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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素 婚姻与道德-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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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的动机要是闯进了性的范围,其结果多少总是有害的。性的关系应当是一种双方的愉快,只有双方出自自愿的行动才能实现。如果不是这样,则其中一切可贵的地方都没有了。在这样亲密的关系上,若只是使用别人,实在是不把人看成人;对他人人格的尊重才是一切真道德的基础。对于一个有情感的人来说,这样的举动是没有任何诱惑力的。假如我们单凭肉体冲动的力量去强行性的关系,事后我们多半要后悔的;一个人悔恨懊恼的时候,对于价值的评判就会紊乱。这道理自然不单是对卖淫而言,对婚姻也是如此。结婚在妇女来说是最为普通的生活方式,而在婚姻中妇女所受的不如意的性交的总量,恐怕比娼妓遭受的还更多。性关系中的道德,要是没有迷信的成份搀杂在内,其要素应该是尊敬对方的人格,不忍利用对方作为满足自己个人欲望的工具,而不考虑到他或她的愿望。纵使娼妓被人尊敬,花柳病的危险消除了,卖淫仍然是不好的,就是因为它犯了违背这个原则的罪。
  蔼里斯在他的很有趣的卖淫研究中,提出赞成卖淫的理论,我不相信他的理由是充分的。他以研究狂欢会为出发点,这种狂欢会通行于古时大多数文明国家里,来给人们肆无忌惮的行动一个出路,这些行动在平时是被节制着的。根据他的意见,卖淫的制度是从狂欢会演变来的,现在娼妓的作用有些地方还像那种狂欢会的作用。他说,许多男子在循规蹈距之中,在习俗婚姻的礼教限制之下,不能得到充分的满足,这些男子在间或嫖妓的过程中寻着一条出路,认为这倒是他能得着的比较不受社会反对的发泄性欲的方法。不过在根本上,这个理论和勒基的理论是一样的,只不过形式上比较现代些罢了。性生活不受拘束的妇女,容易像男子一般地表现出蔼里斯说的那种冲动;如果妇女的性生活解放了,那么男子就可得到这种冲动的满足,而无须去结交纯粹以金钱为目的的专营此业的妇女。这实在是从妇女的性解放上可望得到的一个大好处。就我所能观察的而知,对性的见解和情感不服从旧时禁令的妇女,在婚姻方面,比起维多利亚时代,能够得到更充分的满足,也能给予对方更充分的满足。凡是旧式道德衰落了的地方,卖淫的制度也就同时衰落。从前不得不偶涉娼门的青年,现在能和他同类的女子发生自由自愿的关系,这种关系不纯粹是肉体上的,与肉体同样重要的心理成份也包含在内,而且每每双方都有很热烈的爱情。从真正的道德观点来看,这实在是比以前的制度进步了许多。道德家们都觉得可惜,因为这种制度更不容易掩藏,不过德行的堕落不应该传到道德家的耳朵里这件事,归根到底,不是第一条道德原则。青年之间的自由,在我看来,完全是一件可喜的事,它会产生出一代无兽性的男子和不吹毛求疵的妇女。那班反对新自由的人,应该老老实实地明白这个事实:他们实际上是在拥护卖淫的制度,把这种制度当作一种泄压阀,想用它去抵消那严厉得不近人情的礼教的高压。
  
  
            第十二章     试婚制
  在符合理性的伦理中,只要不生子女,婚姻就不算什么。没有生育的婚姻应该容易解除,因为只是由于子女的缘故,性关系对于社会才显得重要,才值得被法律承认为是合法的制度。当然这不是教会的观点,教会受圣保罗的影响,仍然把婚姻当作是免人私通的救济办法,而不把它当作是传宗接代的手段。但是近些年来,就是牧师也知道了,无论男女都不一定要等到结婚才有性交的经验。就男子说,倘若他们的失节是由于结交娼妓,并且能隐藏有方,则他们就比较容易地受人宽恕;但是,除了娼妓以外,传统的道德家们对于女人的所谓不道德的行为,就难以容忍多了。