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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和(4)两点是行为理论的核心;(1)和(2)对于它们的问题解决很有必要。所以,人们无法怀疑(3)和(4)两个问题比其他问题更少被研究;此外,在我们的第一点内已开始了实验,既包括一般问题的心理学也包括特定问题的格式塔心理学。因此,读者对于我们花更多篇幅于第一点上不必感到惊奇,考虑到它在整个计划中的重要性,这种比例还是合适的。理论概念的价值通过它们在实际研究中的应用而得到检验。就我们迄今为止发展的概念来说,倘若没有对具体的实验研究工作有着很好了解的话便不可能被理解。但是,还有一点必须记住。在第五点中我们触及了一个基本的哲学问题。我在前述评论中提到的那些知觉研究将为我们解决这个哲学问题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如果知觉不致丧失的话,这一点必须记住。还有许多实验,尽管显得灵巧和足智多谋,但仍然微不足道。这些实验是为什么的?它们对真正了解行为能够贡献些什么?答案是,它们充当了一般原理的演示;单凭其本身的资格,它们并无重大意义。
《格式塔心理学原理》
考夫卡著 傅统先译
第三章 环境场—问题;对错误的解决办法的拒斥;对正确的解决办法的一般阐述
环境场。地理环境和行为环境之间的因果关系。为什么事物像看上去的那样?第一个答案。第二个答案。正确的答案。小结。
我们的场心理学(field psychology)必须采取的第一步是宣告对环境场(environmental field)进行调查。环境场的组织显然有赖于地理环境(geographical envirtonment),而地理环境则对动物的感觉器官产生影响。因此,在讨论这个问题时,我们不得不对地理环境和环境场之间的关系开展调查。但是,在我们对这一问题发起冲锋之前,我们必须熟悉这个场,以便了解我们调查的整个范围。
环境场
很清楚,我们至少不能就用生理术语来描述环境场,因为生理场(physiological field)是我们要求一种解释性理论时所必需的建构(construct);但却不是一个观察的事实。如果我们想从事实出发,我们就必须回到我们的行为环境(behavioural environment)上去,而且充分意识到行为环境充其量只是整个活跃的环境场的一部分对应物(counterpart)。
那末,我们在自己的行为环境中发现了什么东西呢?它为我们呈现了五花八门的资料,这些资料的系统化将被证实是一个困难的问题。我们不准备作这样的尝试,即我们局限于列举我们行为环境中的各种事物。我们的环境中存在各种事物,如石块、棍棒和人造的物品,如台子和碟子、房子和教堂、书籍和图片;有人、动物、植物和灵魂;有山脉、河流和海洋;还有云朵和雾、空气、光和黑暗、太阳、月亮和星星、热和冷、噪声、音调和词语、运动、力和波,等等。比起爱丽丝的童话世界(Alice’s world)中卷心菜和国王来,上述这些东西大多是异质的(heteroge…neous),而且难以完整列表。但是,作为开端,仿佛已经足够了。
事物和非事物
如果人们试图在这一大堆五花八门的东西中加进某种顺序(order)的话,那末他们也许会从区分事物和非事物开始,前者中间还有活的东西和死的东西之分;在死的东西中间,有人类制造的东西和自然界的东西。当然,人们不该忘记,在安排这种顺序时,他们应当保持在所发现的行为环境的范围之内,而且不该使用关于行为环境的任何一种间接知识。由此,我把灵魂包括在行为世界之中,并且把它作为行为世界的一个部分,尽管我像任何人一样完全清楚,灵魂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可是,唯灵论者(spiritualists)的主张恰与上述观点不同。当我们用上述这种天真的方法去与我们的对象打交道时,我们发现我们的分类不尽人意。这是因为,我们经常怀疑我们的资料是否可以被认作是一个事物,或者说是一个活的东西还是一个死的东西。