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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法律意义上的自由等同于一种权利,那么,张维迎也有利用新闻媒体为自己说话的权利。
当指责与谩骂铺天盖地而来,他想到新闻媒体,想在和记者的对话中阐述他的观点和立场,我不知道,他有什么错?我更不知道,我们专访他,《南方周末》给一个处于风口浪尖的公众人物一个自我辩解的平台,难道真的有什么不对么?
我不想搅和到张维迎的道德世界,去评论他究竟是改革派还是权谋派,或者改革派和权谋派的混血,他是君子还是小人,是借严肃工作纪律之名排除异己,还是为端正院风教风挥泪斩马谡?这一切,我都懒得去理会,也无法理会。我能力有限,无法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在一个短暂的时间内做出缜密的调查,看清张维迎与同事闹别扭的动机,还原他们之间的是是非非。道德、动机,不仅因为事实难以搞清、无法用常理推测,还在于它们的标准本来就很模糊,个人经验的差异会导致佛眼看人全是佛,鬼眼看人皆是鬼,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
正文 一个世界,多种声音 (11)
2009…11…24 20:52:20 本章字数:1071
我觉得,从法律的角度看张维迎和同事之间的纷争,事情会变得比较简单。准确地说,将前同事开除出光华,将现同事的职务免除的一方当事人是光华管理学院,而非张维迎个人。张维迎是光华的院长,他对同事的开除或者免职的建议,只要遵循了正当的行政程序,得到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多数票支持,就是合法的。至于说,合法的行为是否带来正确的结果,程序的正义是否带来了实质的正义,那是另外一回事。
我对与张维迎打口水仗的两位教授素无了解,对他们的印象无所谓好或者坏,我只是觉得,他们用人身攻击的方式谩骂张维迎,缺乏理性。如果张维迎真的搞一言堂,假公济私,恶意陷害,他们可以申诉,可以利用种种合法的、正常的渠道表达他们的异见,而非损害张维迎的名誉。
当然,我也不想做增益张维迎名誉的事。我不想表达我对张维迎的个人印象,我希望自己能够控制情绪,不受网络世界和真实世界中关于他的非议的影响,围绕“人事门”事件,让张维迎和他的朋友、他的敌人在尊重伦理的前提下自由地讲述,从而让读者知道一个更为全面的张维迎,知道他是怎么评价自己的,他在光华的八年都干了些什么。
坦率地说,仅仅就张维迎在光华的教育改革而言,我是欣赏的。除了公开见报的那些内容,还有被编辑删除的内容,比如说: 张维迎力主废除了博士生导师制度,讲师也可以带博士生。博士生统一招录,一年后学生和导师双向选择,100余名导师,30几个博士生,必定有博导招不到博士生;张维迎率先改革了行政服务系统,将他们从干部变成院聘员工,1999年“三八”妇女节,他请人给行政服务人员上礼仪课,告诉他们,教授和学生才是他们的衣食父母;张维迎倡导研究性学院氛围,鼓励“午餐研讨”;所有教员都有办公室,无论教授还是讲师,一样大小,鼓励平等的学术文化。
我由衷地认为,张维迎有这样的理念不容易,能坚持这样做,更不容易。但,这并不意味着我要跳出来为他说话,夸他人品如何好。我始终认为,一个人做了什么,与他是个什么样的人,有时候是两码事。
所以,我始终希望自己能够摆脱人品的窠臼,不陷入张维迎高尚还是卑劣的泥潭。我只想在《南方周末》这个言论的自由市场中,给张维迎一个摊位,让他自由地兜售他的观点、态度和立场。虽然说,我们给了张维迎极大的版面阐述自己,可能不符合限制新闻自由的平衡原则,但是,从包括网络媒体在内的整个新闻世界来看,当漫天飞舞的谩骂、指责、嘲弄一边倒的时候,作为新闻媒体一份子的《南方周末》给张维迎以新闻自由,恰恰是对不平衡的一种矫正。
正文 一个世界,多种声音 (12)
2009…11…24 20:52:21 本章字数:1352
新闻媒体不是垃圾桶,不是痰盂
让张维迎享受新闻自由的时候,我在两个冲突中反复折腾,困惑不已。
