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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思想通史 第四卷 上-第6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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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畴而构成烦琐的辨析:一方面,就“一”蕴含“多”而言,各个“自一” 
(或“本一”)都是“有力”者,能容摄“多”,“多”为“无力”者,摄
入于“一”,另一方面,反过来说也是如此,这就是“异门相入”的“依持” 
关系: 
“异门相入义,谓诸缘力用,互相依持,互形夺故,各有全力,无
全力义,缘起方成。。。是故缘起要互相依,具力无力,如阙一缘,一
切不成,馀亦如是。是故一能持多,一是有力能摄多;多依于一,多是
无力潜入一。由一有力必不得与多有力俱,是故无有一而不摄多也;由
多无力必不得与一无力俱,是故无有多而不入一也。如一持多依既尔, 
多持一依亦然,反上思之,是即亦无多不摄一,一无不入多者也。”(华
严经探玄记卷一,大正藏卷三五,页一二四) 
“约用有有力无力义,故有相入。谓诸缘起非各少力而共生故,即
一一缘各有全作义、全不作义。何以故?若无一缘,余全不作,则一有
力,余皆无力。余缘亦尔。是即一有力,故能容多,多无力,故潜入一。
多有力等亦尔。亦由二有力、二无力不俱故,无不相入时;一有力一无
力无碍,故常恒相入耳。。。由缘起门中有此相作等义成一多,故云展
转生也。”(同上卷四,大正藏卷三五,页一七三) 
“依持义者,一能持多,一有力,是故能摄多;多依一故,多无力, 
是故潜入一;此即无有不容多之一,以无不能持故;无有不入一之多, 
以无不能依一。如多依一持既尔,一依多持亦然。是故亦无不摄一之多, 
亦无不入多之一。是故由一望多,有持有依,全力无力,故能摄入,无
有障碍。多望于一,有依有持,无力全力,故能入能摄,亦无有障碍。” 
(法界缘起章,大正藏卷四五,页六二○) 
这一类的同语反复甚多,兹不具引。
从以上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这样几点: 
(一)事相的差别性被归结为“心”的回转,因此,整个论证的出发点
即以佛学唯心主义的共同原理为依据。
(二)事相的相互依存关系被归结为相互蕴含关系,由此展开一多相入
的烦琐的同语反复,但这种归结乃是逻辑的错乱,因此,由此展开的烦琐议

论便成为谬误前提的诡辩推论,并且这种推论所得的结论,即为其前提本身。
(三)由这种诡辩导致相对主义与“主观的、诡辩的辩证法”和“空洞
的辩证法”(参看列宁哲学笔记页三六二和页二八五至二八六)。因为在这
种论证中,“一”与“多”的相互蕴含纯然是相对主义的;它们都从主观的
不同的虚构前提出发,即所谓“以一望多”或“以多望一”。因此,这种考
察是外在的,即这种假立的前提外在于所考察的对象,因而这种考察使对象
各自处于完全不同的关系之中。以“多”望“一”,“多”为“有力”,以
“一”望“多”,“多”为“无力”,这样,“有力”、“无力”的对立仿
佛在“多”中同一了,然而这种同一乃是黑格尔所说的“空洞的辩证法”, 
实际上“不能把对立面结合起来,不能连到统一。”列宁曾指出:“在(客
观的)辩证法中,相对和绝对的差别也是相对的。对于客观的辩证法说来, 
相对之中有着绝对。对于主观主义和诡辩说来,相对只是相对的,是排斥绝
对的。”(谈谈辩证法问题,哲学笔记页三六二)法藏的教义正是在“事相” 
的领域内以单纯的相对排斥绝对,以至“一”与“多”、“长”与“短”、
“大”与“小”等等都失去其客观的规定性而成为“无定相”、“无定形”。
这种主观主义和诡辩又直接的和他说的一切相异之相随心迴转而现的唯心主
义论调,联结在一起。
(四)在“相摄”、“相入”的依存关系中,被强加了“体”“用”观
念,“相入”是对“约用”而言,“有力”、“无力”等被称为“力用”, 
