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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华民国史下卷-第8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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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之亦然。于是,到19世纪末,海丰和陆丰两县已被敌对组织的真正的(红、
黑)棋盘所覆盖,它们极化成两大对抗阵营。这些组织有点像布列克的圆头
会和长头会,在20世纪20年代依然非常活跃。②
这样广东东部的红旗会和乌旗会比江南受威胁社区重建的小刀会以更大
的规模组织起来,并具有更大的潜在破坏性。但是规模的不同不应掩盖这些
不同的组织所参与的纵向冲突的共同性。尽管小刀会与大刀会之间的分界线
分裂了每个村庄,它却没有把富裕家庭与贫困家庭分开。两个秘密社会间的
对立所表征的真正分立,是在当地人与外来人(少数与北方结盟)和当地出
生但尚未同化的新近到达家庭的后代之间的分立;这一伙外来人经过一、两
代后仍未被同化。①同样,   19世纪末和  20世纪初广东东部特有的地区性
冲突也没有把富有的地主与他们的佃户或其他少地的农民分隔开来,而是使
敌对的社区对立,每一社区都有自己惯常的贫富剖面。红旗会或乌旗会的领
导人通常是一个富人,他能用他的财富和影响去贿赂或恫吓官员,并保护他
的追随者们抗税和反抗敌对的旗会。实际上,正是这种保护保证了农民对其
所属旗会的忠诚——由于敌对旗会的活动助长了不安全,这种保护在这里甚
至比中国其他农村更为必要。
佃户与地主间的冲突可以用正统的说法称之为社会性冲突,而纵向冲突
只表明地方上的狭隘性:敌手不是富人,而是“其他的人”。有时,外人是
来自其他地方的劳工(也是农民);在这种情况下,竞争不是为了土地和水,
而是为了就业。1921年,中国国际救灾委员会在建造北京至天津的公路时(为
把粮食运到需粮的地方),从山东招募了2800名工人,这就出了麻烦。在开
工的那天早上,河北的农民在流氓的协助下,袭击了这些外来人,并将他们
① 吕西安〓比昂科:《秘密会社与农民自卫,1921—1933年》,载J。谢诺编: 《中国的民众运动与秘密会
社,1840—1950年》,第221—222页。
② 罗伯特〓B。马克斯:《海丰县在海丰农民运动前夕的社会变迁,1870—1920 年》,第18—19和24—29
页。① 若干移民确实是外国人:在辽宁东部万宝山,500名中国农民在1931年7月 破坏朝鲜移民建造的坝和
灌渠。日本人在沈阳事变前两个月把这件事制造成 外交事件。
赶走,接着几百名当地人要求取代那些被他们驱散的人。②在19世纪早期的
法国,工匠和工人行会常煽动地方性和专业性的对抗。这样的对抗阻碍了阶
级觉悟的提高,并且破坏了现代社会运动的开端。一个世纪以后红旗会与乌
旗会,小刀会与大刀会等等之间的斗争,在某种程度上,是法国加伏特人与
德沃朗特人之间的对抗的(中国式的农村的)翻版。复杂的运动:长乐的例
子1931年11月在长乐(在福建,是福州南面的一个县)爆发的骚乱,从一
开始就是双重性的抵抗:既反抗军队,又抗税。1932年1—2月,这场指向
政府当局的运动被纵向冲突扩大,从而加速了这场运动的最终崩溃。骚乱的
起因是在湖清乡(长乐县)征收土地附加税。征收这一附加税的目的是资助
一支深为村民不满的海军分遣队(他们为了向烟民征税,强迫村民播种罂粟)
执行改进水利的计划。当湖清村民拒交这一附加税时,两个营的海军被派赴
该地,强迫村民交付。但是,结果适得其反:海军于11月4日到达;5日,
农民向他们宣战。
这场运动不仅复杂,而且也比多数农民风潮和暴动组织得好(这或许足
以说明为什么它能持续如此长久)。湖清的村民从1922年开始就被迫在当地
民团服役,与其他地方的村民相比,训练和装备较好——至少不更差。暴动
的领导人林克祖正是湖清乡民团的指挥官。林聘请了几个保定军官学校的毕
业生来训练民团,并且招纳了一群土匪,预付了两个月的饷,以换取他们许
