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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环保规定应支付罚款200万元。
(5)期末对持有的存货计提了60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
2.20×7年度应交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24 000 000+1 200 000+4 000 000-6 000 000+2 000 000+600 000
=25 800 000元
应交所得税=25 800 000×25%=6 450 000元
3.20×7年度递延所得税
该公司20×7年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金额及其计税基础如表19—2所示:
表19—2 单位: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差 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存货
16000000
16000000
600000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价
12000000
12000000
减:累计折旧
2400000
1200000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0
0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9600000
10800000
120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12000000
6000000
6000000
其他应付款
2000000
2000000
总计
6000000
18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1800000×25%=450000(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6000000×25%=1500000(元)
递延所得税=1500000-450000=1050000(元)
4.利润表中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6450000+1050000=7500000(元)
借:所得税费用 75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4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45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500000
【例19-21】沿用【例19-20】中有关资料,假定A公司20×8年当期应交所得税为924万元。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相关资料如表19—3所示,除所列项目外,其他资产、负债项目不存在会计和税收的差异。
表19—3 单位: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差 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存货
32000000
33600000
1600000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价
12000000
12000000
减:累计折旧
4320000
2400000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00000
0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7280000
9600000
232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400000
5000000
5400000
预计负债
2000000
0
2000000
总计
5400000
5920000
分析:
1.当期所得税=当期应交所得税=9240000(元)
2.递延所得税
(1)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5400000×25%) 1350000
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 15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 150000
(2)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5920000×25%) 1480000
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45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1030000
递延所得税=-150000-1030000=-1180000(元)
3.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9240000—1180000=8060000(元)
借:所得税费用 806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3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9240000
四、合并财务报表中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产生的递延所得税
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按照适用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财会[2007]14 号二OO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合并报表的编制原则,应将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予以抵销,因此,对于所涉及的资产负债项目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价值与其所属的企业个别资产负债表中的价值会不同,进而可能产生与有关资产、负债所属个别纳税主体计税基础的不同,从合并财务报表作为一个完整经济主体的角度,应当确认该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例19—22】 甲公司拥有乙公司8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控制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20×7年9月甲公司以800万元将自产产品一批销售给乙公司,该批产品在甲公司的生产成本为500万元。至20×7年12月31日,乙公司尚未对外销售该批商品。假定涉及商品未发生减值。甲、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且在未来期间预计不会发生变化。税法规定,企业的存货以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
甲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与乙公司发生的内部交易应进行以下抵销处理:
借:营业收入 8 000 000
贷:营业成本 5 000 000
存货 3 000 000
经过上述抵销处理后,该项内部交易中涉及的存货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体现的价值为500万元,即未发生减值的情况下,为出售方的成本,其计税基础为800万元,两者之间产生了300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与该暂时性差异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在乙公司并未确认,为此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进行以下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750 000
贷:所得税费用 750 000
五、所得税的列报
企业对所得税的核算结果,除利润表中列示的所得税费用以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形成的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遵循准则规定进行列报。其中,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一般应当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所得税费用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同时还应在附注中披露与所得税有关的信息。
(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将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企业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
2.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债务同时进行。
对于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净额列示是指,当企业实际交纳的所得税税款大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税时,超过部分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当企业实际交纳的所得税税款小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税时,差额部分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企业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
一般情况下,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当期所得税资产与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可以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中,一方的当期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资产与另一方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一般不能予以抵销,除非所涉及的企业具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并且意图以净额结算。
第五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一、新旧比较
所得税准则是在财政部200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等规定(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原制度规定,企业可以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以利润表为基础的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新准则规定,企业所得税会计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相对于原以利润表为基础的纳税影响会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对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之间产生的永久性差异的处理方法相同,即该部分差异仅影响以利润总额为基础进行的纳税调整,不产生递延所得税影响。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