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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李敖:李敖回忆录-第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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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云,则完完全全是厚诬!我不甘心使此五人因我受谤,也不甘心我个人横被打手之恶名,故此诬陷奇案,我非打个水落石出不可! 
  南港学苑,乃某些清白学人养清处白之地,彼等因过分清白,反视李敖,自然双眉紧敛,忧心忡忡,或以引狼入室,殊非他们之福;但他们何不想想:引狼入室,固非他们之福,然而放虎归山,难道是他们之福吗? 
  人间趣事,如今可添一章。 
  此事形同春梦一常春梦醒来,恍悟儒林内史,还如一梦中。…… 
  我在文献会被请出门。“中央研究院”不准进门,接连的事件,使我深刻感到:原来一个人,坚守原则,不入国民党;坚守原则,跟国民党打官司;坚守原则,我手写我口、决心做党外,到头来会混得没有职业,混得已到手的职业会失去、没到手的职业会泡汤。但是,这又算得了什么呢?这些啊这些,在国民党的统治下,岂不都是求仁得仁的必然结果吗? 
  最有趣的,陶希圣在拉我加入国民党不成,老羞成怒,在《文星》愈闹愈凶的时候,终于对我反目相向,在国民党第一党报《中央日报》上写短论批我。他先写了一篇《保全台大的名誉》(1964年9月2日),其中说台大有好学生,“但是不肖的学生亦间有之。如某杂志最近几个月,连续刊载某毕业生诬蔑台大的文章,叛师毁友,极尽其架空造谣刻薄恶毒之能事。台大在校师生以及海外师友看见此种文章,至少感觉其为母校之羞,无可容忍。”“中国人一向有不入官府、不打官司的风尚。我们亦不愿鼓励任何人打官司。但是我们认为台大对于这种玷辱校誉的事情,应该依法追诉,无所用其姑息。”四天以后(1964年9月6日),他又写了一篇《谤书》,其中说:“市场上出现一部书,名为《胡适评传》。这本书只出了第一册。就这一册来说,表面上是赞扬胡适之,而实际上从胡适之的上代,到他的本人,处处都是轻雹鄙笑、讽刺,使读者不忍卒读。这样一部书,若是如此一册一册出版,而无人提出异议,可以说是士林之耻。我们今日愿以这篇短文,表示异议。”我对陶希圣站在党报立场攻击我,丝毫不感惊异,因为那是我不跟他们合作、不跟他们同流合污的必然发展。只是在时机上,倒别有个人原因。那时陶希圣要把他儿子陶晋生媳妇鲍家麟双双送入台大历史系教书,故向文学院院长沈刚伯表态,而沈刚伯正是被我批评的焦点;另一方面,陶希圣要抢北大在台湾的龙头地位,因而貌似拥胡,并在后来支持胡夫人江冬秀朝文星打官司。凡此种种行径,对陶希圣这种人说来,其实都是最拿手的事。最好笑的是无耻的他居然还谈什么是“士林之耻”,他真是太妙了! 
  陶希圣长得小眼方脸,面似京戏中的曹操,讲话深沉多伏笔。是我所见过的城府最深的人物。在他把我请走以前,他对我一直不错,有历史上的疑难杂症,就把我请到二楼他的办公室,盼我解决。有一次,文献会重金买到中国同盟会中部总会的原始文件,是当时秘密会议成立的签名册,上面有宋教仁等人的签名。陶希圣很高兴,拿去请于右任题字。于右任一看,签名册中没他的名字,很不开心,他说他记得明明参加了革命,怎么没有他?他不是“开国元勋”吗?怎么这样一个重要的会议,居然没有他的名字呢?陶希圣回来,找到我,请我仔细考证考证,到底是历史错了,还是于右任错了。我仔细考证后,结论如下:那一次,于右任没参加。为了使于右任没话说,我列举出每一项证据,证明他老先生真的没参加。我不知道最后陶希圣怎么回话的,我只知道于右任“为之不寐者数日”。我真抱歉,以我的学问,实在找不出他参加的历史,这种抱歉持续了几天,直到我被文献会扫地出门,我才停止了抱歉。 
