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版公司,1985年,第336页。
应对这种具有意外事故倾向的员工的最佳策略就是及早发现,不再纵容他们恣意妄为。不管什么时候,上司如果发现员工违反某条安全规定,就应该立刻着手进行处理。“安全第一”是一条非常重要的原则,但是这条原则并不仅仅是为了防止发生意外、避免公司的损失,还应该包括更深刻的内容。通过不断进行安全教育和贯彻执行相关的规定,上司也要设法让手下的每一个人都明白他不会容忍任何人有自残的想法。
杜邦公司的杰拉尔德·乔丹博士还说道:
在我看来,与员工违反安全规定的原因相比,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本身更为关键。纵容一个情绪不稳定的人只会让他变本加厉地对你提出更多无理的要求,他的病态心理也会在此时变得更加严重。莱斯特·R比特尔:《管理者必读》,纽约,麦格劳—希尔出版公司,1985年,第337页。
有证据表明,有意外事故倾向的员工的情绪是极不稳定的,心理咨询、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以及在必要的时候将其解雇都是可以考虑的措施。
本 章 小 结
与普遍适用于问题员工的一般技巧不同,在面对一些特殊的问题员工时要采取与之相应的特殊技巧。
上司们一旦发现了在某个员工身上出现情绪紊乱的典型征兆,就应该设法去了解他是不是遇到了什么麻烦。经理们可以通过倾听的方式帮助他倒苦水以缓解内心的压力,并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①判断应该在什么时候寻求外界的帮助来应对情绪紊乱的员工才比较合适。②要非常清楚能从什么地方得到对员工的专业帮助。
一项调查研究发现,在所有请病假的员工当中,大约有20%的人是在装病。其中有一半是一点毛病都没有,另一半人只是有点小毛病,但是都不愿意来上班,因此要通过严格记录出勤情况和大力贯彻执行相关的规章制度来解决这个问题。心理咨询对某些经常旷工的员工有用,但是对另一些人则毫无用处。对于后一种人,可以考虑把他们列入解雇对象的名单。
对于酗酒者,可以通过一些典型的生理特征来加以判断。一旦怀疑某个员工饮酒过度,经理要果断地立即向他提出这个问题并和酗酒的员工一起想办法来解决,而且必须明确决不容许情况继续恶化。如果酗酒者不能改过自新,重新好好工作的话,就只能让他卷铺盖走人。
从管理者的角度来看,对付吸毒的员工和对付酗酒的员工在方法上是比较类似的。但是,吸毒背后复杂的因素使得解决这个问题很难把握分寸。这里向基层的主管提供的建议是一定要警惕并留意员工身上是不是出现了吸毒的症状。一旦发现,要立刻把出问题的员工交给权威的专业人士处理。
有意外事故倾向的员工与某种病态人格的心理记录有相符之处,事实上他们也正在受到这种病态人格的折磨。这样一小部分员工成为事故频发的“高危”人群,其中还包括发生频率极不正常的工伤。严格贯彻执行安全规定并配合专业的心理咨询是对付这些员工的唯一有效方法。当然,对于那些无法纠正病态心理的员工,解雇也是一种可以考虑的方法。
第五部分:特殊问题与特殊对策正式纪律处分
员工纪律处分程序有其自身的价值,但无论这种价值如何,纪律处分只能是在其他方法都失败以后才能采取的策略。如果经理们采取了一些恰当的管理技术来主动防止问题行为的发生(例如全面的培训和方向定位,完善的监督、管理,有效充分的交流,有选择性的工作安排等等),问题员工则无需面对这些标准。但当经理竭尽全力后员工仍不能达到要求、令人满意,那经理就别无选择,只能开始考虑要采取切实的纪律措施了。而迟早有一天,这将意味着必须诉求于正式的纪律处分程序。
