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证券活动,并对违法行为行使处罚权。
证券业自律组织包括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和各
证券交易所。NASID 于1939 年经SEC:批准成立,是全美惟
一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是非营利法人,同NASD 一样,
用各自的规章制度、行规行纪管理各自会员。
在监管运行中,SEC 通过注册登记、检查及各种预防、
惩治措施建立有效的控制体系;自律组织则通过行业白治,对
… 161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165…
法律英语学习参考书何家弘主编
那些从技术上看并不违法,但实际上对顾客或竞争不公平、
有损于市场开发性的行为,予以管束打击。
(2)管理方式
关于形式管理,主要采登记主义。《1934 证券交易法》第
15 节a 款对经纪人或交易商的要求是:①符合标准的运行资本
或财务证明。②有一定数量的已通过联邦举行的证券从业资
格考试的人员。③具有经营能力。④无经营证券业务的劣迹
(如违反诚信原则而在SEC 留有案底)。符合以上条件,可向S
EC 申请登记,并同时申请加人某一证券业自律组织。
关于实质管理,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监管:①遵守诚信原
则,禁止欺诈客户。证券法规通过规定禁止转手利润、禁止
过度频繁交易、不当信息披露等制度进行管理。②防止内幕
交易,为此制定了著名的“中国长城”制度,该制度要求提
供全面综合型服务的交易商,其各部门的信息隔离要像“中
国长城一样”防御坚固,拒绝部门间互相利用信息,保障投
资环境。③净资本与经济承担。SEC 要求交易商保持最低负
债与净资产的比例,即使交易商受到清算,该资本也能充分
支付对客户应承担的责任,如对交易商的净资本要达25 万美
元,而证券专家的净资本要高达100 万美元。因此,净资本
规定并非保证经纪人资本充足,而是抵债的准备金。④对卖
空和垫头交易的严格监管。卖空和垫头交易是两种投机性强
的交易,是交易商手中无券或无款时,利用个人信用融券或
融资的行为。SEC 严格限制过度的证券贷款,以缓解市场波
动,稳定经济。
此外,SEC 还要求交易商保存完整的交易档案,包括账
本、信函、备忘录等所有交易商日常从委托人处得到的指令
信息或内部制度文件,作为信息披露义务,年度对SEC 和自
律组织报告。
5,反欺诈法律规定
证券犯罪立法中,欺昨是外延广大、包涵违反公开、公
… 162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166…
法律英语学习参考书何家弘主编
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证券发行与交易中操纵市场、内幕交
易、误述、瞒报等违法犯罪、侵犯投资者权益的各类行为总
称。具有欺诈行为的,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责任;情节严
重或有其他严重后果的,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主要的欺
诈行为有:(1)违反市场公开原则—市场操纵,指通过控制或人
为影响证券价格,意在欺诈、欺骗投资者的故意或有意的行
为,以虚假陈述和隐瞒事实为构成要件,是典型的欺诈行为。
《1934 证券交易法》列举了数种操纵手段。(2)影响市场公平
原则—内幕交易,指内幕人员违反证券法和应遵循的诚信义
务,利用其所掌握的直接或问接内幕消息,或泄露内幕信息
给他人,进行证券交易,以获取利润或减免损失的行为。(3)
违反证券披露制度—虚假陈述,指发行人违反信息披露和持
续披露义务,中断信息或披露错误信息,作虚假陈述,影响
投资人决策和市场有效运行的行为。只要发行人有过错(误
述。瞒报、漏报),就等于欺诈了市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二)票据法
美国最早的统一票据立法是1893年统一州委员会制定的
《统一流通证券法》。1952 年,美国《统一商法典》颁布,将
《统一流通证券法》加以修改纳人,成为第三编“商业票据”
并施行至今。
1,票据和票据关系基本当事人
美国票据法中,流通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指示他人、
银行或自己承诺,于到期日或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给受款人或
持票人一定金额款项的书面文件。票据可分为四种:汇票、本
票、支票和存款单。票据关系的基本当事人有:(1)发票人和受
款人,构成票据的发行关系;(2)背书人和被背书人,构成票据
转让背书关系;(3)承兑人和持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构成票
据的承兑和付款关系;(4)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前者是赊发票
人、背书人以外的保证票据付款的人,后者是发票人或背书
… 163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167…
法律英语学习参考书何家弘主编
人。
2。票据流通环节
票据具有支付、信用、结算、融资等多项功能,这与票
据的流通性密不可分。通常情况下,票据流通的最基本环节
是:签发、背书转让、承兑与付款。
(1)票据签发,又称票据发行,指第一次把单据交给持有
人或汇款人,包括制作、作成、交付环节。按照美国法律规
定,构成完全票据,除了签发人具有签票能力,是真实意思
表示外,因为票据行为的文义性特征,必须具有以下五个形
式要件:票据上记载无条件的承诺和命令;票据记载确定的金
额;凭票即付或在确定日前付款;受款人名称或姓名;发票人签
名盖章。对于不完全的票据,可以在增补完全后生效。
(2)背书转让,是背书人依法定方式在票据背面进行记载,
以实现票据转让以及法律所允许的其他目的的票据行为。对
于无记名式票据,无须背书,交付即实现转让;对于记名式或
指定式票据,则必须通过背书才能转让。每个背书人都对票
据债务的实现承担连带责任,因而背书行为增强了票据的安
全性和信用性。
(3)承兑与付款。①承兑是付款人签名同意在汇票提示时
付款的约定,有正式承兑和略式承兑两种方式。只有汇票具
有承兑行为。承兑有提示和承兑两个步骤。付款人可以承兑
或拒绝承兑,承兑人一经承兑,按“禁止承兑人翻供”原则,
即表明其承兑是真实意思表示井且作为票据的第一债务人愿
意承担付款义务。②付款是指对于已经承兑的汇票、到期的
支票和本票,持票人向付款人作付款提示,付款人审核票据
和持票人身份后按票据文义支付款项的行为。但是,付款人
也可依法拒绝付款并退票,持票人同时享有追索权。
3 。持票人权利
持票人,无论正当持票人或非正当持票人,均有三方面
权利:转让和流通转让票据,解除票据责任,请求付款。
… 164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168…
法律英语学习参考书何家弘主编
(1)正当持票人及其权利。正当持票人的条件是:给付对价;
善意;对票据过期、被退票或他人票据抗辩或主张权利等瑕疵
不知情;不构成抗辩理由的知情。对于正当持票人时,其票据
权利不受以下情况影响:①任何人对该票据的一切权利主张;
②没有与之发生关系的任何当事人对该票据的一切抗辩。应
注意的是,持票人在以下情况不能成为正当持票人:在法院拍
卖时购得,或依其他法律得程序取得票据(如继承、破产清偿);
在接管财产时取得票据;不是在让与人的正常营业范围内,而
是作为一大宗交易的一部分而购得票据的。上述情况下,持
票人的票据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转让人。此外,购买有限权
益的人,只能在其所购权益的范围内成为正当持票人。
(2)非正当持票人及其权利约束。非正当持票人,即使不
是该票据的合法所有权人,仍可以将票据转让流通;除以盗窃
而取得票据的人,或对票据的取得和清偿有恶意的人之外,
非正当持票人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解除票据责任或请求付款
二但非正当持票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