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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残酷,阶级矛盾日渐尖锐。而对外控制的明显松弛,必然遭到外族的叛离
甚至进犯。到第六代仲丁时,位于淮河流域的九夷便乘机进攻商国,约到祖
乙时,才被商平服。以后,由于商内部连续发生争夺王位的斗争,致使原来
臣服的部族都相继脱离了商。在这种内外交困的局面下,商统治者屡次迁都。
遗憾的是,这种政治避难只能是雪上添霜,使得社会更加动荡不安。不过,
商的最后一次迁都——盘庚迁都于殷,对于摆脱混乱局面,缓和社会矛盾,
巩固并继续加强商王朝的统治地位,却起了重要的作用,也收到了预期的效
果。
盘庚以后,商的奴隶制国家政权才算最终稳定下来,而且得到了充分的
发展。盘庚侄子武丁相传为商的又一名王。当时在商的西北部有土方、鬼方
等,与商为敌。武丁连续征伐它们,直致全部征服。此外,商还与其西部的
部族进行了长期的战争,结果以部族的臣服而告终。这样,商的势力不断扩
大,一直伸展到西部姜族部落附近,亦即周人的势力范围。当时,周族虽然
臣服于商,但相互间也曾发生过多次战争。
商王朝几经磨难,逐渐成为中原地区的奴隶制大国。
(2)商的国家机构
①公共权力的设置。商王朝建立的国家机构同夏所建立的别无二样,依
然是以奴隶制为基础的王权政治机构,依旧是奴隶主贵族阶级用来剥削压迫
奴隶,维护其残酷统治的暴力工具。这种政治机构正是通过设立各种公共权
力实现其统治目的的。
殷商时期,商王不仅是最大的土地与奴隶所有者,而且也是国家最高权
力的享有者。这种权力的实质是同大众相分离的社会公共强制权力。商代帝
王对奴隶甚至享有生杀予夺之大权,已经成为专制式的暴君。商王在实施专
制统治的过程中,自然需要大批贵族官僚侍奉左右,听候差遣,通过完成各
种具体的分解权力,最终保证商王专制统治的实现。而各种分解权力是由相
应的各种职官行使的。
商代职官十分复杂。例如:掌管音乐的官叫作太师、少师,一般的乐工
则称为师。商代专门保管典册的官叫守藏史,又叫内史。无论太师还是守藏
史,实际上都属于巫史一类的职务。巫史的地位在商的国家机构中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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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因为商的政权表现形式为神权政治,而巫史又是神权的体现者,对政事
自然具有很大的实际决定权。巫史在职务上有些分工,如有师保(又称阿衡)、
卿史等(也写作卿士)。其中以师保权力为最大,卿士主要职务是掌管祭祀、
占卜、历法,也管些军事。另外,在商代,凡属巫史之类的职务大都是世袭
的。
商朝除巫史之外,王的族老、妻妾、子弟及姻戚也在国家机构中掌握重
要权力。在卜辞中,王的妻妾称为“帚”(妇),可参与祭祀,管理农业,
还可带兵出征。在甲骨文中,王的子女均称作“子”,如子央,子渔及子奠
等,王的子女也可参与祭祀,讨伐等国家事务。王族长老也往往担任要职。
商末,纣的叔父箕子、比干、分别任父师、少师,以王师的身份辅佐国政。
同时辅佐国政的还有外戚,如封九侯为三公。另外,王婿称为“亚”,多充
当宫廷警卫之类的武官。商王周围还有一些负责侍从警卫的官吏。“宰”或
称“家宰”,为王室事务的总管。臣为王的仆役,小臣为商王的近侍,常伴
王之左右。专为商王吃宿等服务的官叫“尹”,尹不止一个人,故有时也称
“多尹”。管理商王车马的叫“服”,管理商王猎区的称“犬”或“兽正”,
管理商王之放牧的称“牧正”,管理商王粮仓的叫“啬”或“廪人”,管理
商王之酒的叫“覃”。商王的警卫则分为左、中、右三(师),主要由经过
训练的骑兵与射手组成,前者叫“马”,后者叫“射”,所有以上官吏同商
王及其家族共同构成了商王朝一个庞大的专制统治集团。
