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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性研究 作者:李敖-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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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八车〃矣。

    于法无损

    照〃王杂俎〃的说法,乌龟是〃污闺之讹〃,是从奸污了大闺女变出来的;王八是〃忘八〃之变,〃以其孝、弟、忠、信、礼、义、廉、耻八者俱忘也〃。这些说法,都是站不住的。乌龟王八的流变,这样解释,显然跟事实与情理都扣不上,自是附会无疑。

    对中国人说来,对当了王八的恐惧、厌恶与不甘,可算别具一格。这种恐惧、厌恶、不甘,流传下来,已经到了离奇的程度(在这一方面,好像只有意大利人有几分神似)。在法律上,自己太太与人通奸,〃奸夫淫妇〃犯的只是告诉乃论的相奸罪,但却有人在恐惧、厌恶与不甘之余,却提出妨害名誉之诉,因为他认为他当了王八,而高等法院法官竟也有跟着乱判的。试看一则台湾最高法院法官的驳回理由,就可领教了:最高法院民事判决一九六三年度台上字第一○六八号

    上诉人 郑祖瑾住高雄市左营成功路二号

    被上诉人 毛维理住同右中山路二十三号

    上当事人间,请求损害赔偿事件,上诉人对于一九六二年十月十六日,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第二审判决,提起上拆。本院判决如下:

    主文

    原判决关于命上诉人赔偿及负担诉讼费用部分废弃,发回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

    理由

    本件被上诉人诉请上诉人赔偿损害,系以上诉人诱奸其妻毛陈春子,经法院判处罪刑有案,并在《海讯日报》大登新闻,致被上诉人之名誉及精神,均受重大之损害,依民法第一九五条规定,应负赔偿责任,为诉之原因事实(见卷附刑事附带民诉状)。卷查刑事确定判决,系依刑法第二三九条后段相奸罪,判处上诉人罪刑,并未载有上诉人以何种方法,侵害被上诉人名誉情事。按名誉权为人格权之一种,而夫妻之人格各别,妻与人通奸,不能谓其相奸人系侵害夫之名誉。又依原判决记载,一九六一年七月三十日,《海讯日报》所刊上诉人与毛陈春子通奸之新闻,系由与上诉人同屋居住之闻波告知新闻记者汪宗藩者,并非上诉人发布该项消息,是上诉人亦无在(海讯日报》大登新闻,致被上诉人之名誉及精神受损情事。原判徒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妻相好及污闻披诸报端之事,即令上诉人赔偿新台币四千元,尚有未合,本件上诉,应认为有理由。

    据上论结,本件上诉为有理由。依民事诉讼法第四百七十四条第一项、第四百七十五条第一项判决如主文。

    一九六三年四月十三日

    最高法院法官显然相信:使人当王八,尚不算侵害〃名誉权〃,因为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夫妻之人格,各归各的,〃妻与人通奸,不能谓其相奸人系侵害夫之名誉〃。这一判例,显示了法律比社会观念进步的一个面,倒是颇为有趣的。

    综合上面的种种讨论,我们清楚地看到王八每况愈下的种种方面,最后在法律上,甚至当了王八,也不过乃尔,这对卫道之士说来,真要大发思古之幽情了。因在古代,不但法律上要保护王八,并且保护得连王八都要挨揍,唐朝法律虽然对〃奸夫淫妇〃判两年(赎铜四十斤),比起今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不算重,但是它不但〃不在自首之例〃,并且不是告诉乃论罪,而是邻居都可以告发的罪。元朝法律规定不告发是〃纵奸〃,连邻居都要挨罚的。至于甘愿做王八的,更不得了的。元朝明定甘愿做王八的,本夫与〃奸夫淫妇〃各杖八十六下,明朝清朝各杖九十下,可见当王八都要挨狠揍。如今王八就是王八了,至少不要再挨狠揍,这种进步,都是王八一落千丈的结果。行文至此,不禁大笑国民党亦有德政,至少他们〃忘八〃之时、〃望八〃之余,不再打王八了!