然而,在欧洲大战以后,美国、英国、德国、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情形都大有改变,很多体面人家的女子已经感觉不值得保持她们的“贞洁”,青年男子呢,不再向娼妓发泄他们的情欲,而去和另外一种女子发生关系,要是他们有钱的话,他们是愿意和那些女子结婚的。这种现象在美国似乎比英国要更多些,我想是由于美国的禁酒令和汽车的缘故。由于禁酒,美国人在欢乐的聚会中差不多都时兴要喝得带点儿醉意。由于大部分的女子都有自己的汽车,她们就容易逃离父母和邻人的视线,去和情人驾车出游。这种情形的结果,法官林德生的书里已有描述。老年人责备他言过其实,年轻人则不然。就一个临时旅行家所能做到的,我在美国时曾尽力询问了许多青年男子,藉以测验林德生的言论是否正确。他们对于林德生说的事实并不否认。美国全国的情形似乎是,大多数的女子嫁人后成了很体面的妇女,而她们在婚前大都有过性经验,并且大都和几个情人发生过关系。纵使不发生完全的关系,也有很多任意拥抱接吻的行为;他们的这种行为是如此之多,假如不发生最后的关系,那倒是一种变态了。
  目下这种情形,我并不认为是令人满意的。它有习俗的道德家们强行加入的某些特征,不等到习俗上的道德发生变化,我不知道这些不良的特征怎样才会消除。违法偷干的性关系,事实上与禁酒令下偷运的酒一样地卑劣。在富裕的美国,青年男子喝醉酒的人数与禁酒令颁布上市以前相比较增加了许多,青年女子尤甚,这事实谁也不能否认。在欺瞒法律、战胜法律的时候,其中自然有相当的味道,显得相当的聪明;人们既然玩弄了禁酒令,则玩弄性的习俗也就是在所难免的了。这种敢作敢为的心理产生了一种增进色情的作用。结果是,青年的性关系中每每有极其愚蠢可笑的花样,因为他们的性关系不是由于爱情而发生的,而是发生于一种夸口的心理,有时是在酒醉的时候发生的。性就和饮酒一样,有时人们只好浓浓地不很可口地受用,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当局的注意。美国婚外的性关系,我想很少是尊严的有理智的,用全副精神去做的,全身心地投入合作的。这一层算是道德家们的成功。道德家们并未曾防止了私通;反之,假使有什么私通的话,也因为他们把它弄得特别香,反而使许多人都去实行。不过他们确已成功,使通奸差不多像他们所说的那样不好;正如他们确已成功,使许多消耗了的酒类像他们所断言的凡酒皆有毒的那样的有毒一样。他们强迫青年人的性行为要整洁,不要天天厮守着,要和普通工作区别开来,不要具有一切心理上的亲密。至于比较胆小()种道德还有更得,比较起他们的长辈来,他们不至于那么残忍,那么兽性,那么凶暴。美国生活的特色就是把在性关系中找不到出路的冲动转移到凶暴的行为中加以发泄。我们还可以希望这批青年人长到中年的时候,不至于完全忘却他们自己年少时的行为,而能宽容那些性的试验,这种试验,目下因为需要秘密的关系,简直办不到。
  英国的情形多少与美国相似,只不过发展的程度没有美国那样深,因为一来没有禁酒令,二来没有那么多的汽车。我以为在英国和欧洲大陆,有性的刺激而无最后满足的事情要少得多;除去有些可敬的例外,英国的体面人大概都没有美国的体面人那样有着窘迫年轻人的热心。不过,两国的区别也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林德生法官曾经在美国丹佛的少年法庭服务多年,因此对于观察上述事实,他有着绝无仅有的机会。他提出了一种新制度,将其称之为“伴侣式的婚姻”,不幸的是他竟丢掉了位置,因为在大家都知道他利用他的位置来增进青年的幸福而不去使青年明白他们的罪恶的时候,三K党和教会就联合起来把他驱逐了。伴侣式的婚姻是一个聪明的守旧的建议。它的目的在于使青年的性关系能够稍稍稳定,以免除现下一团糟的情形。林德生法官指出了那种明显的事实,青年之所以不结婚,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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