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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6 家官方控制的企业,有85 家成立于清皇朝统治时期,并主要分布于采矿、冶炼、纺织等方面。
1。矿冶业。
近代工业、交通的发展,对燃料、原料的需求日益扩大,官方控制的采矿业有了发展。湖南、四川、广西、福建、安徽、河南、湖北等省纷纷设立矿务公司主持其事,其中尤以煤矿为突出。
(1)煤矿。自光绪二十二年至宣统三年(1896—1911)新增设的资本在万元以上的采煤企业达17 家,占这一时期万元以上采煤业总数41 家的41%;资本为763。4 万元,占采煤业资本总额1410。3 万元的54%②。其中规模较大的煤矿有:北洋滦州煤矿有限公司:由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委派周学熙招商,设于① 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 辑上册,第461 页,载《光绪32 年闰4 月商部奏》。① 据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 辑下册,第869—919 页表统计。② 据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 辑下册,第870—873 页表统计。光绪三十二年(1906),成立于次年四月,在开拓矿区,请照开办诸方面享有特权。光绪三十四年(1908)改称“北洋滦州官矿有限公司”。初定股额200 万两,光绪三十四年增资300 万两,实缴不过300 万两。该矿从欧洲购置新式机器,修筑运煤铁路,设有发电站、炼焦炉等。到宣统二年(1910),已开采的6 矿每天总产量为1300 吨③,生产颇有起色,并与英商控制的开平煤矿展开竞争。辛亥革命之际,周学熙等转而要求与开平煤矿联合,遂于1912年两矿合并成立“开滦煤矿总局”。从此,滦州煤矿亦为英商控制。
萍乡煤矿:由盛宣怀于光绪二十四年(1898)购置机器开采,主要矿区在江西萍乡安源。该矿拥有采煤机械、洗煤机、焦炭炉、电灯、电车、铸造厂等设备,日产量约在1000 吨至3000 吨之间。宣统三年(1911)前三季日产量平均达2240 吨,日产焦炭达551 吨。煤炭主要供应汉阳铁厂。
(2)金属矿冶。从光绪二十一年(1895)至1912 年,官方控制的金、锑、铜、铅、锌等矿冶业达29 家,占当时新增矿冶业总数39 家的74%以上。投资在20 万元以上的有四川“麻哈金矿”(1895 年)、湖南益阳“中路久通矿务公司”(1896 年)、湖南平江“黄金洞金矿”(1897 年)、云南“蒙自官商公司”(1904 年)、广西“梧州炼锑厂”(1906 年)、湖南常宁“水口山铅锌矿”(1907 年)、江西“赣州铜矿”(1907 年)、甘肃古浪“甘肃炼铜厂”(1908 年)、云南文山“宝华锑矿公司”(1909 年)、湖南长沙“黑铅炼厂”(1909 年)、广东曲江“宝昌公司(锑矿)”(1910 年)。其中,湖南官办矿业最为显著。光绪二十一年(1895),省设湖南官矿局,采取官办、官商合办和官督商办三种方式开矿,下辖企业颇多,除上述投资较多的大型金属矿外,还有一批小型金属矿和金属冶炼厂,获利颇丰。
(3)石油。陕西巡抚升允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开始在陕西延长开工凿井,设立“延长油矿”。该矿采取官商合办方式,筹集官商股本600 万两,从日本购置设备,聘日本技师。从光绪三十三年(1907)至1919 年,共开凿四井。其中,第3 号井和第4 号井无油报废。第1 号井自光绪三十三年至1919年,共产原油341。3 万斤;第2 号井于宣统元年(1911)动工开凿,日产原油二三百斤,因与1 号井同源,后来产量互为增减。1919 年,第2 号井被毁①。该矿的设立为我国石油工业的起步提供了借鉴。
这一时期令人注目的是,湖北的汉阳铁厂与大冶铁矿和江西萍乡煤矿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合并为亚洲第一家大型近代化钢铁联合企业——“汉冶萍煤铁厂矿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汉冶萍公司”)。企业也由官办变为商办。不过,由于汉冶萍公司资金严重不足,转而大量向日本银行借款,遂使日本势力日渐侵入。
2。轻纺工业。
甲午战争前设立的纺织工业规模有所扩大,有的在向商办转化;同时,又有一批新纺织企业产生。此外,其他轻工业均有所发展。