当经理接触到这种正式的纪律处分时,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与更为积极的管理价值观念和行为相比,这种方法有着极为明显的不同。大多数经理会把自己看作是员工的父母、教练、老师、顾问、朋友。但是如果员工把经理看作是法官、警察,那么经理就不能在员工面前维持前面的那些形象了。但无论如何,人们从实际工作中得出的经验表明,如果上级不能显示他们严格维护行为守则和工作规定的严厉的一面,那么积极的管理手段和原则往往不能发挥作用。也就是说,每个员工都要明白经理是可以采取严厉的纪律处分措施的,在必要时刻,经理也会通过制裁手段来对员工进行处罚,并通过这种方法来强制执行规定。
不管是领导一个国家还是管理一家公司,关于治理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在领导位置上的人必须维护法律和秩序。底线的意义就在于使人们必须知道什么不可逾越!不要异想天开地以为做了错事还有可能逃避责任。这是很重要的。事实证明,无论你是在领导一个国家、教育青少年,还是经营通用电气,这都是管理制度的一项根本原则。
在工作过程中,如果规定本身是公平的,也得到了严格的贯彻执行,那这种规定就可以成为巩固一个工作团队的动力。如果一个集体的成员相信做事情要有规矩,相信规定对他们的要求是合理、正当的,那么他们就会倾向于认同这些成文的或者不成文的规定。不仅如此,他们还会反对那些不赞成规定的人。所以,明确哪些行为是可以被接受的,哪些是明令禁止的,是十分必要的。从反面来说,这也为符合规定的行为画出了一条清晰的界线。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只有这样才可能成为赢家。
因此,尽管有些经理人还在犹豫是否应该对下属采取以制裁和惩罚为内容的纪律处分,但实践已经证明,在工作中,这种纪律处分是必需的。有一种情况就可以很好地证明这个道理:无论是哪一家公司,总会碰上那么一小部分员工,所有的补救措施对他们都无济于事,别无良策,公司只有对他们采取严厉的措施,处罚他们的违纪行为。这种例外的存在恰恰说明了积极主动管理方法的价值以及绝大多数员工对这些方法的反应。
尽可能避免纪律处分
谈到纪律处分,我并不是要为那种把一个可怜的家伙挑出来以便在公司里树个典型,从而起到杀一儆百作用的想法提供口实。我绝不赞成那种一方面强迫别人就范,另一方面还要说是为了别人好的做法。事实上,纪律处分的首要原则就是要尽量避免它的发生。
1不要制定繁琐的规则。与一开始想要解决的问题相比,为数众多、繁琐冗长的规定和政策,尤其是那些和手头工作无关的规定,总会制造更多的麻烦。简单实用的规定要比那种繁琐庞杂的规定有价值得多,而后面的这些规定往往被人们忽视。
2以理服人。只有合理地制定规定,别人才会愿意和你共同工作。
3执行规则。执法官员指出,如果法律得不到有效执行,那么法律将毫无用处。可以说,执行是规定的生命。如果规定因为内在制定的原因不能被执行,或者是由于外部的因素不会被他人执行,那么只能废除这些规定。
4不要用管理经验来代替规定。如果对于员工的问题尚有其他可以选择的方法,绝不要去运用正式的纪律处分。同时,也不要处分那些需要培训、调动工作或者不同岗位设置的人。
5尝试着再和当事人多交流一次。许多明显的纪律处分都是由于上下级之间缺乏沟通、存在误解造成的。在充分理解别人之前,不要草率地做出决定。
第五部分:特殊问题与特殊对策“火炉”规则
道格拉斯·麦格雷戈是世界上最早研究商业环境中人的行为动机的心理学家之一。他向我们提出了所谓的“火炉”规则,即把纪律处分的过程比喻成一个伸出手去触碰烧得通红、滚烫的火炉所得到的结果。
□ 当即性。当人们的手被滚烫的火炉烫伤的时候,他们不仅会对自己生气,甚至有时还会对炉子感到恼火。但即便是这样,吃一堑长一智,被烫过的人以后再也不会去碰那个炉子了,否则最直接和明显的后果就是被烫伤。毫无疑问,这种被烫伤的经历在人们的头脑中深深地形成了一个火炉与受伤之间直接的因果联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