天上的云朵算不算事物?如果算的话,那么雾、空气、光、冷算不算事物?如果云朵是事物的话,那末它们肯定是与石块和棍子不同种类的事物,而闪烁的星星也是不同的事物。可是,空气呢?呼吸、“灵魂”、“精神”都具有事物一类的性质;上帝是将一口生命之气吹进一团泥土而创造亚当的吗?精神(Spirit)一词的含义意味着它涉及一种实体(substance),也即精细结构的事物吗?我们见到山谷里冉冉升起的雾有着与云朵类似的事物般性质,但是,雾也能使我们的远洋轮船减缓其速度,并拉响尖利的汽笛声,这种雾就压根儿不是事物般的东西了,有点像我们登山时所见的薄雾一样。当灯塔中射出的光线刺破夜空时,这种光线也是一种事物般的东西,或者,黎明时布满天空的光线也是一种事物般的东西。但是,房间里的光线,就其本身而言,决非一种事物;这里的区别与我们周围的空气和我们的呼吸之间的区别一样。当风暴般席卷而来的乌云使陆地蒙上一层阴影时,或者,当我们在进入黑暗的洞穴之前暂时却步时,黑暗对我们来说也可能是一种事物。对于热和冷来说,情形也是如此。我们感到寒冷,于是进入房中——即便我们知道这是冷空气的来临。
河流是一种事物,然而赫拉克利特(Heraclitus)曾经说过,我们不能两次走进同一条河流。他的学生克拉底罗(Cratylus)则后来居上,甚至否认我们可以一次走进同一条河流,理由是这样的,当我们进入水中时,水已经流过了,而且水一直在流动着。然而,我们还是把河流叫做一种事物,或者,即便我们没有明确地叫它,但我们还是把它当作一种事物来看待。
那么,言语是不是事物?看来,它们完全是非事物的,可是,为什么我们写d-d,为什么当我们意指devil(魔鬼)时,却偏偏说dickens(魔鬼的婉转语)呢?还有那隆隆的雷声,难道它不具有一种事物的特性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具有威胁性和恐怖感的事物吗?因此,噪声和言语可能都是事物,但是无此必要。剩下来还有波、运动和力。波肯定有事物的特性;波浪把我们送上岸,然后我们四肢摊开躺在海滩上,或者将我们的船只托起,左右摇摆,这些确实是有力的事物,但是,将赫拉克利特的论点用于波浪与把他的论点用于河流是一样的。最后,运动和力是什么东西呢?甚至它们也可能表现出事物般的性质:当两只台球相撞时,我们难道没有看见一只台球的运动传到另一只台球上;这些例子中的运动难道没有一种类似液体性质的特性吗?甚至力也可以体验为某种事物般的东西,但它肯定不是物理学家所谓的力,而是存在于我们行为环境中的某种东西,对此东西,再也没有比力更好的名称了。一种药物的“效力”,在天真的人士看来,是存在于药物内部的某种东西;我们感觉到风力,这是一种完美无缺的描述,不是隐喻,我们感觉到的东西是事物的本质。
要是声称我们行为环境的每个部分都是一种事物,这不可能是本论点的目的。反之也是正确的:我们必须在事物和非事物之间作出区分,但是,同样真实的物体将总是表现出既像事物又像非事物,在这个意义上说,这种区分不是永久的。相反,我们已经表明,许多物体,按照实际情况,可能是事物的,也可能是非事物的。但是,差不多任何一个物体可以在此时或彼时表现出事物般的特性,这一事实揭示了我们行为环境的重要特性:这种行为环境一定具有某种强烈的朝向事物性的倾向,或者,不用“倾向”这个不确定的词语来表达,作为我们环境场的一部分,几乎任何事物都可获得事物性特征。
然而,“事物”这个术语似乎已经失去了其含义。为了重新找到它的含义,让我们设法去找出我们环境中非事物部分的重要特性。我们周围的浓雾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把它与山谷里飘浮的薄雾相比较,它具有两个显著的特征:它没有界限,也无定形,而且它是绝对静态的,而山谷里飘浮的薄雾则具有形状和运动。当我们把雾与石块相比较时还会发现另一个特征:石块是恒常的,也就是说,明天的石块将与今天一样;而雾并非如此。
于是,我们可以筛选出事物的三个特征,它们分别地和联合地成为事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