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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亦罔为世趋。。。”(宛陵集卷五三送王介甫知毗陵)
从此可知,王安石的理想在封建制社会必然要引向一种悲剧,特别是他
想把理想变成实际,那就必然要掀起一个阶级斗争的大波,最后证明封建制
社会的基本矛盾是不但不能由调和矛盾来克服的,而且反而形成矛盾的扩大
的形态。
从提点江东刑狱,召还阙廷,王安石写成了上仁宗皇帝言事书,总结了
他多年来做地方官的经验,提出了政治改革的主张,时为嘉祐五年(公元一
○六○年)。接着,朝命王安石任三司度支判官,居官一年多,改知制诰。
嘉祐八年(公元一○六三年),安石居母丧归江宁。英宗一朝,安石都在江
宁。那时候,他聚徒讲学。陆佃陶山集叙其事云:
“治平三年(公元一○六六年),今大丞相王公守金陵,以绪馀成
学者,而某也实并群英之游。”(陶山集卷一六沈君墓表)
所谓“群英之游”,可见从学者非一人。
治平四年(公元一○六七年)正月,英宗死,神宗即位。九月,王安石
从知江宁府,被召为翰林学士,熙宁元年(公元一○六八年)四月至京师。
熙宁二年(公元一○六九年)二月,安石参知政事。从此以后,王安石积极
变法,推行新政,直到熙宁九年(公元一○七六年)十月,罢相,判江宁府,
前后执政共七年以上。其间熙宁七年(公元一○七四年)四月,出知江宁府,
至八年(公元一○七五年)二月复相,有十个月不在相位。
兹根据宋史神宗本纪及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下简称续通鉴长编),编
制王安石居相位推行新政的年历如次:
熙宁二年(公元一○六九年),
二月庚子,以王安石参知政事。
甲子,陈升之领制置三司条例司,议行新法,王安石同领。
四月丁巳,遣使八人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八人为刘彝、谢卿
材、侯叔献、程颢、卢秉、王汝翼、曾伉、王广廉。
七月辛巳,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以薛向领之。
九月丁卯,立常平给敛法,即青苗法。
十一月丙子,颁农田水利条约。
是月,差官提举诸路常平广惠仓,兼管勾农田水利差役事,凡
四十一人。
熙宁三年(公元一○七○年)
二月,韩琦请罢青苗法,安石求去。神宗慰留。安石谢表云:“论
善俗之方,始欲徐徐而变革;思爱日之义,又将汲汲于施为。”
自是,持新法益坚。
五月甲辰,罢制置三司条例司归中书,新法悉归司农寺。
十月甲戌,王安石尝进所著洪范传,神宗手诏答之。文集卷五十六,
进洪范表云:“臣尝以芜废腐余之学,得备论思劝讲之官。擢
与大政,又弥寒暑,勋绩不效,俯仰甚惭。谨取旧所著洪范传,
删润缮写,輙以草芥之微,求裕天地。”则进洪范传当在参知
政事后一年左右。
十二月乙丑,立保甲法。
丁卯,王安石、韩绛并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熙宁四年(公元一○七一年)
二月丁巳,罢诗赋及明经诸科,以经义论策试进士。中书撰大义式
颁行。置京东、西、陕西、河东、河北诸路学官,使之教导。
三月辛卯,遣使察奉行新法不职者。
四月癸酉,司马光权判西京留台。
六月,富弼坐格青苗法,徙判汝州。
七月,刘挚杨璯以反对新法罢贬。
十月壬子,罢差役法,行募役法。立选人及任子出官试法。
戊辰,立太学内外上舍法。
熙宁五年(公元一○七二年)
三月丙午,置市易务于京师。
五月丙午,行保马法。
八月甲辰,颁方田均税法。
熙宁六年(公元一○七三年)
三月庚戌,置经义局,修诗、书、周礼三经义。王安石提举。吕惠
卿兼修撰,王雱兼同修撰。
六月己亥,置军器监。
十月辛巳,以王韶复熙河岷疊等州,神宗以玉带赐王安石。
十一月壬申,新法增吏禄所费,京师四十一万三千四百余缗,监司
诸州六十八万九千八百余缗,县官岁入财用无少损,民不加赋
而吏禄以给。
熙宁七年(公元一○七四年)
正月庚戌,军器监上所制兵械,皆精利。