纺织工业,主要是湖北官纺织四局和华盛纺织总厂的形成和发展。
湖北纺织四局:张之洞继开办湖北织布官局后,于光绪二十年(1894)
底设立缫丝局;光绪二十三年(1897)设立纺纱局,次年又设立制麻局,均为官办企业。四局动用经费近400 万两,利用本地原料,采用机器生产,使③ 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 辑下册,第775 页。
① 陈真、姚洛:《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3 辑,第655 页。
生产规模空前扩大,在我国近代轻工业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后因官办经营不善,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租给粤商“应昌公司”经营;宣统三年(1911)转归张謇等人的“大维公司”承租,1913 年又归“楚兴公司”承租。楚兴公司承租时,议定每年租金11 万两,租押25 万两,租期10 年。其生产的纱、布在武汉销售,概免厘税,如转运它埠,在江汉关只完正税,沿途概免厘税,仍保留湖北官局名义。租办期间,由于经营得法,扣除租金及机械修理费用外,“每年的净利,据说都在15%以上”①。其盈利从1914 到1919 年达580万两②。
华盛纺织总厂:盛宣怀等人以官督商办方式于1894 年建成并部分投产,同时在上海招股购机筹设华新、裕源、裕晋、大纯4 个分厂。甲午战争后,该厂面临洋商激烈竞争,经营顿入困境,致使“裕晋”厂卖给德商、“裕源”厂拟招洋商入股,“大纯”和“华新”均岌岌自危。华盛总厂连年亏损,在支持了7 年之后,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由盛宣怀改组为商办的“集成”纺织厂,后又改名“又新”,实际上被盛攫为己有。辛亥革命爆发,盛宣怀怕被政府查抄,聘英国人为总理,一度在香港注册,挂英国招牌。1913 年又改名为“三新”。
这一时期,陕西、山西、直隶、重庆、新疆等地官府先后拟购机设置纱厂,但均未成功。官商合办的呢绒厂有所发展,相继有光绪三十二年(1906)在上海创办的“日晖织呢厂”、次年在北京兴办的“溥利呢革厂”和光绪三十四年(1908)在武昌设立的“湖北氈呢厂”问世。1918 年,南京建有官商合办的“利民柞绸纺织工厂”。此外,官方控制的企业在卷烟、造纸、印刷、制革、陶瓷及公用事业的水、电等方面均有发展。比较著名的如:天津“北洋烟草厂”(1902 年)、直隶唐山“启新洋灰厂”(1906 年)、“广州士敏土厂”(1906 年)、江西景德镇“江西瓷业公司”(1907 年)、山东“博山玻璃厂”(1907 年)、广州“广东电力有限公司”(1908 年)、“上海闸北水电公司”(1910 年)等。
辛亥革命后,清廷所办的民用工业一般为北洋政府接收,成为官僚资本企业。
(三)北洋军阀政府控制和创办的企业1。军事工业。
辛亥革命后,北洋军阀政府接收了清政府所办的军工企业,并由陆军部军械司作为主管机构,但江南造船所和福州船政局则划归海军部管辖。它们在保留各地兵工厂基础上,对湖北枪炮厂、广州机器局、四川机器局等均有程度不同的扩充,制造枪炮日趋新式。后来,各地军阀据地自雄,争战不已,纷纷“设立修械所、兵工厂等以造械弹”,造成军工企业“系统紊乱,兵器庞杂”的局面①。其间,新建较大的兵工厂为河南巩县兵工厂。
河南巩县兵工厂:由北洋政府筹设于1915 年。目的在于改变兵器制造“各厂自为风气,参差不齐”的局面②,选定河南巩县孝义镇建厂,以为各厂之规范。设备主要购自德国、美国,设有电厂、枪厂、压炮弹厂、炮弹工作厂、① 《中国棉货》,第169 页。引自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 辑上册,第591 页。② 陈真、姚洛:《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3 辑,第294 页。
① 《70 年来中国兵器之制造》,《东方杂志》第33 卷第2 号。1936 年1 月。② 陈真、姚洛:《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3 辑,第679 页。
引信厂、机器厂等。1921 年后陆续建成投产。初期,专制各种山陆炮弹,后陆续投产制造手掷炸弹、飞机炸弹、攻城重炮弹、手枪、手提机关枪、八二迫击炮、七九步枪等。全厂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