    一九八四年三月七日









    王八过敏症







    一九六九年四月里,刘家昌想做导演,筹拍《四男五女》(刘家昌原定名〃滑稽人生〃、〃生老病死〃、〃四男四女〃,我说〃四男四女〃没有戏,四男五女才有戏,就改为〃四男五女〃),但他那时候名气不够,别人不相信有大阔老投资他拍片,他就想找个大阔老支持他——假装支持他,以做噱头、以昭大信。那时候有自用汽车的人还很少,而我却是汽车阶级,他看中了我,要我开着汽车,做他的制片人,我开出条件,要向他〃强销书刊〃——认购《古今图书集成》一套,以示友好,他同意,并立字据如下:

    本人向〃OK李〃购买《古今图书集成》一套(一○一本),〃钱〃新台币三0、OOO整子十五日之内二次付清,此据。

    刘家昌

    一九六九年四月九日

    就这样的,我名列〃制片人〃头衔,开车进出片厂,见了女明星就搂,俨然大亨了。殊不知这大亨是冒牌的。

    由于和刘家昌拍片,使我和影剧圈内的人混得很熟。刘家昌挖李翰祥的摄影师陈荣树,使李翰祥颇为不快,由于李翰祥跟我本是熟人,我出面摆平此事,李翰祥杯酒之间,向我抱怨,说他电影公司的〃国联五凤〃第一凤——江青,就是被刘家昌挖去做老婆的,刘家昌大喜欢挖别人公司的人,教人生气。我劝了李翰祥一阵,李翰祥看我面子,也就没再计较了。

    后来电影拍成,国民党借口剧本是李敖写的,竟把该片查禁,害得刘家昌大受打击。直到他多年以后,改走投效国民党的路线,梅花不绝、〃中华民国〃颂不绝,才有志竟成,变成K字压顶的名导演。此是后话,不值一提。

    在国民党查禁《四男五女》的第二年里,忽然发生了火爆新闻。原来七月十九日李翰祥在桃园夏威夷饭店拍片时,刘家昌赶去,把李翰祥揍伤了,揍了人后,刘家昌下午就招待记者,抱着四岁小儿子,当场大哭,说李翰祥给他当了王八,他忍不了这口气,所以要揍李翰祥,并且把江青休了,要离婚了事。在刘家昌放声大哭之际,他的儿子在旁边参观,手中拿着冰激凌,正吃得痛快。

    七月二十日《中国时报》报导如下:

    正在桃园拍戏的李翰祥,因被揍,左边的脸颊浮肿,嘴唇亦破裂。当记者们走访他时,他正以冰块冷敷他的伤处,表情很无奈。

    他说:〃这件事怎么会栽到我的头上,我真不明白,我在电影界二十多年,也没什么狗皮倒灶的事发生过。〃

    李翰祥表示:〃我与我的太太张翠英结婚已十九年,我们的家庭非常幸福;我不希望也不允许我的家庭被破坏,同时我也不愿意去破坏别人的家庭。〃

    他说:〃当江青结婚时,我确实曾批评过她的婚姻,那时是因为我对刘家昌认识不深。后来,我发现刘家昌是个很有才华的人,并且还劝过江青不要再胡闹,希望他们能够和好如初。〃

    他说:〃我劝江青看在孩子面上,不应再闹下去。刘家昌虽然免不了有时与些别的女朋友来往,但对男人来说,这并不是件严重的事。我对江青说,既然你与刘家昌结婚,就应该了解他的个性的,但是江青曾表示过无法挽回的意思。〃

    李翰祥又说:〃我和我的太太不可能离婚,我也不可能和江青或其他的女人结婚,因为我的家庭观念很重,我爱我的家,也爱我的孩子。〃

    对于外传他与江青之间有〃暖昧〃的事,他说:〃我真是有口难言,这项谣传不知从何而起。〃

    他说:〃江青原是'国联'公司的基本演员,离开'国联,之后,自然免不了与她有来往,而且我导的几部片子,也都有江青参加演出,后来江青与刘家昌分居后,因为寂寞而想自资拍一部电影《梦回青河》,剧本也是我的,我想,谣言可能由此而生。〃

    他说:〃不管怎么样,他们婚姻破裂应该自己检讨一下,不该把责任推到别人头上。〃李翰祥又说,〃我希望他们仍然能和好,不为自己也该为孩子。〃同一天的《联合报》上也报导说:

    李翰祥说:六年以前,当他率领江青回台拍《七仙女》时,外间就曾风风雨雨地传说他与江青如何如何,之后江青与刘家昌结婚之后,谣言才慢慢平息,如今这一谣言又再死灰复燃,使他感到难以解说,不过他只须提出一点来就可以将谣言推翻,假使他与江青之间真有感情之话,江青当初就不会成为刘家昌的太太。

    李翰祥说:他从影将近二十年,过去在邵氏旗下曾经大红过,回台后他自组〃国联〃公司,旗下年轻漂亮的女明星也很多,但他一直坚守一项原则:绝不与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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