  我离文献会后,胡秋原在法庭提出声请,要传文献会执行秘书高荫祖作证,要高荫祖证明我在文献会窃盗“国家资料”打击胡秋原。我遂写一封信致高荫祖,信中主题很明显,就是声明我立场的坚定。那场官司的被告中,居浩然、叶明勋都和解出局了,萧孟能在亲朋父执辈的压力下几度想和,高荫祖承陶希圣之命也一再劝和,我写这封信,就在塞劝和者之口,并激发高荫祖的良知,不要做伪证。后来高荫祖出庭了,向法官出示陶希圣亲笔原件,证明了他以文献会执行秘书名义复法院的信,并非他矫命所为,而是陶希圣亲笔起草,叫他抄好发出的,原信是: 
  一、1963年6月28日绥刑诚字第二零四四五号大函敬悉。 
  二、查萧孟能与本会无关,李敖前在本会为临时工作人员,近已离职。 
  三、本会从未存储“国家机关”档卷,其所存报纸及杂志等项公开发行之印刷品,本会工作人员均可阅读使用。其会外人士对此项印刷资料洽请抄阅者,亦可抄阅。凡此皆不发生所谓窃取或盗用问题。 
  四、特复请关行照。此致 
  台北地方法院 
  “中华民国开国五十年文献编纂委员会”执行秘书 高荫祖 
                      1962年7月4日 
  法院同时也收到“国史馆”馆长罗家伦的复信: 
  “国史馆”函1963年7月2日(“五二”)台史总字第一七二号受文者:台北地方法院一、贵院本年6月28日绥刑诚字第二零四四五号函敬悉。 
  二、查本馆库藏史料及档案文书,萧孟能与李敖并未亦无从窃取或盗用。 
  三、复请惠察。 
                       馆长 罗家伦 
  以上两封复信,证实了胡秋原所说,全是疑神疑鬼,他“以为”我窃取,盗用“国家机关”档案文书掀他的底,其实那些资料只是旧报纸,学界中人都可以看到。胡秋原又“以为”李敖公布的闽变叛国照片,只有情治机关有,由情治机关提供用来打击他,其实那些照片早都登在日本和中国的旧杂志上,只要博学用心就可查到。不过他这一疑神疑鬼,对他倒有一个好处:情治机关为了避嫌、为了打击文星,倒也乐得跟胡秋原更形接近。他跟总政治部王升、曹敏等的关系是不简单的,从他的密友徐高阮身上,更可看出跟其他情治单位的暗盘,左派出身的徐高阮是攻击文星的第一裨将,他死之日,吊丧行列里居然出现了总政治部主任王升、调查局局长沈之岳、情报局局长叶翔之!他的背景,原来这般!——徐高阮在职务只不过“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的一名副研究员,在这种冷衙门的清高之地,身死之后,居然冒出成群大特务为他吊丧,双方关系的不简单,由此可证!到于与胡秋原一同告人的郑学稼,也同样犯了疑神疑鬼的赞美。1961年年底,我在《文星》发表《播种者胡适》,这篇文章带来了大是非和大麻烦,进而酿成了一次大笔仗,后来这次笔仗分成了两个圈圈,一个圈圈是“关于中西文化问题的论战”;一个圈圈是“关于播种者胡适的论战”,前者的主要对手是徐道邻和胡秋原;后者的主要对手是任卓宣和郑学稼,大家打做一团,十分热闹。在笔仗当时,郑学稼发表《我控诉》说: 
  当我第一次阅李敖先生的(播种者胡适)时,以为他是极接近胡适的人,否则不会知道这些非外人所知的事:独立评论社内部诸名士主张独栽,只胡一人反对;胡为女学生关窗户,以示“体贴”;和胡退回宣传费若干美元。 
  事实上,郑学稼的“以为”,和胡秋原的“以为”一样,完全“以为”错了!其实我“接近胡适”了什么?关于《独立评论》上民治与独裁论战的事,在《独立评论》上都登得明明白白,《独立评论》第八十号、第八十一号、第八十二号、第八十三号、第八十四号、第八十六号、第八十八号、第一三零号以及《东方杂志》第三十一卷一号及三十二卷一号,都文证俱在;至于胡适为女学生关窗户的事,1932年的《论语》第一期、1934年的《英文中国评论周报》、1934年的《人间世》第三期,以及《文人画像》哪一本书也都文证俱在;至于胡适退回宣传费的事,1942年的CurrentBio…graph,VOL。LXXIXNo。9的Time杂志也都文证俱在,他郑学稼不去查书。不去了解,却硬说这是我李敖独得之秘,这不是大笑话吗,他郑学稼读书这样少,反倒以为我李敖神通如此大,大到“知道这些非外人所知的事”,这不是大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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