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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衙门小吏中的贪污分子勾结营生。但是,也有不谋仕途,严肃而值得尊敬
的人。一个早期的例子,是18世纪在长江下游发展起来的学术界——这些人
专心致志于严谨的学术,从事研究和书院教学,靠民间的赞助人或封疆大吏
给予的薪俸为生。新建立的以高学术水平为目标的书院,使他们有了一个稳
固的基地。职位由督抚任命。这样的职位,有抱负的学者极为珍视,刻意求
之。藏书家扩大了藏书规模,推动了书籍印刷,从而促进了印刷业。这一学
术阶层有其自身的生活方式,不以科举考试为目的,也不追求官职。③
在19世纪,特别在后半期,士绅董事会也成为一种可供选择的主要谋生
① 关于名流融合的一般情况,见巴斯蒂…布律吉埃:《社会变化的潮流》,莉莲〓李:《中国丝绸贸易》第
106页引用了(浙江)石门地方志的评论。商绅融合的情况反复被提出,如,肖邦齐:《四川地方名流的
构成和作用》,《清史问题》第2卷第10期(1973年第10期),第11页和各处;兰金:《城乡连续性》,
第83—84页。路康乐:《中国的共和革命:广东个案,1895—1913年》,第82、93、174页强调了继续
存在的差异。
① 见何炳棣:《中国会馆史论》。
② 关于这种倾向的更多论述,见本书第7章《名流在地方政府中的作用》。
③ 本杰明〓埃尔曼:《新儒学阐释:中华帝国晚期长江下游的学术界》(宾夕法尼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1980年),第166—261页;和埃尔曼:《从哲学到语言学:中华帝国晚期的思想和社会方面的变化》。
之道。和知县的活动一样,董事的活动常常是多方面的,但有些人专门担任
管理水利之类的职责。管理宗族财产成为又一种相当好的施展行政才能的机
会。富商或投资者常常雇用执事来管理私人商号。
在官府范围内出现了专门化,如有些人受训练当属员,其他的人成为高
级官员随从人员中的刑名或钱粮幕友。例如李鸿章的幕府中保持许多额外的
专家。这类专门化常有地方基础。这样,来自浙江绍兴的学有所长的人,以
当刑名师爷的本领和在京城获得书办职位而成功,尤其著名。①也有一些绍兴
家族管理宁波商人拥有的钱庄而致富。
更带根本性的职责的改变始于条约口岸,在那里洋务专家、买办、条约
口岸创业者和西方式专门人才形成小规模的城市资产阶级;作为民国时期军
事家的先驱,受过教育的军官出现了;教会学校和中国的新学堂开始培养儒
家框架之外的城市知识分子。旧的各种名流阶层的分裂和再确定,民国时期
仍在继续。其实晚清的各种名流从来不是同质的,他们如今不仅按地区,而
且按职业而更加分裂了。新的差别渐次在中心地区和边缘地区的名流之间出
现,一如城市名流和乡绅之间的差别一样。武装力量常常是农村名流地位的
更重要的支柱。的确,在某些军事化的农村地区,地方名流几乎限于控制民
团的人物;②而在中心区域,财富多半仍与武装分离。已不再有可以用功名或
财富的单纯标准限定的大体上一致的名流阶层。
名流分化,伴有组织上的多样化。随着中国与现代国际社会更多的接触,
中国的城市生活也经历了名流管理的不逊于国外的事业的发展——以蒸汽和
(或)电力为动力的制造业、运输和通讯,流通资本、劳动力和意见的更开
放的市场,社会管理事业(教育、公共卫生、警察、灾害控制、司法行政),
乃至政治活动。中国城市名流吸收他们认为有用的西方办法,以革新和加强
中国类似的、可能是历史悠久的事业。
这些趋势是在20世纪第一个10年攻击儒家社会价值观的背景下出现
的。这一攻击由城市知识分子领导,是对家庭专制全面挑战的一部分,而以
解放妇女和青年发难。
妇女已慢慢获得较高的地位,并能参加比正统道学家所允许的广阔得多
的活动。16世纪以来,名流家庭里受过教育的妇女数量不断上升。19世纪和
20世纪的浙江地方志记载了妇女的公益捐献;某些名人传记表明,她们在家
