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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黄春秋200903-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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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有一个重要含义,即不仅尊重多数人的权利,还要尊重和保护少数人的权利。由于毛泽东认为多数人享有了民主权利就是民主,就忽视了少数人的权利,使他们的民主权利不能得到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应该享有宪法赋予的民主权利。如果仍然认为多数人享有了民主权利就是民主,那就必然忽视少数人的民主权利,就不能实现全体公民的民主。 
   
  民主:目的还是手段? 
   
  民主是目的还是手段,是一个争论已久的问题,有的认为民主是目的,有的认为民主是手段,莫衷一是。我认为,对这个问题可以从不同的层面来理解。对于建立民主制度来说,它应该是目的。从民主属于上层建筑,要为经济基础服务这个层面来说,它又是手段。 
  对于民主是目的还是手段的问题,毛泽东都曾说过。在民主革命时期,他多次提出“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的专政目标,并把人民民主专政作为中国的根本的政治制度,把“民主集中制”作为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的政体。后来他又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民主。这都是把民主作为目的来说的。但是,他更多地是将民主看成手段和方法。他说:“民主这个东西,有时看来似乎是目的,实际上,只是一种手段。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民主属于上层建筑,属于政治这个范畴。这就是说,归根结蒂,它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他还说:“民主是一个方法,看用在谁人身上,看干什么事情。” 
  由于毛泽东更多地是把民主看作手段和方法,所以他在关于民主的论述中讲得最多的是民主态度、民主作风。1944年6月12日,他在答复中外记者西北参观团记者的问题时说:“民主必须是多方面的,是政治上的、军事上的、经济上的、文化上的、党务上的以及国际关系上的,一切这些,都需要民主。”所谓军事民主,就是“在军官与士兵之间,军队与人民之间,各部分军队互相之间”,都应该“有一种民主生活、民主关系”;“党务民主,就是在政党的内部关系上与各党相互关系上,都应该是一种民主关系。在国际关系上,各国都应该是民主的国家,并发生民主的相互关系,我们希望外国及外国朋友以民主态度对待我们,我们也应该以民主态度对待外国及外国朋友”。这实际上说的是一种平等的民主关系。关于民主作风,毛泽东就讲得更多了。例如共产党员要“克服他们不愿和不惯同党外人士合作的狭隘性,提倡民主作风,遇事先和党外人士商量”;“要提倡民主作风,反对强迫命令”;“要讲民主,不要‘一言堂”’,“要搞民主作风,不能搞家长作风”,等等。 
  即使作为根本制度层面的人民民主专政和民主集中制,在毛泽东那里,也更多地是作为手段和方法来讲的。例如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毛泽东就指出对于人民内部的问题,“解决的方法,是民主的即说服的方法,而不是强迫的方法”。1950年6月,他在全国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第二次会议上再次指出:“人民民主专政有两个方法。对敌人说来是用专政的方法……对人民则与此相反,不是用强迫的方法,而是用民主的方法……向他们进行教育和说服的工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他再
次指出:“我们历来就主张,在人民民主专政下面,解决敌我之间的和人民内部的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采用专政和民主这样两种不同的方法。”关于民主集中制,他在1962年1月召开的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曾反复强调:“没有民主,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正确地总结经验”;“没有民主,意见不是从群众中来,就不可能制定出好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办法”。所以,“不论党内党外,都要有充分的民主生活,就是说要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这就是说,民主集中制也是为了达到更好的集中的手段和方法。 
  由于毛泽东过多地强调民主是一种手段和方法,就减弱了民主的目标意义,降低了民主的地位,使它变得可有可无,从而忽视民主制度的建设。因为从理论上说,目的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易性,手段则具有多样性和可易性,如果将民主只是作为诸多手段和方法的一种,那就可以采用,也可以不用,可以改变,也可以抛弃,想用的时候就用,不想用的时候就不用。所以,毛泽东始终没有建立起一种真正的民主制度。他虽然多次说过新民主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是比资产阶级民主更广泛得多的民主,并在宪法中对公民的民主权利做了一些规定,但广大的人民群众并不能真正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各级政府的领导人,也没有真正享受到宪法规定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制度:是民主制,还是“民主集中制”或集中制? 
   
  长期以来,民主集中制一直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根本的政治制度。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毛泽东就指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此后,他就一直强调要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并说:“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看起来是非常完善的。但是,这个理论和制度存在重大的缺陷,即它的实质在于集中,民主不过是达到更好的集中的手段。 
  其实,实行民主集中制并不是马克思、恩格斯的主张。他们认为在无产阶级政党内部,包括革命胜利之后所建立的社会,都应该实行民主制。后来列宁为了革命斗争的需要,提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建党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起初只提集中制)。十月革命后又把这种制度扩大为苏维埃国家体制的指导原则,甚至还把它列为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成为加入国际的各国共产党必须遵循的原则。按照列宁提出的民主集中制理论,重大问题虽然要由集体进行充分讨论,而且讨论自由,允许党内不同意见的发表,但其重点和目的都在于集中。中国共产党为了革命斗争的需要,从成立之初就接受了这个理论,并使它成为中国共产党以至全社会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在革命战争年代,实行高度的集中制是必须的。但在夺取全国政权以后,仍然实行这种制度,就没有必要了,只能妨碍民主的实行和进步。 
  由于民主集中制的实质在于集中,所以在这种制度下,民主是被虚化的,是没有保证的。因为既然是手段,就可以要,也可以不要,完全由领导人的意愿所决定。因而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结果,是全国的权力集中于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共产党内,集中于各级党委;在各级党委中,集中于第一书记;最后,全国的大权都集中于毛泽东一个人手中。而人民甚至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民主权利,都少得可怜,所以毛泽东不得不一再发出“扩大民主”、“让人讲话”的号召,甚至把话说到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的严重程度。 
  过分的集中,必然导致个人的专断和专制。1958年8月,毛泽东在北戴河会议上的讲话中曾说:“要马克思与秦始皇结合起来,民主与集中结合起来。”有的人记录为毛泽东提出要“马克思加秦始皇”。有了秦始皇极权专制式的集中,哪里还有什么民主?还有马克思所说的民主制?正如杜光先生所指出的:由于过分强调集中,“民主集中制在实践中就成了走向极权专制的捷径。……直到今天,它仍然是推进党内民主的拦路虎、挡箭牌,要实现党内民主化,把党建设成为民主的政党,就必须取消民主集中制”。我认为他讲得是很对的,应该回到马克思所说的民主制。 
   
  途径:是“由民做主”还是“为民做主”? 
   
  由民做主和为民做主,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由民做主,公民无须通过自身以外的主体而自由地表达意愿,并且直接行使权利;为民做主,则是公民自身以外的主体代替公民表达意愿,而且代替公民行使权利。 
  在毛泽东关于民主的论述中,人民民主即“由民做主”是一条重要原则。1939年5月4日,他在《青年运动的方向》的讲演中指出:我们革命的目的“是打倒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建立一个人民民主的共和国”。1954年6月14日,他在《关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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