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以现实的社会范畴为素材,只要论题把握了时代矛盾的核心,而又取得了变
革现实的作用,其著作即易于成为论争的导火线;而循着论争所固有的破立
规律,在辨别同异、考校是非上,即不但对于概念、判断及推理等方面可能
作出应有的界说及捶炼,而且也往往提供出“具体的逻辑学”的特定范本。
范缜逻辑学的贡献,正是这种二重性所交互规定的产物。
范缜的神灭论一出,朝野喧哗,连当时皇上梁武帝及光禅寺大僧正释法
云在内,共计受到了六十六人,七十五篇文章的攻击。在这些攻击范缜的文
章中,虽然都题名为“难”(辩难),而实则只是对于范缜加了一些“背经”、
“乖理”、“灭圣”的背叛帽子,充满着武断的教条背诵,毫无名理价值;
所以范缜对之,一概不答;只对于东宫舍人曹思文“上启”皇帝并奉“诏答”
嘉许的代表著作,即难范中书“神灭论”,提出了一篇答曹录事“难神灭论”
(二文题目从日本大正新修大藏经第五二卷。中文本弘明集前者名难“神灭
论”,后者名答曹舍人)。今合范论、曹难、范答三文,宾主往复诘辩,计
四十一则(曹思文重难范中书“神灭论”诘辩四则除外),针锋互对,破立
相反。范缜除了在涉及“圣凡之殊”的场合,一度陷于概念混乱(见前)而
外,自始至终,未曾有反逻辑规律的判断和推理;前后命题相生而互用,根
据和归结递嬗而前进,充分表现着名理教养的优越。范缜“著神灭论自谓辩
摧众口,日服千人”(见萧琛难“神灭论”序),实出于名理的自信,未可
目为夸张。
在范缜的逻辑思想中,其判断和推理所依据的前提,可以归约成这样一
个根本原理:宇宙万有为“质”与“用”的统一体,“用”由“质”而生,
离“质”即没有“用”,二者永远“相即”,不得“相异”。这一根本原理,
当然也就是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根据这种世界观,来看形神关系,也就是统
一在生命现象中的“质”与“用”。所以说“形者,神之质;神者,形之用”。
“质”与“用”,不是生命现象的两个孤立的部分,而是同一实体的相互渗
透的两个侧面。所以说“形称其质,神言其用”。从这里出发,可能产生两
个判断:其一,就积极方面说,产生了一个肯定判断:“神即形也,形即神
也。”其二,就消极方面说,产生了一个否定判断:“神之与形,不得相异。”
这两个判断,通过了交互规定的力,产生了一个在唯物主义世界观支配之下
的必然性的结论:“是以形存则神存,形谢则神灭也。”就一般的逻辑原理
讲,结论的正确性的保证,以大前提的周延性为最高根据。范缜对于“形存
则神存,形谢则神灭”的结论,也指出其大前提在一般“质”“用”关系上
的普通妥当性。就中最典型的表现,即所谓:“神之于质犹利之于刃,形之
于用犹刃之于利;利之名非刃也,刃之名非利也;然而,舍利无刃,舍刃无
利。未闻刃没而利存,岂容形亡而神在?”由于这一指出,一方面加强了“神
灭”结论的充足理由;另一方面又摧毁了“名殊而体一”的疑难。从“名殊
而体一”的观点出发,则“名”的独立化,并不足以否定“名”对于“体”
的从属性,在这里,范缜就迈进了唯名论的途径,并通过了这一途径,复归
于原来出发点的唯物主义的世界观。范缜在神灭争辩中,从挑战到应战,始
终固守着这一逻辑阵地,发挥着这一思维方法。
范缜的逻辑思想,和当时豪族名门的名理清谈有原则性的差别。用他自
己的话说,逻辑的任务,在于“穷理”而不在于“穷辩”(答曹录事难神灭
论语)。此所谓“穷理”,就是即物而穷其理。在这里,逻辑学与认识论就
取得了有机的统一。因此,我们可以看出,范缜在逻辑上的光辉成就,与其
在认识论上关于“质”的深刻而具体的理解(见前),密切而不可分。诚然,
由于时代的限制,范缜的自然知识也不免于错误。例如为了证明“神形相即”,
他曾经说过:
