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小说一起看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西方哲学史 罗素-第176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带着死刑、下而至于一切轻缓刑罚,以及为执行这种法律和为防御国家不受外侮而运用 
 
社会力量的权利,而这一切无非为了公益。” 
 
    据他讲,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是自己的讼案中的法官,由此生出种种不便当,政 
 

治是其救治手段。但是若君主是争执的当事者,这就不成其为救治手段,因为君主既是 
 
法官又是原告。为了这些理由,所以产生一个意见,认为政府不可是专制的政府,而且 
 
司法部门应该独立在行政部门以外。这种议论在英国在美国都有了远大前途,但是目前 
 
我们暂且不谈。 
 
    洛克说,每人天生就有权惩治对他本身或他的财产的侵袭,甚至致人死命。在人们 
 
把这个权利转移给社会或法律的场合,而且只在这种场合,才有政治社会。 
 
    君主专制不算是一种民政政治,因为不存在中立威权,裁定君主和臣民之间的争执; 

 
实际上,君主在对臣民的关系上依然处于自然状态。希望一个生性粗暴的人因为作国王 
 
就会有道德,是没有用的。 
 
    “在美洲森林里要骄横为害的人,在王座上大概也不会善良很多;在王座上,恐怕 
 
他将找出学问、宗教为他对臣民所做的一切事情辩护,凡有胆敢提出怀疑的人,利剑立 
 
刻叫他们噤声。” 
 
    君主专制正好像人们对臭猫和狐狸有了防护,“却甘心被狮子吞噬,甚至可以说以 
 
此为安全。” 
 
    市民社会势必要服从过半数,除非大家同意需要更多的人数(例如,就像在美国, 

 
要修改宪法或批准条约时。)这听起来好像民主,但是必须牢记洛克首先认为妇女和穷 
 
人是被排斥在公民权利以外的。 
 
    “政治社会的发端有赖于各个人同意联合组成单一的社会。”据他(有些不大认真 
 
地)主张,这种同意必是在某个时代实际有过的,虽然他承认除了在犹太人中间,各处 
 
政治的起源都在有史以前。 
 
    设立政治的市民契约只约束订立这契约的那些人;父亲所订的契约,儿子必得重新 
 
承认。(由洛克的原则如何推出来这点,显而易见,但此话却不太现实。有哪个美国青 
 

年到了二十一岁,宣称“我不要受创建这合众国的那个契约的约束”,他就会惹来一身 
 
麻烦。) 
 
    据他讲,依据契约的政府,其权力决不越出公益范围以外。方才我引证了一句关于 
 
政治权力的话,话尾是“而这一切无非为了公益。”洛克好像没想起来问一问,这公益 
 
是要谁来判定的。显然,如果由政府判定,政府就总下有利于自己的决定。大概洛克会 
 
说,该让公民中过半数人判定。但是有许多问题得迅速决定,不容先查明选民的意见; 
 
其中和战问题或许是最重要的了。在这样的事情上,唯一的救治手段是给予舆论或舆论 

 
代表者们某种权限(例如弹劾权),有权事后惩办那些做出不孚人望的行为的行政官吏。 
 
但是这常常是个很不够的手段。 
 
    我在上文引证了一句话这里必须再引一遍: 
 
    “人类结合成国家,把自己置于政治之下,其伟大的主要目的是保全他们的财产。” 
 
    和这个原则取一致,洛克宣称: 
 
    “最高权力若不经本人同意,不得从任何人取走其财产的任何部分。” 
 
    更让人惊诧的是这个讲法:军队长官对部下兵士们尽管操生杀大权,却没有拿走金 
 
钱的权。(据此说来,在任何军队里,惩办轻微的违犯军纪,处罚款是不对的,却许可 

 
通过鞭挞一类的体伤来惩罚。这说明洛克让他的财产崇拜带到了何等荒谬的地步。) 
 
    课税问题依我们想总会给洛克作梗,他却丝毫无睹。他讲,政府的经费须由公民负 
 
担,但是要经公民同意,就是说有过半数人的同意。但请问,倒是为什么有过半数人的 
 
同意便够了?他说过,必须有个人的同意,政府才有正当理由拿走人的财产的任何部分。 
 
据我想,各人默然同意照过半数人的决定课税,这一点被洛克假定为包含在各人的公民 
 
身分中,而公民身分又被假定是由己自愿的。不必说,这一切有的时候和事实完全相反。 

 
关于自己应属于哪个国家,大部分人都没有有效的选择自由,至于想不属于任何国家, 
 
如今谁也没有这个自由。举个例,假使你是和平主义者,不赞成战争。随你住在什么地 
 
方,政府总要为军事用项拿走一些你的财产。有什么正当道理能使你不得不接受这点呢? 
 
