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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法官始终把案件审判质量放在首位。在董光明、黄丕通、唐逸刚等四大团伙案件中,被告人在案中的地位、作用各不相同,有的是走私犯罪头目,有的则是一般的雇员;有些人参加了上百个航次的走私,有的只参与了一次;有的涉案主要成员尚未归案。办案法官严格按照原则办案,认真细致地把好证据关。
潮州中级法院审理的白永生等人案件,办案法官通过法庭调查,细心听取辩护意见,对证据进行了深入的质证、论证、查证,不放过一个疑问,不错过一个情节,庭审一连开了8天。在审理黄涌涛案中的被告人兰小伟时,查证兰小伟1997年才被公司任命为见习大副,在此之前只担任二副,未参与货物走私运输工作,认定了兰小伟参与走私的偷逃税额为两千多万元的犯罪事实。正是法官这种高度的证据意识,才使所有审结的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大陆走私枪弹第一案
在中国大陆,新中国成立之前的军阀混乱时期,各种地方武装林立,其武器来源在很大程度上借助于走私。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安定社会环境下,武器走私在大陆已基本绝迹。改革开放之后,一些不法分子在金钱的诱惑和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又开始铤而走险,从事武器走私了,甚至出现了建国以来罕见的大陆不法分子与境外走私团伙共同向大陆境外走私武器的活动。
1989年8月,福建省公安机关获悉台湾黑社会成员将要从海上潜入大陆走私枪支弹药的信息后,立即部署侦查。
厦门市公安局派出了精干力量分头出击,几天后,侦查到台湾商人陈毓宏多次偷渡大陆从事海上走私,近来行动诡秘,有走私枪支嫌疑。
9月18日,陈毓宏与一神秘人物接头后,取回了100套泛着幽幽蓝光的“七七”式手枪配件和1750粒金光闪闪的子弹,并带回鹭江宾馆。
这一切都在警方监视之中。为防止枪支弹药被转移走私出境,厦门市公安机关当机立断,对住在鹭江宾馆的陈毓宏采取行动。陈毓宏发觉情况不对,跳窗而逃,被警方抓获。
从缴获的枪支零件标志证实,这是大陆生产的淘汰次品配件,也就是说,这一案件还牵涉到大陆一些不法分子。
为追查出枪支零件的来源,必须找到那位神秘的接头人。很快,接头人叶传福在厦门被擒获。叶传福,原名许光松,是台湾警方通缉的杀人犯,1988年偷渡厦门,化名叶传福,以做生意为掩护,充当走私枪弹的经纪人。
经审讯,叶传福供出了枪弹的卖主是一个叫信仔的台湾人,但他一口咬定不知道信仔住在哪里,信仔从不向他透露自己的行踪。
很快,信仔的基本情况就被公安机关掌握了。信仔,本名叫吴文信,在台湾因走私被判刑三次。1988年利用台湾渔民身份常常从海上来厦门,并在厦门市购买了一套公寓,身边还有一名保镖。
吴文信早年在台湾经商,但一直不顺利。1979年见海上走私能赚大钱,便弃商走私,但运气欠佳,接连三次被抓判刑。后来他结识了一些台湾黑社会分子,得知黑道上除了干毒品走私外,赚头最大的就是枪支走私了。
由于台湾社会不稳定,黑市的手枪很是抢手,每支价格达4000美元。于是,吴文信就萌发了走私枪弹的念头,并加入了台湾黑社会组织。
1989年1月,机会终于来了。吴文信通过介绍认识了深圳某公司的三位经理,这三人被吴文信用重金拉下水,私下秘密与吴文信签订了出卖国产手枪零配件和子弹的合同。吴文信化名吴东源,盗用一贸易公司的名义,签订36份购买“七七”式国产手枪零配件和子弹的合同。
吴文信与台湾和大陆的不法分子相互勾结,组成了一个枪弹走私团伙,从他——经纪人——卖主——买主——海上运住台湾出售,成龙配套。内地一些不法分子与其构成了一条运输黑线,从陆上的“的士”到海上的小挂机,然后安全地送上台轮。枪弹一到手,不到几天便可出手。
吴文信从生产厂家以每支100美元买下,到台湾的出售价是4000多美元,中间每个环节都可获暴利。1989年1月到8月,吴文信成功地分四批买到1900支“七七”式手枪零配件,子弹38000发,获利100多万美元。
随着一批批的货到手,吴文信的枪弹走私网也在不断延伸,从厦门到泉州、福州,再到漳州,多点交流转售。
9月16日,吴文信在福州提取了600支“七七”式手枪零配件和10500发子弹,连夜运回厦门。这是他自1989年1月以来的第4次走私枪弹。18日他将这批枪弹分别交给了买主,其中一部分给了经纪人叶传福。
吴文信与叶传福接头后,转回自己的公寓,一直在等叶传福的报交电话,可等了4个小时,电话哑然无声,一种本能的直觉使他预感到大事不好,匆忙逃往泉州。
到了泉州之后,风声一日比一日紧,吴文信感到泉州也非安全之地,于是决定逃往上海。但吴文信刚到上海其情妇家中就被等候在此的大陆警方抓获。
随后,警方展开搜缴走私枪弹的工作,经过几天的紧张搜寻,终于将600支手枪和10500发子弹全部缴获。
至此,这起由台湾黑社会的枪弹走私团伙与内地不法分子相互勾结的非法走私枪弹的特大案件,经过三个月的侦查,全部查清,共抓获犯罪分子30名,其中台湾入境人员16名,港商1名,大陆人员13名。
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
1999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广东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的主犯李深、张猗、曹秀康、朱向成、林春华、邓崇安6人的死刑。它标志着在这起建国以来走私数额曾一度最大,涉及党政机关、执法部门人员曾一度最多的严重经济犯罪案件中,正义与法制占了上风,标志着这起代号为〃9898〃的大案初战告捷。
香港走私分子李深、张猗、邓崇安、陈励生和内地走私分子林春华、姜连生、李勇等人相互勾结,自1996年初至1998年7月期间,通过贿赂收买湛江海关、边防等部门的工作人员,采取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经报验直接提货以及假退运、假核销等手法,大肆进行汽车、成品油、钢材等货物的走私活动,偷逃关税,从中牟取暴利,给国家税收造成了巨大损失,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其中,李深参与走私汽车(包括车身)3800余辆(套),钢材19万余吨,柴油4万余吨,原糖1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4亿余元。张猗参与走私汽车(包括车身)3200余辆(套),钢材17万余吨,柴油3万余吨,原糖1万余吨,大豆5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4.2亿余元。邓崇安参与走私汽车车身1000余套,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7亿元。林春华参与走私成品油75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3.4亿元。陈励生参与走私汽车车身1900余套、柴油4万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8亿元。姜连生参与走私成品油74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3.4亿元。李勇参与走私钢材11万余吨、柴油4万余吨,原糖2400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7600万元。
1999年6月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广东省林业厅党组原书记、湛江市委原书记陈同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0年9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最后一个主犯湛江市原常务副市长叶振成,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叶振成上诉,维持一审对其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此,这起轰动全国的特大走私受贿案终于尘埃落定。该案受查处的涉案人员共331人,其中公职人员259人,从1996年初至1998年9月案发前,共走私汽车15670多辆(套)、钢材110多万吨、成品油126万多吨,还有大量移动通讯器材、电器、小麦、大豆乃至冻鸡杂等,总货值达110亿元,偷逃国家税收6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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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广东省湛江地区一直是走私案的多发区、高发区。其间,尽管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打击走私工作会议,部署打私专项斗争,不断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