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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应向鉴定人提供鉴定必需的各种材料。一般要提交原物,如果因条件限制,亦可提供复制品。 当鉴定的目的是解决被鉴定客体是否同一或解决物质的种属问题时,还必须提交供鉴定用的样本材料。(四)要事先发出指派、聘请的正式委托书。
二、鉴定的受理
一般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
查验委托公函。进行刑事技术鉴定必须有司法机关的委托公函,否则不得受理。(二)核对送检材料的名称、数量,分清哪些是案件中的有关物质、物品、痕迹或文书,哪些是样本材料,两者不得混淆。(三)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情况。 必要时,鉴定人经司法机关的许可,可以查阅有关的案件材料,或者参加现场勘验和侦查实验。(四)
了解鉴定的目的和要求,即通过鉴定所要解决的问题。对委托单位提出的鉴定目的和要求,鉴定人无权修改。如果因受专门知识的限制,或者因鉴定材料不足,不能解决鉴定所要解决的问题则应拒绝受理。(五)查验样本材料的来源和收集方法是否符合鉴定要求。 如果送检的样本材料不足,则可让委托单位加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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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根据查验情况,确定是否接受委托,或者修改鉴定要求。 对决定接受委托的,由送检人填写《委托鉴定登记表》,并办理委托鉴定手续。
三、鉴定的实施
鉴定人受理鉴定后,即可采取科学的、有效的方法对提交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这是刑事技术鉴定的中心环节。刑事技术鉴定,通常要按下列程序进行:预备检验、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评断,这四个步骤是相互衔接、有机联系的,是一个由感性到理性逐步深化的认识过程。对上述每个检验程序都要作出详细、客观的记录。 通过鉴定,取得明确的结果后,即可制作鉴定书。 鉴定书是鉴定人签署的具有证据效力的法律文书,应当按要求认真制作。会商鉴定,如果参加鉴定的专家取得一致的鉴定结论,方可制作鉴定书,如果不能取得一致结论,会商鉴定只能以交换意见而告终。
第四节 同一鉴定
一、被鉴定同一客体的概念和种类
(一)被鉴定同一客体的概念被鉴定同一客体,是指通过鉴定所要解决的是否同一的客体。 即鉴定人员进行比较检验和鉴别的对象,包括人身和物品。 刑事技术同一鉴定的目的,就是将在不同时间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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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出现的两个事物进行比较、鉴别,以确认二者是否为同一事物。 例如,某人在作案过程中将自己的指印遗留在犯罪现场上,后来该人被侦查机关列为重大嫌疑人并提取了其指印样本,此时同一鉴定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确定该嫌疑人的指印样本与遗留在现场上的犯罪人的指印是否为同一个人所形成。 在这里,被比较的两个客体称之为被鉴定同一客体。(二)被鉴定同一客体的种类上述概念表明,同一鉴定必须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客体参加,只有这样才能对其进行比较、鉴别。 它们可以被分为两类:一类是被寻找客体,即曾经在犯罪现场上遗留下自身物质反映形象的客体,因而是侦查机关正在寻找的客体;另一类是受审查客体,即被怀疑因为实施犯罪行为曾在犯罪现场上留下自身物质反映形象的客体,故是侦查机关正在进行审查的客体。在同一鉴定过程中,直接受检验的往往不是被鉴定同一客体本身,而是它遗留在现场的物质反映形象(现场痕迹)