我可以想像许多个答案,但是我认为哪个答案和洛克的原则也不是一致的。他未经适当 
 
考虑就横加上服从过半数的准则,而且除神话性的社会契约外,他也没提出从他的个人 
 
主义的前提到这准则的任何过渡。 
 
    社会契约按这里所要求的意义讲,总是一种架空悬想的东西,即使在从前某个时代 

 
实际有过一个契约创建了我们说的那个政府。美国是一个切题的实例。当初制订美国宪 
 
法时,人们是有选择自由的。即使在当时,有不少人投了反对票,这些人因此便不是契 
 
约的当事者。当然,他们本来可以离开那个国家,由于留下没走,结果被视为就得受他 
 
们未曾同意的契约的约束。但是实际上离开自己的国家通常是难事。谈到宪法既制订之 
 
后出生的人,所谓他们的同意,更加不着边际了。 
 
    与政府相对抗的个人权利这个问题,是个很难讲的问题。 
 
    民主主义者认为如果政府代表着过半数人,它有权强制少数,这太轻率了。在某个 

 
限度以内,这话定然不假,因为强制乃是政治少不得的要素。但是多数派的权神授说如 
 
果强调得过分,会成为和王权神授说几乎一样暴虐的东西。洛克在《政治论》里关于这 
 
问题没有怎么谈论,但是在他的《论宽容的书简》中考察得相当详尽,他主张凡信仰神 
 
的人,决不该因为他的宗教见解的缘故而被治罪。 
 
    契约创立了政治之说,当然是进化论以前的讲法。政治如同麻疹和百日咳,必是逐 
 
渐发展起来的,固然它也和这两种病一样,可能突然传入像南洋群岛那样的新地域。人 
 
们没研究过人类学以前,完全不知道政治的萌芽里所涉及的那种种心理过程,完全不知 

 
道促成人们采纳后来才知有益的那些制度风习的种种离奇古怪的理由。但是社会契约说 
 
当作一个法律拟制,给政治·找·根·据,也有·几·分道理。 
 
第四节 财产 
 
    由我们以上就洛克对财产的意见所讲的话看来,可能觉得仿佛洛克拥护大资本家, 
 
既反对比他们社会地位高的人,也反对比他们社会地位低的人,然而这可说只是部分真 
 
实。在洛克的著作中,见得到预兆高度资本主义的学说的论调,也见得到隐隐预示较近 
 
乎社会主义的见解的论调,不调和地并存着。和在大部分其它问题上一样,在这个问题 

 
上单方面引证他的话容易歪曲他的意思。 
 
    下面我写出关于财产问题洛克的一些主要论断,以在书中出现的先后为序。 
 
    首先,据他讲每个人对他个人劳力的产品持有私人所有权,或者至少说,应当持有 
 
这种权。在工业生产前时代,这准则还不像到后来那么不现实。城市生产在当时主要是 
 
自己保有工具、自售产品的手艺人干的。至于农业生产,洛克所隶属的那个学派认为 
 
“小农自耕制”算是最好的制度。他讲,人能够耕多少田地,他就可以保有多少田地, 
 
但不得更多。他好像随随便便地不理会在欧洲的所有国家,若不经一次流血革命,这个 

 
方案可说简直就没有实现的可能。到处农田大部分属于贵族们所有,他们从农民那里强 
 
征固定一部分(往往一半)农产品,或强征可能随时变动的地租。前一种制度盛行于法 
 
国和意大利,后一种制度盛行于英国。比较靠东方,到俄国和普鲁士,劳动者是农奴, 
 
他们为地主干活,实际上没有一点权利。这种旧制度在法国因为法国大革命而结束,在 
 
北意大利和西德意志,由于法国革命军的侵略宣告终了。在普鲁士废止农奴制度,是被 
 
拿破仑�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赞(0) 踩(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