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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学习参考书 何家弘主编[网罗论坛]寒寒-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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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地方立法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就立法过程而言,立法
机关提出的立法草案叫“法案”,先要接受专门委员会的审查,
然后再提交立法机关的大会审查。一般来说,立法法案要得
到相应的行政部门首脑的批准,才能生效为“法律”。
      ③条约。条约是由美国总统与其他国家签定的双边或多
边的法律文件。正式条约要经联邦参议院批准才能生效,准
条约性质的政府间行政协议则无须参议院批准。因为美国宪
法禁止其任何一个州与其他国家签署条约,所以在美国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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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学习参考书何家弘主编

律体系中,条约都属于联邦法律,且与其他联邦法律具有同
等效力,而不是像其他许多国家那样赋予国际条约高于国内
法律的地位。这就是说,美国国会可以用通过一项相反法律
的方法来改变其签署的国际条约。这显然不利于建立良好稳
定的国际关系。美国国内亦有学者主张在此问题_  卜应坚持
 “国际法高于国内法”的原则:
      ④法院规则。法院规则是规范诉讼活动的法律文件,也
是重要的法律渊源,例如;1938 年的《联邦民事诉讼规则》;1
946 年的《联邦刑事诉讼规则》;1968 年的《联邦上诉程序规
则》和1975 年的《联邦证据规则》都是美国联邦法律体系的
重要组成部分。联邦法院规则通常是由“美国司法协商会”('
udic:ial   conference   of   the   United   States)负责制定的。该会是
联邦法院系统的监督和管理组织。该会一般先指定一个由法
学家、法官和律师组成的咨询委员会负责起草规则,通过之
后再送交美国最高法院审查修订。如果国会不介人的话,该
规则就生效为法律,效力等同于联邦法律。各州也有法院规
则,制定的方式不尽相同,多数是由州最高法院制定的。如
果法院规则仅涉及程序法问题,那么法院规则比州立法机关
通过的法律具有更高的效力,因为程序规则终究是要由法院
来适用的。
      ⑤行政机关的规章和决议。行政机关的“造法,’活动主
要体现为颁布行政规章二另外,行政机关的听证决议也具有
一定的“造法”效果,犹如法院的判例。有些联邦行政机关
几乎完全通过个案裁决的方式来制定相关的法律政策,因此
其内容就是由“判例”构成的了。
      (3)判例法
      在当代美国的法律体系中,判例法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与称为“成文法”的制定法相对应,判例法又被称为“不成
文法”,因为法院判决所确立的规则往往都是没有明确写出来
的。在各种判例中,最重要的是具有上诉审功能的法院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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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包括美国联邦和各州的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做出的判决:
由于判例法是法官制定的法律,普通法也是法官制定的法律,
所以人们经常把这两概念混为一谈。但是严格地说,这是两
个在不同意义上使用的概念。普通法是针对不同地方的习惯
法而言的,当然其一般都是通过判例表现出来的。判例法指
所有由法官通过判例制定出来的法律,其内容并不局限在普
通法的范畴。具体来说,判例法包括普通法的判例法、衡平
法的判例法以及制定法的判例法。它们在美国法律渊源体系
中的地位并不完全相同。
      ①普通法的判例法。这是典型意义上的判例法,也可以
说是狭义的判例法,即完全按照普通法的传统由法官通过判
例制定出来的法律。在历史上,普通法曾经优于制定法,但
是立法权优先于司法权的观念逐渐被人们所接受,所以在当
代美国的法律体系中,普通法的判例法实际上属于效力较低
的法律。
      ②衡平法的判例法。起源于英国的衡平法本身就是由判
例构成的,而衡平法移植美国也是通过一系列法院判决实现
的,因此,判例法也是美国衡平法的基本形式。由于美国目
前只有少数几个州保留了独立的衡平法院,而在联邦和绝大
多数州的法院中,传统的衡平法诉讼都由普通的民事法庭审
理,所以衡平法的判例己经在很大程度上融合在普通法的判
例法之中了。
      ③制定法的判例法。这种判例法的主要作用是解释制定
法,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制定法的内容。无论增加的
内容多少,在性质上都属于“法官造法”。另外,这类判例的
适用原则也是“遵从先例”,因此它们也具有法律渊源的性质,
应该属于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3 。法律效力的等级
      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中,不同种类法律之问有可能发生冲
突,因此有必要明确各自的效力。确定法律效力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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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制定法高于普通法;联邦法律高于各州的法律;宪法高于
其他法律;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高于行政机关颁布的规章。当
不同层次的法律之间发生冲突时,高层次法律的效力优先于
低层次法律的效力;当同一层次的两个法律之间相互冲突时,
后制定的法律的效力优先于先制定的法律的效力。
      这里所说的制定法都包括解释该法的判例法,如解释联
邦宪法的判例法和解释州法院规则的判例法等。这种判例法
属于由其所解释之制定法所派生出来的法律,因此其效力与
其所解释的制定法处于同一层次。例如,解释宪法的判例法
的效力就高于与之冲突的一般法律;解释制定法的判例法的效
力就高于普通法。
      根据这一原理,立法机关可以通过制定法推翻普通法确
立的规则;可以用新的制定法推翻原来的制定法;也可以用新
的制定法推翻法院做出的解释同一层次制定法的判例法。但
是,效力级别较低的法律不能推翻效力级别较高的法律,例
如,行政机关颁布的规章不能推翻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及其
判例法;立法机关也不能用新的法律推翻宪法及其判例法。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效力的高低,美国的法律可以分为
八个层次或八个级别。第一层次或最高级别的法律是联邦宪
法;第二层次是联邦法律、条约和法院规则;第三层次是联邦行
政规章;第四层次是联邦普通法;第五层次是州的宪法;第六层
次是州的法律和法院规则;第一七层次是州的行政规章;第八
层次即最低级别的法律是州的普通法。这些不同层次上的法
律共同构成了当代美国法律体系。当然,美国法律也可以分
为联邦法律和州法律两大系统。在联邦法律优先于州法律的
原则下,这两大系统又分别由不同层次上的法律所构成。

Lesson           Two        Legal        Profession(第二课
  法律职业)
      一、课文要点与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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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practicing    lawyer(第11 页第3 段第2 行):
      执业律师,并不是所有具有律师资格的人都在从事法律
工作,因此,才会有执业律师的说法。
      2。give    up  practice   far responsible    executive    positions   in
  merce      andindustry(第11 页第3 段第7 行):
      responsihle 是负有责任,需要承担责任的意思,结合exe
cutive 进行理解,此处表明这些律师从事的是职位较高的CE
O。CFO  等工作〔它从侧面说明为什么只有少数律师从事这种
工作,这些职位的工作繁忙,迫使试图获得这些职位的律师
放弃同样繁忙的律师工作),不仅要为所在公司的发展承担责
任,同时在日常的商业活动中也要承担due   diligence(适当注
意义务)等责任。因此,这里是指有少数的律师放弃了法律工
作,在工商业担任重要的管理职务,而不应直接翻译和理解
为承担责任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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