和比对样本。 它们被称为供鉴定同一客体。 现场痕迹是被寻找客体直接遗留在犯罪现场上的,同犯罪事件存在客观联系。比对样本是为了同一鉴定的需要,特意从受审查客体那里取得的。 同一鉴定正是通过对现场物质反映形象材料和嫌疑物质反映形象样本材料的检验,确定二者是否来源于同一个客体。鉴定中,有时也可以不需要样本,而是将提取的被寻找客体的物质反映形象直接与受审查客体的外表结构形态进行比对,以确定受审查客体是否被寻找客体的物质反映形象的造型体。 比如直接将提取的现场鞋印与嫌疑人的鞋子进行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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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不过,这样的鉴定进行得比较少,多数还是利用嫌疑客体物质反映形象样本来进行的。在进行同一鉴定时,首先必须对同一鉴定的客体作严格的区分。 一是要严格区分供鉴定同一客体,即区分现场物质反映形象材料和嫌疑物质反映形象材料。 前者是从犯罪现场提取的,是具有证据意义的、不能更换的材料;后者是从受审查客体那里提取的、仅供鉴定之用,是可以随意提取和更换的,不具有证据意义。 因此,绝不能将二者混淆起来。 二是要严格区分被鉴定同一客体和供鉴定同客体,即区分被鉴定同一客体与它的物质反映形象。 同一鉴定是解决被鉴定客体即受审查客体与被寻找客体是否同一,而不是认定被鉴定同一客体与其物质反映形象是否同一,也不是认定它们的物质反映形象之间是否同一。 被鉴定同一客体与其物质反映形象之间,以及物质反映形象相互之间是不可能同一的。 因为世界上万事万物都是特定的,只能自身与自身同一。 被鉴定同一客体与其物质反映形象之间,虽然存在着相互反映的关系,被鉴定同一客体的各物质反映形象虽然都是同一个客体的反映,具有某种共性,但它们毕竟是不同的事物,不存在是否同一的问题。
二、同一鉴定的基础和条件
(一)同一鉴定的基础被鉴定同一客体的特定性,是同一鉴定的根本基础。 被鉴定同一客体的特定性,是指被鉴定同一客体具有区别于除自身以外的任何其他客体的属性。 任何被鉴定同一客体都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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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自身的特性。 被鉴定同一客体的特性是多方面的,各方面特性总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不可能在任何其他客体上重复出现,从而使之特定化,形成它与任何客体的绝对区别。这正是我们能够准确无误地将被鉴定同一客体与任何其他客体区别开来,从而正确地解决被鉴定同一客体自身同一的科学根据。(二)同一鉴定的条件被鉴定同一客体的较强的稳定性、物质反映性和可识别性,是同一鉴定的条件。1。
被鉴定同一客体的相对稳定性,是指被鉴定同一客体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保持其质的规定性(重大特性)相对不变的性能。 被鉴定同一客体只有处在相对静止和暂时平衡的状态才有可能认识和把握其具体的形态,才能对其自身进行同一鉴定。 被鉴定同一客体的稳定性大小直接决定着同一鉴定能否进行及进行的范围。 被鉴定同一客体的稳定性程度越高,进行同一鉴定的可能性越大;反之,进行同一鉴定的可能性就越小。 而被鉴定同一客体的稳定性一旦消失,要对其进行同一鉴定则成为不可能的事情。 所以,被鉴定同一客体的稳定性,是进行同一鉴定的一个根本条件。2。
被鉴定同一客体的物质反映性,是指被鉴定同一客体与其周围其他客体之间存在着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或具有反映与被反映的性质。 被鉴定同一客体的反映性从总的方面来看,可以分为两大类:物质的反映和精神的反映。 前者是被鉴定同一客体的属性、结构、形态在其他物质上的反映;后者是被鉴定同一客体在特殊的物质——人脑中的反映。 人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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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反映属于主观的范畴,因而这种反映必然带有很多主观的成份,这种反映所再现出来的被鉴定同一客体的形象,并非都是客观的、真实的。 又由于被鉴定同一客体不可能在同一时间以两种面貌出现,而同一鉴定是解决被鉴定同一客体的自身的同一,所以,同一鉴定所赖以进行的只能是被鉴定同一客体在其他物质上的反映。 可以说,离开了被鉴定同一客体的物质反映形象,要鉴定其自身同一是根本不可能的。 这也就使得侦查中的同一鉴定可以建立在客观可靠的物质基础之上,从而也就使得同一鉴定可以区别于其他借助于大脑的反映形象对客体进行的同一辨认。 物质反映形象反映被鉴定同一客体的特性的程度,直接决定着同一鉴定能否进行。 由于形成物质反映形象条件的不同,以及物质反映形象形成后还会发生变化,甚至被破坏而消失,所以物质反映形象还有全面的与片面的、正确的与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