收到利息1 000 000元: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吸收存款) 1 000 000
贷:贷款——已减值 1 000 000
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为基础应确认的利息收入=90 000 000×10%/14
=2 250 000(元)
借:贷款损失准备 2 250 000
贷:利息收入 2 250 000
此时贷款的摊余成本=90 000 000…1 000 000+2 250 000=91 250 000(元)
(5)20×7年4月1日,收到抵债资产:
借:抵债资产 85 000 000
营业外支出 6 450 000
贷款损失准备 7 750 000
贷:贷款——已减值 99 000 000
应交税费 200 000
(6)20×7年6月30日,从租户处收到上述房地产的租金800 000元: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80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800 000
确认抵债资产跌价准备=85 000 000…84 000 000=1 000 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1 000 000
贷:抵债资产跌价准备 1 000 000
(7)20×7年12月31日,确认抵债资产租金等: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 60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 600 000
确认发生的维修费用200 000元:
借:其他业务成本 200 000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200 000
确认抵债资产跌价准备=84 000 000…83 000 000=1 000 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1 000 000
贷:抵债资产跌价准备 1 000 000
(8)20×8年1月1日,确认抵债资产处理: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83 000 000
抵债资产跌价准备 2 000 000
营业外支出 1 500 000
贷:抵债资产 85 000 000
应交税费 1 500 000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要求采用实际利率法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如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等),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按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与名义利率分别计算的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相差很小,也可以采用名义利率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三)金融资产相关利得或损失的处理 以公允价值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1。对于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
2。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在发生减值、摊销或终止确认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金融资产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相关的利得或损失的处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例23一4】甲企业为工业生产企业,20×7年1月1日,从二级市场支付价款1 020 000元(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20 000元)购入某公司发行的债券,另发生交易费用20000元。该债券面值1 000 000元,剩余期限为2年,票面年利率为4%,每半年付息一次,甲企业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资料如下:
(1)20X7年1月5日,收到该债券20X6年下半年利息20 000元;
(2)20×7年6月30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 150000元(不含利息);
(3)20×7年7月5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