庭事务和地方事务上都起强有力的作用。比较贫穷的人家的妇女比名流妇女
起着更有决定性的经济作用,在家庭以外也更为活跃。19世纪初,妇女在海
盗船上战斗,有时还指挥海盗船。她们在异端教派中占有领导地位,并参加
暴乱。珠江三角洲经济独立的女织工建立了她们自己的组织,甚至终身不嫁。
到19世纪末叶,对妇女的限制甚至在富裕家庭也慢慢松弛下来,但是,
妇女在户内而不是在户外从事适当活动的社会习俗,仍然是阻止她们担任公
职的不可逾越的障碍。冲破这一种障碍的动力来自国外。传教士提倡开办女
校,反对缠足。外国的观念和事例提供了妇女社会地位的新形象,民族主义
和自由的理想提供了理论基础。梁启超在1896年著文谴责这一窒息中国妇女
① 肯尼思〓福尔松:《幕友、幕宾和幕僚》;寇尔:《绍兴派系:清代末叶的一个垂直行政派系》,《现
代中国》第6卷第3期(1980年7月),第317—326页。
② 见艾恺:《转变中的乡村名流:中国文化危机与合法性问题》,《远东研究中心 论文选》第3集(1978—1979
年),第218—275页。
的罪行,是最早的这类文章中的一篇。反缠足运动声势浩大,广为传播,尽
管对其历史几乎没有研究。在19世纪最后10年和20世纪最初10年间,提
倡妇女解放是激进主义的标志,反对缠足则是社会进步的基本组成部分。有
些妇女能方便地在家庭以外活动,而另一些则面临艰难而痛苦的挣扎。①
青年男子宣布不受家庭束缚而自主,比较容易,但也决不简单。学生们
一旦出洋留学或就读于新式学堂,就成为新的政治图景的一部分。废除科举
制度使教育费时较少。青年人率先要求政治和社会的改革。主张青年人不依
赖长辈而自主,应很快承担责任,这是很激进的一步。学生们与知识分子在
辛亥革命以前形成了革命政党的骨干,在民国时期将继续成为激进政党的领
导人物。②
农村组织与民众运动
农民当中的结社群体包括合法的机构,诸如由有声望名流领导的宗族和
村社;合法与否不明确的机构,如联庄会和民团(它可能经政府许可而建立,
但可能有拒绝官方控制的潜在可能性);以至明显非法的(但有时是被容忍
的)群体,如教派、秘密帮会或走私、盗匪和海盗帮伙。即使是非法的教派、
秘密帮会和帮伙,也嵌入了地方的社会和商业结构之中。其中许多是具有连
续性的组织,帮助其成员合法或非法地谋生,向他们提供保护、伙伴关系和
(就教派而言)宗教生活。事实上,它们弥补了官方组织和上层名流组织的
不足,但是原来并没有从社会阶级方面来看待它们。人们可以发现,教派和
秘密帮会的首领中有各种各样的低层名流和受过不完全教育的人物,看来其
成员具有渗透体面社会的同样的价值观。因此,这些组织不能看作具有其自
身的独立价值观的农民小传统的体现。那些包括进正统的和官方认可的组
织,与那些被排除在外的组织之间的差别更大。因此,只要非法组织是由那
些感到遭受不公平的排斥,或感到不能适当地维持生计的人群组成,它们就
有了对抗政府和上层社会的竞争能力。①因违法的犯罪行为而加重的这种紧张
局面,周期性地在叛乱中,或在官府镇压直到此时以前仍然安定的团体中显
露出来。
在晚清,非法的或合法与否不明确的组织,它们的扩张是否可以与士绅
管理的自主组织的增加相比呢?关于宗教的派别,现在可以断言它们是很多
的; 18世纪末和 19世纪初,相当多的起义表明,这是一个活动的浪潮;教
① 了解晚清和民国妇女状况的最佳起点是马杰里〓沃尔夫和罗克珊〓威特克 编:《中国社会的妇女》。关
于中国妇女在五四运动中的作用,见罗克珊〓威 特克:《现代中国五四时期对妇女态度的转变》(加利福
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博士学位论文,1970年)。关于女子在地方事务和家庭事务中发挥作用的事 例,
见寇尔:《绍兴》,第94—96页。关于女暴徒的事例:罗克珊〓普拉兹尼 阿克:《中国农村的社会与抗
议:辛亥革命前夕的抗税与县乡政治》(加利福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