诺在前线效力。12月21日晚,湖清的农民已有准备并得到增援,以10∶1
的数量优势进攻了长乐县衙门。负责守备县衙的海军部队迅速逃窜,丢弃了
武器弹药,也抛弃了县长。
初步的成功使造反者过于自信。他们捣毁了海军安装的两座泵站,并要
求海军从此离去。林克祖宣布地方自治,并干脆接管了整个长乐县的政府机
构。他掌握了全部税收以满足他的军事开支;保留并征收两个月前他曾谴责
的鸦片税,并解除了开设鸦片馆和赌场的限制。长乐县其他乡的居民,原先
并不交附加税,对被迫为与他们无关的斗争提供资金不满。此外,被雇用的
土匪释放了刑事犯,并拦路抢劫难民。冲突随之发生,而在当局派兵增援的
关键时刻很快又演变为乡际战争。1932年2月,一个敌对的乡——后山乡俘
获了林克祖并把他交给当局,遂被处死。28日,海军进攻湖清,并给来焚毁
湖清村庄的后山居民以有力的支援。到3月底恢复平静时,有40个村被夷为
平地,7000多人无处安身。1932年农事季节,在湖清与后山之间有一个宽阔
的未耕地带;但没有人敢冒险去耕种那些沿敌方领域的土地。
长乐骚动的复杂性和组织是罕见的,但结果却因一些毫不罕见的弱点而
招致失败,这些弱点是:未能保持对土匪的控制,而他们的帮助起初是很有
价值的;为对付当局的反攻(尽管这一反攻来得很迟)而采用征收新税的办
法不得人心;最后——也是最重要的——邻村之间缺乏团结,它们的利益相
悖,从而使他们在镇压到来时相互对立。①初级运动与复杂运动相比,初级运
动指向农村中的少数人(最富有的)。但是,除少数情况外,劫掠者们并不
② 贝克:《与中国的饥荒斗争》(未刊文稿,1943年),第147页。
① 长乐事件在下列材料中有详细叙述:美国国务院档案893。00PR福州/47(1931年12月4日);/48(1932
年1月13日);/49(1932年2月10日);/ 50(1932年3月7日);/51(1932年4月4日);/52(1932
年5月4日)。与 此相反,四年后受到指责的长乐放债人的做法并未引起骚动:《东方杂志》,第 33卷
第10期(1936年5月16日),第111—112页。
找富人本人,只是要他们的财产,特别是他们的粮食。在发生饥荒时,他们
常常只不过去富人家消除饥饿的痛楚。诸如“吃大户”或“向富民坐吃”的
说法,在几乎涉及每个省的调查和报告中都不时出现,从受养蚕危机影响的
浙江和江南,到像安徽和河南这样较为贫穷的省份莫不如此。
一些极不完整的资料显示出频率极高的抢劫事件(“抢米风潮”)的一
些概念。一个经济情报机构记载1934年64起劫案如下:浙江,28起;江苏,
19起;四川,5起;安徽,4起;河南,3起;陕西,3起;广东,2起。①
这些案件约3/4(64分之47)发生在号称富省的浙江和江苏,因为这项调查
主要是根据上海和南京报纸所提供的资料。另一份报告提到仅在1934年夏季
就发生了26起抢劫(7月1日—9月11日),②但只提到四个省(浙江,14
起;江苏,5起;安徽,4起;河南,3起),它们都极易为南京的报纸所报
道。仅仅邻近上海的一个县(浙江嘉兴),就是所记载的26起事件中的6
起的发生地。一个最后的例子不仅表明了我们所使用的统计数据的非典型
性,而且也表明劫案极为频繁:仅无锡一县(江苏),在一个月中,(1932
年5月11日—6月10日),就记载了25起案件;此外,资料的编者指出:
他的资料所依据的当地报纸仅提到实际发生的劫案的十分之二、三。③
另一种相对严重又不很短暂的事件是流动性抢劫。多达几百甚至上千的
饥民,每人带一个布袋,从一个村到另一个村夺取粮食。④有时他们自己组成
穷人的团体:“穷光蛋会”、“饥民团”或“吃大户”⑤
但是,就大部分而言,抢米和闹风潮是典型的初级运动,范围和持续时
间都有限。春天,在两次收获之间的过渡期,几百或甚至只有几十人(有时
只是一群妇女、老人和孩子),会外出抢劫一个地主、一家商店、一座仓库
或一条舢板,以获致几天的口粮。警察或当局干预时,有时把口粮分给他们,
好让他们更快散去。⑥偶而治安力量也会开枪,但这不是通常的方式。原则
上只有当饥饿的农民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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