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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六年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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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部派佛教的分立,經歷阿闍世王朝(佛滅當年王舍
城結集)、蘇修那伽王朝(佛滅百年毗舍離結集)、難陀王朝(
佛滅百三十七年法諍)、孔雀王朝(佛滅二百年犢子結集及佛
滅二三五年華氏城結集),最後形成十八部及其支部。以下
順著佛滅年代來探討。
三、王舍城結集
阿闍世王朝時期,釋尊在拘尸那城入滅當年,大迦葉為
使佛陀的法戒長傳,於是與阿難、優波離、羅怙羅、阿那律
等五百人,在王舍城共同結集出聲聞乘的法戒。《摩訶僧祇
律卷三十二,五百比丘集法藏》云﹕
「時尊者大迦葉問眾坐言﹕今欲先集何藏﹖眾人
咸言﹕先集法藏。復問言﹕誰應集者﹖比丘言﹕長老
阿難。……次問﹕誰復應集比尼藏者﹖有言長老優波
離。(裕�10)」
以上顯示出在第一結集(王舍城結集)時是先結集經藏而
後結集律藏,並未有論藏的結集。《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二》
繼續記載著﹕
「如是集比尼藏竟。喚外千比丘入,語言諸長老
,如是集法藏,如是集比尼藏。有比丘言﹕諸長老,
世尊先語阿難,欲為諸比丘捨細微戒,為捨何等﹖有
比丘言﹕世尊若捨細微戒者,正當捨威儀。有言﹕不
正捨威儀,亦當捨眾學。有言﹕亦捨四波羅提提舍尼
。有言﹕亦應捨九十二波夜提。有言應捨三十尼薩耆
波夜提。有言﹕亦應捨二不定法。時六群比丘言﹕諸
長老,若世尊在者,一切盡捨。大迦葉威德嚴峻,猶
如世尊,作是言﹕咄咄﹗莫作是聲﹗即時一切咸皆默
然。大迦葉言﹕諸長老,若已制復開者,當致外人言
﹕瞿曇在世,儀法熾盛,今日泥洹,法用頹毀。諸長
老,未制者莫制,已制者我等當隨順學﹗(裕�11)」
這段記載,生動地描述當時眾比丘對細微戒(小小戒)的
標準有很大的出入。《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三十》記載著
長老富蘭那在南方聽到佛陀入滅,即率眾趕來王舍城見大迦
葉﹕
「富蘭那語迦葉言﹕我親從佛聞,內宿、內熟、
自熟、自持食從人受、自取果食、就池水受、無淨人
淨果除核食之。迦葉答言﹕大德,此七條者,佛在毗
舍離,時世铮~,乞食難得,故權聽之。後即於彼,
還更制四。至舍衛城,復還制三。……富蘭那言﹕我
忍餘事,於此七條不能行之。迦葉復於僧中唱言﹕若
佛所不制不應妄制,若已制不得有摺u(裕�12)」
依此看來,雖然王舍城結集出來的律藏,有部份的異議
,但是最後仍由於大迦葉的堅持而確定下來,因而會內會外
僧眾的律應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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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律可稱為是「原始律」。結集後所成的律,較接近後代所
傳的那一種律﹖依《高僧法顯傳》的記載﹕
「法顯本求戒律,而北天竺諸國,皆師師口傳,
無本可寫,是以遠涉,乃至中天竺,於此摩訶衍僧伽
耍靡徊柯桑悄υX僧祇眾律,佛在世時,最初大眾
所行也。(裕�13)」
由此可知後代所傳的摩訶僧祇律較接近於原始律。
王舍城結集後,釋尊第一代弟子們往印度各處弘法,有
