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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许多孩子到他在卢瓦尔河(Loire)畔的尚普托塞(Camptoce)城堡里去,它的遗迹现
在还能看到。最后,农民们对所发生事情的可怕猜想被证实了,这个恶魔于 1440年在南
特(Names)被处火刑。但却只字未提被他杀死的妻子们。实际上,历史上的蓝胡子是个
凶恶的杀人犯,他显然承继了布列塔尼人(Bretons)关于杀妻者的古代传奇故事。那个
杀妻者即可诅咒的科莫尔(or),波赫尔(Pober)的康特(Count),传奇性的史册
把他的名字和行为归属于一万年前左右,把他描写成篡位者和暴君,他一次娶了许多妻
子,又一个接一个地把妻子杀死,直到最后,当他杀死绝色的特丽芬(Trifine)的时候,
遭到了复仇的惩罚,而被执法者的手打伤、杀死了。不容易说明这是否某种更古传说的
异文,或是所有这些的某种历史基础。如果英国的亨利八世(Henry Vlll)生活在那个
时期,那么这类传说很可能以他的名字为中心。蓝胡子最新的另外一些特点,在特丽芬
的故事中已经表现出来:当她发现以前的妻子们被害而感到威胁,知道危险的时候,她
是如何地去求助于自己的亲属。但是,后者不是采取最新的传奇形式来表现;特丽芬下
降到小礼拜堂里,在危险的时刻进行祈祷,在这里,四个被害死的妻子的陵墓在她面前
敞开着,她们的尸体在棺材上面,同时,每一具尸体的手中都拿着刀或绞首绳,或另一
种使她们丧生的工具。除了这种极为恐怖的场面以外,现代的异文带有早就熟悉的关于
禁室的情节,这种情节早就成为讲故事人在适当的时机行动的资本,这种情节也可以在
《阿拉伯之夜》中找到。关于特丽芬的古代传奇是具有特征性的。凶夫把特丽芬赶入森
林,斧砍掉了她的头,但是圣吉尔达斯( St.Gildas)命令她的身体带着头返回科莫尔
城堡,他向它扬了一把砂子,毁坏了这个城堡,然后他又把头安在特丽芬身上,而她也
就退入修道院度其余生。晚期的讲故事人比较喜欢这种虽然较为鄙俗但却较为愉快的结
尾。
刚才引出的带有奇迹的传奇,使我们重新回到了这一章开头所谈到的历史对神话的
采用上去。关于圣吉尔达斯的故事进入了历史。吉尔达斯让美丽的特丽芬手中拿着她的
头回到城堡中,然后把她的头安上。这个故事表明着那个时代的智慧的性质。当时人们
认为讲述这类由圣者们所做出的奇迹,是极富有教益的,因为当时人们相信,圣者们能
够真的创造这些奇迹。因此,我们认为是荒诞不经的古代故事能够具有历史价值,同时
它们指出了那样一些时期,当时人们编出这些故事,是由于人们相信它们事实上是可能
的。甚至对于伊索的寓言来说,这也是真实的。当时人们相信,人的灵魂能够住进动物
体内,狼的身上能够具有我们敌人的灵魂,或者,我们的某位祖先能够屈身在某条蛇体
内的中心点上:在这种思维状况下,关于具有智慧的动物的故事是最合情理的。在佛教
徒那里,关于野兽的故事早就成为道德寓言,它们作为关于多次托生或移居在伟大的宗
教创始人的不同体内的传说而传播着。在鸟体内的佛,他又从狮子口中抽出身来,为此
受到口头奖励,而躲开得如此神速,他应当感到自豪。生于农民体内的佛,他听到蒙着
狮皮的驴子的话,就告诉它,它不过是一头驴。对于千百万人来说,这一切都好像是
“新旧约全书”的一部分,都是研究文明时的极为有趣的事实,同时也预先警告我们,
不要轻视任何只因为获得了神话形式好像就没有价值的故事。为了理解以前世界各民族
的思想,它们的神话能告诉我们非常多的东西,而这些东西是未必能从它们的历史中知
道的。
第十六章 社会
社会发展的诸阶段——家庭——低级种族的道德——舆论和社会风俗——道德的提
高——复仇和司法——战争——财产——法律——家庭的权利和义务——宗法的和军事
的领袖——民族——社会阶级——统治
