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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不下去,和如何如何地爱她等等。通常都是女方让步,而改变主意,愿意继续在一起。然后整个情形又再重头开始,做丈夫的又恢复了本来面目,她又发现更难相处下去,于是问题再度发生,他又一次绝望,她再一次留下来,这样不断地重复下去。
成千成万的夫妻和其他人与人之间发生类似的情况,而这种情况却一而再,再而三的重复着,是否男人在说着如何地爱她,没有她就活不下去的话是谎话呢?至于爱的问题,就要问一个人对爱的解释为何了,一旦男人既说出了没有她就无法活下去的话,虽然不是白纸黑字,但总不是假的,他们原意也就是离不开一个依赖他为生的人。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爱的感觉只有当彼此的关系要瓦解的时候才会发现出来,在另一种情况下,虐待狂者只有当大权在握时才宣布了 “ 爱 ” 。这些人可能是他们的妻子,儿女,助手,侍从或街上的一名乞丐,当他觉得对他们有权力时,才会对他们表现了 “ 爱 ” ,他也许想到为了太爱他们所以才愿去治理统属他们,他实际的 “ 爱 ” ,实因统治他们而起,他用物质,奖赏,爱的保证,机智才华的炫耀,或关心与照顾来收买人心。他也许愿奉献任何东西,只有一样除外 —— 即可以自由和独立的权力,这类的情况最常见于父母子女之间,但是主宰与统治的姿态往往用对于女的自然的爱护与照顾的伪装来掩饰,子女们如同放在金色笼中的金丝雀一样,他愿供给任何东西,就是不准飞离,对子女们来讲,当他们慢慢长大后会发现 “ 爱 ” 的恐怖,因为它的存在而完全封闭了其寻求自由的道路。
虐待狂对很多旁观者而言不如被虐待狂者须要更多的了解,一个人希望去统治或伤害他人,虽然不是一件好事,但究竟仍是一件自然的现象,霍布士(hobbes)说 “ 这不过是人类通常的倾向 ” ,也可以说是 “ 一个人类别权力欲望永无止境的嗜好,只有到死方止 ” ,对他来讲权力的欲望并无罪恶,完全是人类为了自身享受与安全的一种合理的现象。从霍布士到希特勒,都认为统治的欲望是强者生存的一种合理的生理现象。而权力的欲望亦是人生的天性,其明显处无须进一步加以解释。至于被虐待者这种完全以自己为对象的行为简直是一种难解现象。
难道有的人真有这种轻视自己、伤害自己的习惯?难道他们这样做还是一种享受吗?人类一向是设法使自己快乐,设法保护自己,而他们这种相反的举动不是很矛盾吗?在一般人都愿意去避免招致痛苦与苦难,而这些人又偏偏愿意去尝试,这又如何解释呢?
痛苦与怯懦很可能是被虐待狂变态心理的现象,有些人对于痛苦不只需要而认为是一种享受,在被虐待狂者的反常现象方面,有时 “ 性变态 ” 也算其中的一项,虽然实际上是一种别人加予的痛苦感觉,但他们并非只寻找痛苦,有时亦为了兴奋与满足而来,然而在虐待的变态上言,其满足欲似有相同的现象,不过他们只是愿意从别人身体或精神的痛苦而得的满足而已。
从心理学家的眼光上看,种种迹象的显示,被虐待狂的现象有许多地方是与性变态很相象。
某些心理学家认为,有些人愿意屈居人下,愿意忍受苦痛,必有其非常的目的,社会学家,诸如魏尔康(Vierkand)亦有同感,第一位企图用纯理论来解释这种现象的是弗洛伊德(Freud),他最初认为被虐待狂者大部分皆属于性的现象,但是后来他发现他们不只愿意忍受身体上的痛苦,而且还愿意忍受心理上的创痛,他更强调虐待狂与被虐待狂虽然性质相反,但却经常同时出现,因此他就改变了他的说法,他认为这是一种生理上的趋向,其目的有时是指向自己有时是指向别人。弗氏并认为被虐待狂主要是死亡本能的产物,他更进一步解释,死亡本能是不易被直接发现的,它经常与性的本能同时出现,如果这项结果是以自己为对象时就是被虐待狂的现象,如以他人为对象则是虐待狂。他更认为只有这两种本能混合时才能避免人们的危机。简而言之,即两种本能不能并存时,不是毁灭自己,就是毁灭别人,这种说法与他最初的性的现象说法迥然不同。
现在我们进入谈论之主题:被虐待狂的变态及其特性的各别根据为何?再者:被虐待狂与虐待狂其行为的共同原因又是什么?
