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小说一起看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刑事侦查学-第62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的名义(如查户口、查卫生等)叫开门户,进入室内实施逮捕。2。

    在人犯工作单位逮捕。执行人员要事先与逮捕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和保卫部门联系,商定逮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法。 一般的做法是:由单位的领导或保卫部门的工作人员以找逮捕对象谈话为名,将其带到适当地点,由公安人员实施逮捕。3。

    在行驶的车船上逮捕。执行人员应与车船上的工作人员和乘警取得联系,在他们的配合下以查票或检查证件的名

 350

    刑事侦查学143

    义确认逮捕对象无误后,即可宣布逮捕。为了不惊扰乘客,也可以将逮捕对象带到车船上的办公室或其他僻静处所,由公安人员宣布逮捕。4。

    在室外逮捕。 应尽量避免在人多、环境复杂的公共场所进行。事先要准备好押解的交通工具,选择人稀僻静地点,乘其不备之时,实施逮捕。公安人员在实施逮捕时,应当提高警惕,防止逮捕对象行凶、自杀、逃跑或毁灭证据。 为此,要首先命令逮捕对象原地不动、举起双手,然后向其出示逮捕证,当场宣布逮捕,并且立即进行人身搜查。 对于其随身携带的武器、凶器、赃物及其他可以用来行凶、自杀的物品等,应予以扣押,并填写《扣押物品清单》。

    上述关于执行逮捕的方法对拘留也是适用的。 执行人员应将拘捕的人犯迅速押送看守所羁押。执行逮捕机关,由于逮捕对象已经死亡、逃跑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执行逮捕或者逮捕未获的,应当迅速书面通知原批准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351

    243刑事侦查学

    第十六章 讯  问

    第一节 讯问的概念和任务

    一、讯问的概念

    讯问是侦查机关为了查明案情,依法对被告人进行审问的一种侦查活动。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讯问被告人必须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 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讯问。在我国,讯问被告人,一般是在被告人被依法逮捕或者拘留之后,由公安机关的预审部门来进行。 讯问被告人是预审部门的一项基本任务。 人民检察院负责侦查的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办案人员进行讯问。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批准逮捕和检察(包括侦查)

    、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一般是分两个阶段进行的:第一阶段是从发现犯罪,决定立案侦查时开始,通过侦查,确认犯罪分子并查清其主要罪行,或者认定重大犯罪嫌疑人,到依法对犯罪分子或重大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为止;第二阶段是从依法逮捕或者拘留人犯

 352

    刑事侦查学343

    后开始,通过审讯和调查,进一步收集和审查证据,查清全部案情,直至将被告人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或由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做其他处理为止。 侦查和预审是相互衔接的两个工作过程。 侦查是预审的前提和基础;预审则是侦查的继续和发展。二者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统称为侦查阶段。由此可见,预审部门对被告人的讯问是一项重要的侦查活动,它同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审讯,在性质上是不同的。

    二、讯问的对象

    侦查人员讯问的对象主要包括下列四种:1。

    依法被逮捕的人犯。 在一般情况下,人犯在被捕前其主要犯罪事实业已查清。这是逮捕人犯的首要条件。但是,在侦查阶段,一般不限制侦查对象的人身自由,侦查人员所采取的各种侦查措施,基本上是秘密进行的,不触动侦查对象。正是由于这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往往很难查清案件的全部事实情节,特别是那些只有通过采取面对面的公开的侦查措施才能发现和证实的犯罪事实及线索,在侦查阶段是很难解决的。 而预审阶段,通过讯问被告人和公开调查取证,既可以彻底揭露和证实被告人全部犯罪事实情节,又可以听取被告人的申辩,从而做到不错不漏,不枉不纵。2。

    依法被拘留的人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留的对象是罪该逮捕的现行犯和重大犯罪嫌疑分子。 侦查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犯,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如果发现不应当拘留时,必须立即释放;如果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法定的时间内办好逮捕手续,宣布逮捕;如果需要逮捕

 353

    43刑事侦查学

    而又证据不足,或者发现了法定的其他不宜拘留的情况,可以对被拘留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措施。3。不需要逮捕、拘留的被告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被告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4。被群众扭送的人犯和投案自首的犯罪人。 通过讯问,弄清案件性质,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三、讯问的任务

    询问通常是在侦查的基础上进行的,其主要任务是:(一)查清被告人的全部罪行,收集犯罪证据预审部门受理的案件大部分是经过侦查的案件,也有一部分案件,由于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被当场抓获,或者由人民群众直接扭送到公安机关,事先未有经过侦查。 这些未有经过侦查的案件,当然不可能掌握被告人的全部罪行和充分的证据材料。 而经过侦查的案件,情况也各有不同,其中有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有的只是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一些次要问题和具体情节未搞清。 有的案件,各种证据之间,相互矛盾,哪个可靠,哪个虚假,尚未解决;或者同案犯之间,有的罪行查清了,有的还没有查清,凡此种种,都必须通过讯问,彻底搞清。 首先要查清被告人所进行的全部犯罪活动,然后,对每条罪行的作案时间、地点、手段、经过、危害后果和目的、动机等都要搞得清清楚楚,同时还要有充分、确凿的证据来加以证明。

 354

    刑事侦查学543

    在实践中,有些犯罪分子不是只实施了一次犯罪活动,特别是那些惯犯、流窜犯一般都是多次作案,罪行累累,而查获他则多是通过一起具体案件的侦破,或者是在其犯罪时被当场抓获。 因此,在讯问之前,一般是查清了某一具体案件的犯罪事实,而没有掌握被告人的其他罪行,或者虽有犯罪的线索,但由于工作条件的限制,在侦查阶段,还没有进行查证,未能核实。 这就要求在讯问过程中,不仅要查清现案,而且要注意发现疑点,抓住线索,详细追查,深挖侦查阶段没有掌握的其他罪行,挤净余罪,查破积案。(二)追查同案犯和发现其他犯罪线索不少刑事案件,特别是重大刑事案件,往往是多数人结伙作案,有的已经形成有组织有计划的犯罪集团。 对于这类案件有些在破案时就已查清,将同案犯全部抓获;但有的在破案时只查获一名或几名罪犯,而不掌握其他同案犯,这就需要通过讯问被告人,查清全部同案犯,主动配合侦查部门及时查获漏网的犯罪分子,以便清除后患。 比如,通过讯问主犯注意挖从犯,或者通过讯问从犯注意挖主犯;通过讯问盗窃犯注意挖销赃、窝赃犯;通过讯问青少年犯注意挖教唆犯,等等。犯罪分子既要进行犯罪活动,就必然与社会上某些阴暗面发生错综复杂的联系,因而往往会结识其他一些违法犯罪分子或了解许多犯罪线索。 通过讯问被告人,不仅要追清同案犯,而且还要促使被告人把所知道的其他犯罪人和犯罪线索全部提供出来,以便进一步扩大战果。应该指出,追查其他犯罪人或犯罪线索,必须实事求是,

 355

    643刑事侦查学

    从案件的客观实际出发,使之严格建立在调查研究和对案情正确分析判断的基础上,绝不是无目的的滥追,更不是无止境的穷追,也不是对所有的案件都要追组织联系和同案犯。同时,对于被告人所做的交待和揭发,一定要认真进行查证核实,绝不可轻信口供,草率抓人。(三)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刑事案件是错综复杂的,有些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在作案时故意制造种种假象,转移侦查视线,嫁祸于人,有的人出于某种动机,无中生有,歪曲事实真相,甚至捏造假材料,提供假证据,诬告陷害他人。 由于斗争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