四月癸酉,以旱权住方田、保甲。是时,监安上门郑侠上流民图。
丙戌,王安石罢相,知江宁府。吕惠卿参知政事。
十月丙寅,秋成,复方田、保甲,造五等簿。
熙宁八年(公元一○七五年)
二月癸酉,王安石复相。
六月己酉,颁王安石诗、书、周礼义于学官。
十一月丙戌,王安石以疾家居。
熙宁九年(公元一○七六年)
六月己酉,王雱卒。
十月丙午,王安石罢相,判江宁府。
从上表可知:(一)新法的推行,集中在熙宁二年至五年这四年里。(二)
当新法次第推行之后,为了给新法树立理论根据,熙宁六年修撰三经义。(三)
每一件新法的推行,都遭到激烈反对,反映政治斗争的剧烈性。
罢相以后,王安石在金陵闲居,有十年之久。这一段时间,王安石进行
了一些学术活动。字说二十四卷,是在这时间完成的。楞严经义解,当也完
成于此时。文集里有不少诗歌,写成于此时。有关一代史实的锺山日录八十
卷,当也完成于此时。
哲宗元祐元年(公元一○八六年),王安石卒于金陵。
第二节 改革科举制度和学校制度、
修撰三经义和字说
为了培养一批贯彻执行新法的人材,为了为新法树立理论根据,王安石
做了两件大事。第一件就是改组太学和地方学校,在中央设立太学内外上舍,
在地方积极设立地方学校,并撤换一批不称职的师资,改派了一批经过遴选
的师资。改变科举制度,用经义和论策试士,废除了诗赋取士和烦琐的记诵
传住经学。第二件就是设置经义局,训释诗书周礼三经义,并编纂字说,使
新法在理论指导之下取得合乎圣经贤传的历史的根据,并用这个思想武器,
一方面宣传新法的普遍妥当性,一方面从理论上打击反对派。这种新经义和
字说,就代替了旧的经说和传注,成为士子必修的经典。王安石企图通过这
些工作,达到所谓“一道德而同风俗”的目的,造成以三经义为基础的思想
一致的新正统的局面。
先讲改革学校制度和科举制度问题。
北宋中叶以前,继承隋、唐以来的科举取士制度,或用经学考试士子对
经学传注是否记诵精熟,或用诗赋考试士子是否文辞可观。学校培养人材,
也只从经学记诵和文辞写作着眼。王安石认为这样选拔的人材都不切实用。
文集卷六九取材篇说道:
“今之进士,古之文吏也;今之经学,古之儒生也。然其策进士则但以章句
声病,苟尚文辞,类皆小能者为之。策经学者徒以记问为能,不责大义,类
皆鄙蒙者能之。。。故属文者至相戒曰:涉猎可为也,诬艳可尚也,于政事
何为哉。守经者曰,传写可为也,诵习可勤也,于义理何取哉。故其父兄勖
其子弟,师长勖其门人,相为浮艳之作,以追时好而取世资也。何哉?其取
舍好尚如此,所习不得不然也。若此之类,而当擢之职位,历之仕途。一旦
国家有大议论,。。彼恶能以详平政体,缘饰治道,以古今参之,以经术断
之哉。是必唯唯而已。”
王安石认为人材应该由“人主陶冶而成之”,即由封建国家设立的学校
来培养。从中央到地方,都应该有学,学习的内容是先王的“法言德行”,
也就是“礼乐刑政之事”。文集卷三九上仁宗皇帝言事书追述古代的学校制
度说:
“古者,天子诸侯,自国至于乡党皆有学,博置教导之官而严其选。
朝廷礼乐刑政之事皆在于学。士所观而习者,皆先王之法言德行,治天
下之意,其材亦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苟不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则不教
也。苟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者,则无不在于学。”
他美化古代的学校制度,主要是要为改革当时的学校制度绘制理想的蓝图。
熙宁四年(公元一○七一年)二月,宋政府下令改革科举制度。续通鉴
长编卷二二○,熙宁四年二月丁巳条说:
“中书言:‘古之取士,皆本于学校,故道德一于上,习俗成于下。
其人材皆足以有为于世。自先王之泽竭,教养之法无所本,士虽有美材,
而无学校师友以成就之。此议者之患也。’
‘自诗赋取士以来,学士凋敝聪明,及其中选,施于有政,无所用
之。其弊所从来久,然莫能革也。自上即位,稽合先王,造立法度,而
议者不深维其意,群起而非之。上以为:凡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