商王朝同样采用世袭制实现王位的继承关系,以确保专制式国家机构的
稳固。不过,在盘庚迁殷之前,这种所谓的世袭制还只是“兄终弟及”式的
初级形式,只是到了盘庚以后,特别是末期,为了王权的进一步加强,才实
行了真正意义上的世袭制——
“父死子继”式。这种变革是由商王武丁和康丁相继完成的。与这种父
死子继的世袭制相适应,商代开始出现嫡庶之制。正妻所生之子,为嫡子;
庶妾所生之子,为庶子。只有嫡子才有资格荣登王位,而庶子则不得继承王
位。
此外,军队也是殷商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特权阶级高高在上
的商王,对外征伐平讨,对内镇压奴隶及平民的反抗,仅仅靠一群官吏而没
有一支强大的军队,显然是不可思议的。军队是商政权的支柱。商汤时期,
其军队通常实行临时征集制。卜辞中有“登人”的记载,“登”表示征召、
①
会集,因此“登人”即指征集人员 。当时登人三千、五千、一万,进行战争,
是常见的事。出征时,以族为单位,军事将领除王以外,多为临时任命。商
王也常用禁卫军参与征战事宜。
与军队相配合用以专制统治的工具还有刑罚、牢狱等暴力机关。关于这
一点可在古文献中找到一些相关的记载。如《左传》昭公六年传中说商有“汤
刑”,《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篇》中也说商有“断其手之法”,还有在
《史记·殷本纪》中说商有“炮烙之法”、以及“脯”等等。商的统治是建
立在军事征服基础之上的,其刑罚以严酷著称。甲骨文有“圉”字,说文解
释为:“圉,囹圄,所以拘罪人也。”可见,商代已有监狱存在。
综上所述,商代公共权力不仅有王权,官权以及作为这种权力的外在形
式——军队,而且还有作为实体的附属物——监狱和刑具等。这些公共权力
① 《殷虚书契继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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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设置说明商王朝已经建立了强大的国家机构。
②商的神权政治。同夏相比,商的国家机构泛着更为浓厚的神秘色彩。
商的统治者,对人民除了进行经济、政治上的残酷剥削、压迫外,还利用他
们对鬼神及上帝的信仰对其进行麻痹,使其全面接受自己的控制。
关于灵魂或鬼神的观念早在原始社会就已经存在。不过那时氏族社会成
员间相互平等,这使人们觉得鬼神世界的一切鬼神也都享有平等权力。夏代,
这种观念发生了根本变化。现实生活中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严重不平等
动摇了人们的平等观念,人们开始认为鬼神也有阶级差别存在。由此观念延
伸,进而相信:统治者死后升天仍作统治者;鬼神世界也有一个至高无上的
神,称作“上帝”或“帝”;上帝创造了万物,当然应成为万物的主宰,现
实世界的王受命于天,代表帝王下到人间“替天行道”,来管理土地和人民。
这种君权神授的观念,经过商的发展已是根深蒂固,并成为中国奴隶制时期
神权政治的思想观念基础。
商统治者通过祭祀活动的国家政治生活化,加强奴隶对神的崇拜,从而
树立自己牢固的权威。他们常以占卜的方式,将自己的想法转化为神的主见,
将人间的一切剥削与压迫解释为上天的意志,达到自己政治统治、经济勒索
的目的。如盘庚要迁都于殷,由于臣民不肯,于是他就打出上天的招牌来恐
吓蒙蔽他们。他说:“先王有服,恪遵天命……今不承于古,罔知天之断命……
天其永我命于兹新邑。”意即其迁都是受天之命。卜辞中也有:“帝其降堇”,
也就是说上天要降下饥馑来。另外,在商代,掌管祭祀的巫史是王之下的最
高执政官;商朝政事的决定,既不是由商王个人说了算,也不是由贵族会议
决定,更非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