大迦葉及阿難的系統,有優波離的系統,有舍利弗及羅怙羅
的系統,有阿那律的系統,有迦旃延的系統。佛滅後不久,
毗舍離城及新興的華氏城、西方的阿般提國鄔闍衍那城、蘇
羅西那國的末突羅城等地,皆盛行佛教。此中,阿般提國的
佛教,主要是由迦旃延傳入。
四、毗舍離結集與二律系的形成
佛滅百年時,毗舍離城內的跋耆比丘與西方末突羅來的
持律者耶舍對有關戒律的「十事」起諍。《彌沙塞部和醯五
分律卷三十第五分之十﹕七百集法》記載著﹕
「佛泥洹後百歲,毗舍離諸跋耆比丘始起十非法
﹕一K合共宿淨,二兩指抄食食淨,三復坐食淨,
四越聚落食淨,五酥油蜜石蜜和酪淨,六飲闍樓伽酒
淨,七作具隨意大小淨,八習先所習淨,九求聽淨,
十受畜金銀錢淨。(裕�14)」
跋耆比丘認為此十事屬小小戒,可以開許,而耶舍則認
為不可,因此召集阿難系及阿那律系的上座弟子,共同至毗
舍離舉行結集。《善見律毗婆沙卷一》記載著結集的上座為
﹕
「薩婆迦眉、蘇寐、離婆多、屈闍須毗多,耶須
(即耶舍)、娑那參復多,此是大德阿難弟子。修摩□
婆、婆伽眉,此二人是阿□留駝(即阿那律)弟子(裕�15)」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次結集中,尚有優波離系的弟子參與
,此時優波離的弟子大象拘(陀娑婆羅)已卒,大象拘的弟子
有蘇那拘及樹提陀娑。此中,蘇那拘認為十事為非法,參加
了會內結集,但由於年紀不大,故結集時並不突出,在北傳
中,只以阿難系的年長上座為主,在南傳中,則有意強眨K
那拘的律師地位。大象拘的另一弟子樹提陀娑則站在跋耆比
丘這一邊,贊成十事,並不參與會內上座結集,故屬會外大
眾律的系統。由於會內有七百比丘結集,因此又稱七百結集
,結集後所成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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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稱為上座律。摩訶僧祇律,本屬會外大眾律的系統,後
代弟子為了提高自系的地位,因此在《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三
﹕七百集法藏》中,將七百結集的結集者記載成是陀娑婆羅:
「爾時尊者耶輸陀僧上座問言﹕誰應結集律藏﹖
諸比丘言﹕尊者陀娑婆羅應結集。(裕�16)」
其實此時陀娑婆羅已卒,僧祇律中將之抬出,不外想抬
高此律的地位而已。至於上座律為何是新律﹖由《舍利弗問
經》中可看出﹕
「時有一長老比丘,好於名聞,亟立諍論,抄治
我律,開張增廣,……外採綜所遺,誑諸始學,別為
群黨,互言是非。時有比丘,求王判決。王集二部,
行黑白籌,宣令眾曰﹕若樂舊律,可取黑籌﹔若樂新
律,可取白籌。時取黑者,乃有萬數。時取白者,只
有百數。王以皆為佛說,好樂不同,不得共處。學舊
者多,從以為名,為摩訶僧祇也。學新者少,而是上
座,從上座為名,為他俾羅也。(裕�17)」
此中所提及之王,當指第二結集(毗舍離結集)時的蘇修
那伽王,引起諍論的長老比丘,當指耶舍。經由此次戒律之
諍,形成了二個律系,新律為上座律系,舊律為大眾律系。
由此可知,大眾律與第一結集時期的原始律應大致相同,而
相同之處不在於小小戒的開遮,而是在於戒條次序未更動。
反之,在上座律方面,由於重新結集,雖然仍維持不開許小
小戒,但對戒條(如波逸提)的次第作了眨蚨纬尚侣�
。
在毗舍離結集中,會內會外大都是釋尊第二代及第三代
弟子。參加會內結集的,依上述有阿難系、阿那律系及優波
離系的部份弟子。會外大眾,有舍利弗、羅怙羅這一系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