“如蛩巨(駏)相资,废一则不可。此乃是灭神之精据,而非存神
之雅决。子意本欲请战,而定为我援兵耶?”(答曹录事难神灭论)
今按:“蛩”虽寄生于“駏”,而“蛩”仍自为一生命有机体;所以“蛩”
“伲惫叵担搿爸省薄坝谩惫叵凳獠煌啤V创艘灾ど衩穑匀皇且恢秩
譬非类的错误。所以曹思文的重难范中书神灭论曾说:
“蛩蛩巨虚(驉),是合用之证耳;而非形灭即神灭之据也。何以
言之?蛩非虚(驉)也,虚(驉)非蛩也,今灭蛩蛩而駏驉不死,斩駏
驉而蛩蛩不亡,非相即也;今引此以为形神俱灭之精据,又为救兵之良
援,斯倒戈授人,而欲求长存也。悲夫!斯即形灭而神不灭之证一也。”
“论云:‘形之与神,犹刃之于利;未闻刃没而利存,岂容形亡而
神在?’雅论据形神之俱灭,唯此一证而已;愚有惑焉。何者?神之与
形,是二物之合用,即论所云蛩巨(駏)相资是也。今,刃之于利,是
一物之两名耳;然一物两名者,故舍刃则无利也。二物之合用者,故形
亡则神逝也。今引一物之二名,以徵二物之合用,斯差若毫厘者,何千
里之远也!斯又是形灭而神不灭之证二也。”
在这里,我们必须指出:范缜的错误,只在于取譬非类;此诚不可为讳。
曹思文的错误,则在于将取譬的错误曲解成论敌的本意,将错就错地走入舍
本逐末的歧途,而导出了夸张的结论;这就是所谓“可谓穷辩,未可谓穷理”
的清谈诡辩的例子。兹将双方正误列表对照如下:
观上表可知,范缜的大前提,是一个全称判断;而曹思文的大前提,则
是一个偏称判断。偏称判断和全称判断之间,根本没有对当关系,依逻辑规
律曹论即不能难范缜;今范缜以全称判断立论,而曹思文以偏称判断难之,
本质上就犯了诡辩论的错误。由于诡辩,所以他的大前提,当作一个独立的
判断来看,虽然为“是”,而将这一偏称判断和范缜的全称判断对当起来,
即成为“非”。前引曹思文所说“形灭而神不灭之证二也”,就是以偏称判
断来否认全称判断的诡辩论的错误。
总之,就所有的辩难文献来分析,范缜的论敌,只能从枝节上作一点一
滴的论难;对于范缜立论的大前提,在六十六人的七十五篇文章中,则没有
一人一语能提出符合于逻辑规律的批判。所以,我们可以说:范缜较之并世
的王公朝贵,实在具有着更丰富的自然认识和更高度的名理教养,因而,范
缜也就在中国的中世纪逻辑史上具有空前的成就。
第三节
范缜以后南北朝反佛战斗中的无神论及神灭思想
南北朝的反佛战斗,在范缜以后仍然继续发展,无神论或神灭论思想,
绵延未绝。尤其北朝,在范缜以前的反佛战斗中,并没有无神及神灭的思想,
但到了范缜以后,竟相继出现。这种后起的思想,虽不能视为范缜的直接影
响,但不能说与范缜全无关系;为慎重起见,所以特名为范缜以后的无神论
及神灭思想的延续。
(一)朱世卿的法性自然论
朱世卿的生年行事皆难详知。惟其作法性自然论,陈释真观作因缘无性
论难之(二文并载广弘明集卷二五,日本大正新修大藏经史传部四作卷二
二),可断二人同时。又按:真观于陈时住泉亭光显寺,入隋,住灵隐山天
竺寺。大业中(纪元六○五至六一六年)卒。真观难朱世卿文,严可均辑入
全隋文(卷三四),而以朱文辑入全陈文(卷一○);广弘明集则于二人名
上皆冠以“陈”字。是知此次争辩,当在陈时。若依此递推,朱世卿卒年,
当早于真观;至迟不得在陈亡(纪元五八九年)以后。而朱世卿生年,或与
范缜卒年相接。关于朱世卿的学行,可由真观因缘无性论的序中窥其大略。
该序开首数语有下面的话:
“泉亭令德,有朱三议者,非惟外学通敏,亦是内信渊明。常自心
重大乘,口诵般若,忽著自然之论,便成(兴)有性之执。或是示同邪
见,或是实起倒心。交复有损正真,过伤至道,聊裁後论,以祛彼执。”
据此可知,朱世卿在南朝末叶,是本出于佛而又反佛的学人。其反佛的
基本观点,是援引道家自然之义的世界观,而以法性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