而“用”是和“体”相联结的。因此,关于相对的“力用”的阐述正是为了
烘托出绝对的体性。这个体性,就其与“事相”相对待的范畴言,即为“理” 
(此点后面另述)。
完成了这一考察,我们即将循着法藏教义自身的思辨结构,由“异”进
入“同”的范畴,由相互蕴含关系进入相互同一关系,由“力用”进入“体
性”,并进而考察这些对立面的空洞的转化。
(二)事相的相互同一关系
在关于“事相”的相互蕴含关系的论述中,我们已经接触到“摄”与“入” 
的相对关系。法藏对此作了这样的推衍: 
(甲)“废”与“同”:在“摄”与“入”的相对关系中,被摄而入于
对方的那一方,即为“废己同他”,与对方合为一体;能摄而包容对方的那
一方,即为“摄他同己”,使对方与自己合为一体。
(乙)“有体”与“无体”:在上述关系中,被摄的那一方即已“废己
同他”,因此,它自己既为“无体”而对方为“有体”,同样,能包摄对方
的那一方既已“摄他同己”,因此,它自己是“有体”而对方为“无体”。
(丙)“夺尽”:在上述关系中,既只能有二种可能——或者是“废己
同他”,或者是“摄他同己”;或者是自己成为“有体”,或者是自己成为
“无体”,则此种相夺便是举体而尽。即:在相互包摄的关系中,所包摄的
是整体而不是部分,这里不能是部分地被包摄而另有一部分不被包摄。
这样,“事相”的互异就扬弃其自身,转化为它自身的对立面,成为事
相的互同,而相互蕴含的关系也就成为相互同一的关系。
这就是所谓“异体相即”。法藏写道: 
“异体相即义:谓诸缘相望,全体形夺。有有体无体义,缘起方成。

以若阙一缘,余不成起,起不成故,缘义即坏,得此一缘,令一切成起, 
所起成故,缘义方立。是故一缘是能起,多缘及果俱是所起,是即多为
一成。多是无体,一能作多,一是有体。由一有体,必不得与多有体俱, 
多无体必不得与一无体具,是故无有不多之一,无有不一之多,一多既
尔,多一亦然,反上思之。如一望多,有有体无体,故能摄他向己,废
己同他,同时无碍,多望于一,当知亦尔,准前思之。”(华严经探玄
记,大正藏卷三五,页一二四) 
“诸缘相夺、体无体者:多缘无性,为一所成,是故多即一,由一
有体能摄多,由多无性潜同一,故无不多之一,亦无不一之多。一无性
为多所成,多有一空,即多亦尔。是故一望于多,有有体无体,故能摄
他同己、废己同他,无有障碍;多望于一,有无体有体,亦能废己同他、
摄他同己,亦无障碍。”(法界缘起章,大正藏卷四五,页六二○) 
在这里,作为佛学传统论题的二谛论与空有论都在“一多相即”的论述中得
到新的阐述:(一)“一”“多”相即涉及“有体”、“无体”的空有二谛
义。(二)“一”“多”相成涉及因果相生义。此点华严经探玄记中有如下
的论述:
“一约体,具空有义,故有相即。谓:若无一,即一切缘全失自体; 
何以故?以无一时,多无所成,无所成故不是缘也。是故有一即有一切, 
却一即却一切。”(大正藏卷三五,页一七三) 
在华严一乘教义分齐章中,我们更可以看到,法藏以华严教义重新阐述二谛
论与因果论的传统论题时,还力图熔铸唯识宗的教义。唯识宗论“种子”有
六义:(一)刹那灭,(二)果俱有,(三)恒随转,(四)性决定,(五) 
待众缘,(六)引自果。法藏以此六义为“因”之六义,并且作了这样的解
释:(一)空有力不待缘,即为刹那灭;(二)空有力待缘,即为果俱有; 
(三)空无力待缘,即为待众缘;(四)有有力不待缘,即为性决定;(五) 
有有力待缘即为引自果,(六)有无力待缘即为恒随转(见大正藏卷四五, 
页五○二)。此处“空”“有”即“无体”“有体”,“有力”“无力”即
前述之相入义。这些论证只是一些烦琐的概念游戏,我们不想去一一辨析, 
我们所要指出的只是:关于事相之同一关系的理论,在华严宗的教义中是一
个重要的交络点,法藏即依此为中心与佛学的传统论题相联结,并熔铸成别
开宗派的教义。
现在我们再结合“总相”与“别相”的论证,对“一”与“多”的同一
关系的论证作些逻辑上的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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