我的第一个困惑来源于多元信息和诽谤诬蔑之间的冲突。尽可能多地呈现不同意见,是价值中立的媒体的应有态度。苏永通说,我们合作的《争议张维迎》一文中,外围采访不够充分。出现这样的局面,一方面是外围采访的难度大,我试图询问一些熟悉张维迎的经济界人士,他们或者信奉不论人非的古训不肯置评,或者要求隐匿信息源;另一方面则是我取舍材料的尴尬造成的。
贬低张维迎人品的信息究竟应该如何取舍?写作中,我时时面临这样的难题。采访中,有人对张维迎的评价比较负面,负面的评价又以人品低下为主旨。譬如,有人说,同样的一句话,怎么换了张维迎说了,就觉得档次低。再比如,有人说,张维迎心胸狭窄,没有包容心,跟他关系好的,破坏原则都行,等等。这样的话,放在文章中可能比较符合一些读者的胃口。我也本能地希望我能放进去。但我控制了自己的冲动。
我害怕自己冲动,不是因为我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动机,也不是表现自己的高尚。我只是觉得新闻媒体不是垃圾桶,不是痰盂,骂别人的话语,减损他人人格的表述,是不适宜刊载到我们的报纸上的。即便批评张维迎人格低下的人坚持他的表达是客观的,他在人群中的美誉度似乎比张维迎高得多,我也不能让他“有话直说”。理由很简单: 我没有核实过,也核实不了。客观援引,不能成为我们侵害张维迎名誉的遁词。
我最近几天老在想,我自己就不是一个高尚的人,像我一样从来就没有真正高尚过一次的人,一定也不在少数。既然如此,我们为什么一定要求别人高尚呢?当然,一个并不高尚的人也同样拥有批评他人龌龊的权利,可是,批评是要有证据的,尤其是批评一个人的品格,任何随意的援引,都会反衬我们自身人格的低下。意大利史学家沙尔费米尼因为反对墨索里尼的独裁和暴政,被墨索里尼投入了监狱,受尽折磨的他,日后治史研究墨索里尼,仰仗的是证据,而非情绪。李敖说,他学习沙尔费米尼,撰写《蒋介石评传》,“全凭证据来”,而不会因为他坐了蒋家的牢房,就蓄意贬低蒋介石。
不加甄别的援引,不仅会让我们跌入道德陷阱,还可能让我们因为诽谤承担名誉权诉讼的风险。退一万步说,即便我们真的相信张维迎是个道德低下的人,我们拿不出证据来,怎么证明我们所说非虚呢。引用受访者的原话,并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其实,最初刊登以张维迎同事名义写出的公开信的网站,以及转载这些公开信的网站,都涉嫌侵害了张维迎的名誉权。
20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个关于侵害名誉权案件有关报刊社应否列为被告的批复中,郑重表明: 报刊社对要发表的稿件,应负责审查核实,发表后侵害了公民的名誉权,作者和报刊社都有责任,可将报刊社与作者列为共同被告。那么报刊社变种的网络媒体面临同样问题的时候,是否承担相同的法律责任?根据“通知删除原则”,如果张维迎向网站传递出删除的要求,网站就必须删除,否则就侵权了。两年前,南京大学一副教授发现,中国博客网上的一则网络日志中,有篇名为《烂人烂教材》的心情日记,对他进行了指名道姓的辱骂。该副教授选择对簿公堂。法院判决中国博客网在其首页向该副教授赔礼道歉。
正文 一个世界,多种声音 (13)
2009…11…24 20:52:23 本章字数:1243
顺便说一句多余的话,即使张维迎真的像批评者公开指责的那样,特别想当院长,那又怎么样呢?除非他为当院长采取了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的手段,否则,何错之有?渴望权力不是错!我们的宪法本来就支持我们的公民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
《芝加哥论坛报》总编辑的态度
我的第二个困惑来源于审慎的怀疑精神和权威的非真实信息的冲突。当我的朋友建议我们对张维迎所说的话作审慎的怀疑时,我想到了美国《芝加哥论坛报》总编辑、普利策奖得主杰克·富勒博士所说的“敌对态度”和“权威问题”。他说:“出于道德上对刊载可疑信息的厌恶,以及对受到高明的形象设计专家的蒙骗,一些记者在与政府官员及其他报道对象交往时往往采取敌对立场。记者本人摆出一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