在每天发表在我们文明国家报纸上的犯罪行为的报道中,常常有这样一些说法,如
粗野狂暴,野蛮残酷。这两个词在一般会话中标志着这样一些行为:凶恶、暴虐、残忍。
毫无疑问,较少文明的人——蒙昧人和野蛮人的生活,一般地说比我们是较为凶恶、暴
虐和残忍的。但是,我们和他们之间的区别还不完全在这一点上。正如前几章所证明的,
蒙昧的和野蛮的部族常常或多或少明显表现着文化的各个阶段,这些阶段也是我们自己
的祖先在古代所经历的。而他们的风俗和法律,常常从我们很难以别的方式猜想到的那
个方面,来向我们说明我们的风俗和法律的意义和基础。不言而喻,这里也不可能引用
哪怕是复杂的社会体系的一览表;所能做到的,就是给读者提供一些古代和现代生活中
的指导性的社会原则。
人类任何时候也不可能作为单纯的、每一个人都是从事其独自事业的一群个人而生
存。社会总是由家庭或者是由从属于婚姻规约和亲手义务的亲缘所结成的经济单位组成
的。但是,这些规约或义务极为多种多样。婚姻可能是永久的和暂时的一对或一种关系,
在这种关系中,一个丈夫可能有若干妻子,和一个妻子可能有若干丈夫。在不文明的和
古代的社会里,常常很难了解家庭的类型和它的关系。例如,对于我们来说,按照男系
来确定家庭出身是不言而喻的事情,儿子采用父名就一目了然地指出了这一点。但是在
两半球的低级文明阶段上,正如某种不言自明的事情那样,许多部族却恰恰具有相反的
观念。在大多数的澳大利亚的部族中,孩子们都属于母族而不属于父族,以致在土著之
间的战斗中,父与子经常作为当然敌人而相遇。领袖头衔常常按照帝王母系往下传。例
如在纳切斯人(Natchez)中,这族人现在在路易斯安娜(Louisiana)地方有自己的太
阳庙。但是,这种广为流传的由女系继承的习俗,尽管它是深深地发生在社会史中,也
仍然被古代的文明民族所遗忘了,以致当希罗多德在采用母名并且只是按女系来追溯宗
谱的百底亚人中见到这种习俗时,就以为这是某种使吕底亚人跟所有其他民族不同的特
殊习俗。在蒙昧和野蛮的社会里,广泛流传一种麦克伦南称之为“异族婚姻”或“族外
婚”的制度,这种制度禁止男人从本族内娶妻,否则,就被认为是犯罪行为,有时甚至
被处以死刑。在澳大利亚部族中所看到的一种事实,跟通行的观念是一种奇怪的对比;
蒙昧生活没有制度,那里的每一个男子应从另一族中娶妻,而这另一族同男方本族的关
系可以说是妻族。在北美的易洛魁人( Iroquois)中,孩子采用母族或母族图腾的名字。
例如,如果她是出自熊族,那么她的儿子也是熊族,照此他就不能跟熊族姑娘结婚,而
应从鹿族或苍鹭族中娶妻。按男系确定出身的高级民族中,也有这类习俗。例如,在印
度,婆罗门不能娶跟他同族的妻子(如他们所说的,她的“奶牛圈”);同样,中国男
人不能娶跟他同姓的姑娘为妻。虽然在这里把蒙昧和野蛮社会的家庭和部族的习俗加以
充分讨论是极为困难,但是,有若干大可注意之点,读者应当注意。早期社会的婚姻是
公民间的一种契约。例如,在尼加拉瓜的蒙昧狩猎部族中,想娶某一位姑娘为妻的青年,
要杀死一只鹿并把它连同一堆薪柴放到那位姑娘父母的屋门旁,这个象征性的动作表示
他愿意打猎和完成男人的工作。如果礼物被接受,那么婚姻就缔结了,再没有任何进一
步的仪式。在具有高级文化的民族中,有较多形式上的许诺和带有宴会和亲属会聚的仪
式;后来,也像其他重要日常生活事情一样,还请来神甫,以期得到神的福佑,并使婚
礼神圣化。在举行这类仪式的地方,婚礼就变得跟野蛮时代的抢婚极为不同——如现在
在巴西凶残的森林部族中所能看到的那种抢婚,战士们对远方村庄进行袭击,用强力把
妻子们带回家中。古代的传说十分熟悉这种习俗,如维尼亚民部族(Beniamin)的人们
把希洛部族(Shiloh)节日里跳舞的女儿们捆了起来;或者在关于偷抢萨宾女人的著名
罗马传说中——在以历史形式叙述抢妻的传说中;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