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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很多人,包括一些政府官员对中国加入WTO的问题进行争辩,我说,WTO是中国得到的利益是不确定的(比如纺织),而损失是巨大的和明确的,如农业、服务业和民族工业。他们说,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我们必须加入,否则是不符合国际潮流。要知道,加入国际组织是以国家利益为准的,而不能以潮流和没有办法的理由来解释,这是非常可笑的。
鉴于加入WTO是一个全面影响中国社会各个方面的事情,是一个重大的事情。按照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法律,但重大法律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比如最近的《反分裂国家法》就是又常委会通过草案提交人大通过的,原因何在,就是因为常委会无权通过这项重要的法律。同理,合同法、香港基本法也是这样的。
据政府在2002年11月分多哈会议中国正式加入WTO的前期披露,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1年8月份的是否不公开通过了批准加入WTO的条约。这真是又一个让人震惊的事情。因为这里面有三点在程序上犯了严重的违法行为。
首先是批准主体是不合法的,前面已经说过,常委会无权通过这部法律,这只能由全国人大来通过。
其次是通过的时间和过程上是不合法的。要知道,立法机关只能对政府签署的正式条约文本进行批准,比如这次欧洲宪法的批准,就是欧洲各国的全民或者是议会对政府签署的正式文本进行审核,进行批准或者是不批准的动作。然而,在2001年8月分的是否,中国还在进行加入WTO的谈判中,有什么正式的法律文本提供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呢?要知道,在2002年5月份的是否中国对墨西哥进行了较大的让步呢。所以,要常委会对一个还没有谈判完的东西进行审批呢?
还有一点是,加入WTO的文本,中文文本是没有法律效力,据说这是符合国际惯例的。那么,常委会的委员是根据什么文本来进行批准的呢?难道这些委员都精通英文,都非常熟悉英文的每一条具体的意思。由于英文文本是一个专业文本,就是学英语经济的人,也很难弄懂这些具体含义,更不必说很多不是这个专业领域的人大常委会委员。2002年11月中国政府正式加入条约后,外经贸部还承诺说,竟尽快将WTO协议文本翻译成中文。也就是说,2001年8月根本就没有加入条约的中文文本,无论他是有法律效力还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可能有的人说,常委会可能是赞成中国加入WTO,只是一个原则性的东西,而不是一个具体的法律文本,也就是说,从签定合同的角度来看,是签定了一个意向而已。果真如此的话,那么中国的立法机关根本就没有批准政府要加入WTO协议书,也就是说中国加入WTO目前还没有进行法律生效。所以,无论从何种角度理解的话,中国目前还没有加入WTO,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批准的话,这是一个无效的条约,从法律上是不合法的。要知道,中国承诺的过度,应该是从条约开始生效的时刻算起,比如说某行业过度期是10年,也就是说,如果将来立法机关在某个时刻,比如说是2005年12月,则中国对该行业开放的日期是2015年12月。而不能从开始谈判的某个时候算起。
所以,我认为中国根本就没有加入WTO,所谓的要按照承诺的时间表去开放中国市场是没有依据的,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14、辽宁外商投资增长170% 成就还是损害
前几天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中报道,辽宁省去年的外商投资比前一年增长了170%。这样高的增长率确实惊人,而且高得不正常,但是中央电视台显然把它当作好事来报道。在新闻报道那兴高采烈的语调后面,我们似乎可以看到提供这一新闻的辽宁方面那得意洋洋的神态,他们肯定是把外商投资增加得这样快当作了“成就”。
可是,只要知道了辽宁如何使外商投资增加得这样快,有经济头脑的人就都会明白,辽宁外商投资增加得快并不是“成就”,而是地地道道地损害了整个中国经济。
去年春天辽宁经济学界的一位老朋友就告诉我,当时在上级的硬性命令下,辽宁省的各级政府都只关心两个“硬指标”:一个是要使上访的人尽可能少,另一个是要尽可能多地引进外资。为了尽可能增加本地的外商投资,各级领导都使尽了浑身解数,有些地方干脆就把肯定赚钱的项目指定给外商,以便增加对外商的吸引力。
还有一位经济学界的老朋友说得更具体。他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我们,辽宁省某市的领导下令将城市供水系统“卖”给外商,可“出售”的价格比废铜烂铁的价格还低。
这样不惜血本的大拍卖甚至大赠送,当然可以暂时“吸引”一点外商投资,于是辽宁的外商投资出现了一年170%的大增长。可是这种“廉价”牺牲的是中国人民的长远利益,甚至就是辽宁当地的利益。就在辽宁省这样廉价出售甚至白送宝贵的国有资产的时候,它却在另一方面到处叫苦说缺乏投资资金;现在中国的企业都苦于没有赚钱的项目,辽宁却把肯定赚钱的项目保留给外商。这样搞出来的“外商投资猛增”怎会不是中国经济受损害的标志?
几年以来我就不断地大声疾呼:我国自1995年以来就是资金净流出国,我们缺乏的是真正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流入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夺走了中国企业的投资机会,挤出了中国的资金,使中国的资金不得不流向国外。可是有关方面却对此置若罔闻。现在辽宁提供的实际例子倒很能说明问题,让我们看到了中国的资金是如何被挤到国外的:国内肯定赚钱的项目都留给了外商,外商当然乐意投资,而中国的资金却丧失了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只好流往国外。
辽宁2004年的情况在全中国很有代表性,这一类不顾一切地吸引外资的政策大大降低了中国企业的净产值和利润率,加剧甚至造成了中国企业的经营困难。中国企业的利润损失和经营困难,不管涉及的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最后损害的都是中国人民的利益。
20世纪90年代初以后,中国的外商投资飞速地从每年不过一百亿美元上升到目前的每年四到五百亿美元左右。而随着外商投资的这种飞速增加,中国企业的利润率急速下降。利润率下降不仅加剧了国有企业的经营困难,也损害了民族私营企业的利益,使它们的利润减少,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减少,从而在国内投资和经营的动力降低。于是我们看到,20世纪90年代之后,正当外商投资迅猛增加、外国企业在中国大量投资的同时,大多数国有企业陷入了困境,大批工人下岗失业,中国成了一个资金净流出国,私营企业经营工商业的欲望也急剧下降。
大量的外商投资不仅是造成国有企业经营困难、大批工人失业的原因之一,也是中国的民族私营企业成长乏力的重要原因之一。一向被人视为私营经济发展典范的温州,近年私营制造业和流通业的发展就碰上了严重困难。温州人自己说,我们虽然在过去积累了不少资金,但是没法用这些资金继续经营工商业:作更高层次的制造业我们没有技术,竞争不过外商特别是跨国公司,开商店我们也竞争不过那些外国来的大超市。于是温州人只好把过剩的资金用来炒房产,买山西的小煤窑,使产业结构退化。而有关方面推行的种种偏向外资的政策,显然加剧了中国民族产业发展上所陷入的这一困境。
当然,在帮助外商搞垮中国企业上,辽宁省肯定不是出力最大者。这方面的头等大事业历来都是过去的外经贸部、现在的商务部外经贸部门干的。前外经贸部、特别是其中负责外资事务的部门最近这十几年作的主要工作,就是把中国人能够得到的好处白送给外商,以此养壮了外商来消灭中国企业。他们甘当外商的打手是如此奋勇,以致今年年初还坚决反对取消外商在中国投资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反对让中国企业在自己的国家享受与外资企业相同的税收待遇。其实他们代表的一直就不是中国人民的利益,而是外国资本的利益。
外资大量涌入大幅度减少了中国企业的净收益和利润,这不仅直接损害了中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