这些问题在本章开始时已经给予正确答案的方向,即是不论虐待狂或被虐待狂都想使某些个体从孤独及无权的情况下获得解脱,心理分析及经验论者都能列举无数例证说明这类人内心中实存有孤独与无意义的恐惧感,常常这种感觉是非意识的,但也常常被卓越与完美的感觉所掩饰。只要你能更深入的探察一个人的非意识状况,你会万无一失地发现这种感觉的存在,既然个人不能存在于虚无的意识中,因此也就会感到世界的孤独与敌对性,所以这些人经常想要屈服于他人,他们对自己的孤立无法忍受,因之也就毫不忌惮地想除掉这个负担而期获得安全,这个负担也就是 —— 自己。
被虐待狂者其目的就在于此,虽然方法不同但目的则一:就是除去自己。换句话说:即消除自由的负担,因此他们不断地寻求,期能找到其他的人或权利足以庇荫于其下。这类的人一旦掉入想要独立和强壮及无意义、失权势的感觉之冲突中,他如能使自己变得毫不重要。如能克服个人独立的这种感觉,他就可脱离这种冲突。要想达到这目的,方法很多,认为渺小与无助是方法之一,沉湎于痛苦中又是其一,如痴如狂者是其一,如都不能免除这种孤独的负担,就只有了却自己才能获得解救。
在某种情况下,这些被虐待狂者一旦发现某一种的社会文化形态能满足他们被虐待欲望,看起来他们是成功了,(如同法西斯主义理论下被屈服的千万人民一样),他们认为能与几百万同胞共享安全,实际上这种被虐待狂的办法并不比精神患者的办法强多少。在个人方面虽然较显著的痛苦得以减除,但是内在的冲突及寂静中的不免仍然存在,然而当被虐待狂欲望找不到适合的文化形态时,这种被虐待狂的解决方法就将没有用武之地了。有时虽然从这个无法忍受的环境脱出,但却又掉入另一痛苦的深渊中,如果人类的一切行为都是合理而有目的的,则被虐待狂的行为将如精神患者一样的无法解释了。这也就是专研究情绪与心神不安者所告诉我们的:人类的行为有时是被某种无法忍受的心理状况所推动的,有的只要隐藏住就可以,有的则不止于此,精神患者的举措像在恐慌中的不合理行为一样,如同一位陷于火窟的人,拼命的站在窗前喊救命,他根本就忘记在噪杂中难有人听到,和几分钟内还有可从楼梯逃生的可能性。他喊叫的目的是要得救,结果却招致一场大灾难。同样地,被虐待狂者努力以求的无非是想除去他们自己的缺点,冲突,冒险,疑惑及不能忍受的孤独,但是免除了这些,却卷入另一更大的痛苦中。
从另一方面看,一种企图使自己变得更大更强,或者能加入到这个势力中去,这个力量也许是一个人,或一个社会团,也许是上帝,国家或一己之良知。一旦成为强者的一部分后会感到无比的强大,永久与光耀。这个人必须放弃自己,放弃所有与自己有关的如骄傲,实力,甚至于独立的人格及自由。但他可以从伟大的力量中获得另一种的安全与骄傲,他可以不再受到怀疑的折磨,对被虐待者个人而言,他的主人可能是他身外的一项权力,也可能是他内在的良知,这样就可使其免于下决定,免于对自己最后的命运负责任,也免于怀疑应做什么决定,他更无须去怀疑生命的意义和他究竟是什么,以上的这些问题早已被权力所迷惑了,生命的意义及究竟是什么的问题,也可因屈服于权力者之下而获得答案。
虐待狂动力的本质又是什么呢?虽然欲使他人受痛苦的愿望并非其本质,各种不同形式的虐待狂都归结于一主要推动力,那就是想完全主宰别人,使别人在我的意志下完全屈服,使自己成为真神,甚至于做到与其同乐的地步,屈辱他们,奴役他们的最终目的无非是使他们痛苦,因为控制他人的权力越大就越使别人增加痛苦,虐待狂动力的本质便是由完全主宰他人而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