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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辽夏宋金元史-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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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时几乎成为一种成规,在忽必烈掌权后,当他同意了一项宋人与蒙古人
的和约时,仍然将这一观念用作政治论据。北京和杭州两方的皇帝当然都认
为自己是君临中国世界的正统的统治者。不过蒙古人的胃口远远大于中国的
历代皇帝,因为在他们看来,他们合理的版图不仅仅是中国,还包括整个世
界。这一想法在他们送给西亚、中亚甚至欧洲统治者的信中明白无误地表达
出来,信中要求他们投降大汗,并使用了由汉人发明的“天下”这一术语,
而它在蒙古人那里有了更为广泛和全面的意义,实际上是把所有已知世界都
当作了他们“未来世界帝国”的组成部分。这一思想意识还通过忽必烈几次



代价高昂的远征被带到了遥远的缅国、占城、爪哇和日本。所有这些国家都
曾不受拘束地处于宋朝纳贡体系的边缘,它们只有在有所请求时才派遣赴宋
使团。但是从未发生过宋廷试图派遣军队远征海外而强迫朝贡的事情,尽管
它拥有一支不容忽视的海上力量。蒙古人在间接统治吐蕃时所采取的强制性
做法,也可以看作他们世界性野心的一种表达。中国从没有一个王朝将任何
程度的权威加于吐蕃人之上,宋王朝一直满足于它邻接吐蕃的边疆并保持现
状;而中国巨大的经济、技术和军事潜力却被蒙古人利用来为扩张主义观念
服务,其野心勃勃的目标远远超过了以往纯粹汉人的国家曾想达到的任何要
求。



盟约关系

在中国重新统一于元朝之前,东亚世界的政治结构可以用盟约时代来形
容。尽管一项承认其他政权既合法又平等的盟约原则上似乎与一个帝国所宣
称的一统天下的观念相矛盾,但与其他政权订立盟约在中国已有很长的历
史。早在公元前 2 世纪,汉朝就对匈奴推行了一种抚慰政策,即必要时通过
送礼(主要是丝帛)、和亲以及对相邻的一些政治实体做出让步——这种情
况在中国的国际关系中成了反复出现的因素——以使这个不受统治的部落联
盟离开中国边疆。但是,在对付危险的敌人时此类约定总被视为仅仅是一种
权宜的、等而次之的解决办法,是当一个王朝不能赢得彻底胜利和征服时所
可能采用的一种手段。
就宋而言,它在 11—12 世纪征服王朝时期是以高度的现实主义政治为特
征的。依靠军事手段既不能打败契丹人的国家,也不能打败女真人的国家,
宋—辽以及宋—金关系史成了这样一种关系史:相对短的战争和主要通过输
纳大量银绢以换得的相对长的和平,停停打打交替进行。1005 年宋辽缔结的
澶渊之盟成了处理日后冲突的一个样板,在金灭辽之后,金人认为自己是辽
的合法接替者,因此理当从宋朝廷得到与从前同样的岁赂。澶渊之盟除了所
允诺的岁赂(这比“贡”更可接受,宋人曾小心翼翼地避免使用这一叫法,
因为它含有臣属的意味)以外,其内容还包括同意修正边疆地区的划界,以
及如何处理边疆地区和有争议的交界区的动乱的规定。盟约亦确立了沿边的
互市,开展由国家监控的商业贸易。
但是,可能是最重要的一条内在的内容是两国相互间的承认和相互间正
式外交往来的建立。定期派出的使团有两个作用:互贺元旦和君主的生辰。
其他场合派出的使团是为了吊唁去世的君主或某位近亲。这些外交往来——
其概念、仪式和外交辞令完全是中国人的——对双方都有详细的规定;在全
权代表的出行和他们谒见时的待遇方面,礼仪规则备受重视。除了这些按惯
例派出的使团外,一旦出现问题或进行某项交涉,还总要派出一些特使。
这种频繁的外交往来需要大量的文书工作,当代的资料中就保存了一大
批外交信件,因此现代历史学家们发现他们自己几乎被成堆的资料所湮没。
像 11 和 12 世纪这样的对其外交能进行如此详细研究的时期,看起来简直就
不是一个中国近代史以前的时期。宋,也许还有辽和金的使节,在他们回到
自己的国都后,要按规定写出详细的出使报告。其中的一些报告保存至今,
它们提供了宋朝使臣如何看待那些北方国家的引人入胜的信息,令人遗憾的
是另一方的类似的报告却没有保存下来。
但是,对其他帝国的承认,并不意味着地位上的真正平等。它们的统治
者,虽然其“皇帝”的身份得到相互间的勉强承认,然而却附有一种微妙的
区别:虚构的亲属关系的术语表示了地位的不同。双方的皇帝以兄弟或叔侄
相称,以便至少维持某种表面上的不平等。作为这种发展的结果,中国从理
论上说正是被单独一个虚拟的“家”所统治。由于在中国的家庭制中,不平
等地位是可以想象得到的,因此,这种做法便暗示了敌对的皇帝之间等级上
的分别。对于宋来说,1141 年的和议是不同于这种方式的一个令人痛苦的例
外,它规定宋是金的“臣”,以便金在通信中可以直呼宋帝的家姓及他本人
的名字。这个奇耻大辱直到二十多年后的 1164 年才得以消除,那是在海陵王
统率下的侵宋金军战败之后,双方都急于恢复一种和平共处的策略。



从规范的观点看,这些调整双边关系的条约与西方人的概念不同。他们
不是起草一份共有的纸据并在上面由双方签名盖章,而是由每一方向对方发
出内容相同的誓书,誓书中庄严地承诺要恪守约定,并向天地神祇起誓。这
些内容当然都必须经过事先商定,因此订立条约的仪式是以誓约为其形式
的。这一程序是得到认可的,双方都依据相同的标准来办理。换言之,只有
那些具有组织结构上相同或相似的政府及办事机构的国家才能成为缔约方。
与宋缔结盟约的国家——辽、西夏、金——都采用了中国的制度,这就保证
了程序上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还扩展到了对使节的接待上。接待使节的仪
式令人回想起上古中国人的观念。这些礼节和仪式可以在描述礼仪的书籍《礼
记》和《仪礼》中找到,它们是周朝末年多国制的反映,后来时代的精细复
杂的外交程序由此与中华帝国之前的外交一脉相承。
毫无疑问,这种通过使节和信件而进行的外交接触,增强和促进了把这
些征服国家吸收到中国的世界中来。不仅在外交程序上以中国的先例为规
范,外交上使用的语言也是汉文。似乎不存在这样的情形:辽、金和西夏发
给宋的哪一封信件是用其本国的语言文字书写的,或者发往中原的文本的原
文是用他们自己的语言起草的。我们尚不清楚,对于这几个北方国家而言,
那些必须礼仪性地放置在它们祖庙里的誓书是否是用它们本国的语言书写
的。看来可以比较有把握地假设:不论这些国家的多语状况如何,在整个东
亚大陆,外交上的通行语言是汉文。
也有例外的情形。821—822 年,当唐穆宗与吐蕃缔结一项盟约时,就起
草了两种文本,一种是汉文,一种是藏文。正是因为这次盟约,吐蕃人在逻
些城(今拉萨)树了一块石碑,上面雕刻了藏文和汉文的原文。没有证据证
明 11—12 世纪的盟约也是这样使用两国语言的。甚至 13 世纪蒙古人写给宋
人的书信,似乎也是只使用了汉文,并且未附蒙古文本。蒙古人在东亚从事
外交活动时,既使用汉人,也使用完全汉化的非汉人,就像从前的辽和金那
样。宋作为全国性的汉人国家,似乎可以不必去学契丹文、女真文、西夏文
或蒙古文。我们知道,宋的一些使臣学会了说几句契丹话或女真话,但在宋
代中国,没有人能阅读他们的文字。宋朝为其出使人员制定的颇为详细的规
则中从未包括任何一种语言的训练,也没有任何宋朝官员能够读懂某种非汉
字的原文文书。这种孤立主义的和以中国为中心的态度,在明朝统治初期发
生了深刻的变化,当时建立了四夷馆,它为当局的外交往来提供外族语言文
字的基本知识。
如果说中国的分裂时期一直持续到 1276 年,那么政治上的四分五裂状况
无论如何在很多方面——包括外交往来上的技术性问题,如我们所示——还
是被一种共同的中国文明所笼罩。中国的政治分裂中固有的地方主义在某种
程度上被其他因素所平衡,这些因素趋向于将那些“藩”国包容进一个中国
人的更大的文化共同体中去。宋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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