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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七年(1868)初,开始兴造轮船。同治八年,第一号轮船“万年青”号下水。其后到同治十三年(1874)在日意格任职期间,共造船15 艘,均为木质轮船。其中,除“扬武”号马力较大(250 匹)、配炮多(13 门)外,其余马力均在70 匹左右,火炮3 至6 尊不等,且舱位较大,实为武装商船。光绪元年(1875),按约遣退洋人,开始自行设计制造兵舰,至光绪二十年(1894)共造成轮船18 艘。除前4 艘仍为木肋兵轮外,其他均为铁肋或钢甲;马力由150 匹上升到75O 匹,最高达2400 匹;速度由每小时4O 里逐渐上升到110 里①,提高了船舰战斗力,显示了造船水平的提高。其中,光绪十四年(1888)下水的双机铁甲兵舰“龙威”号(后更名“平远”),配置“康邦式”轮机两副,马力2400 匹,标志该局造舰技术和工艺达到了更高水平。光绪十二年(1886),始设鱼雷厂,由出洋归国学生陈才鍴开始试造鱼雷。4。天津机器局(简称“津”局)。
是清皇朝急于建立由中央直接控制的军工企业的产物。由三口通商大臣崇厚于同治六年(1867)创建于天津。初称“军火机器总局”,同治九年改称“天津机器局”。是年冬,由直隶总督李鸿章接管。光绪二十一年(1895),改称“北洋机器局”。光绪二十六年被八国联军毁坏。
津局经历年扩充,逐渐建成铸铁厂、熟铁厂、锯木厂、机器房、碾药厂、洋枪厂、枪子厂、电气水雷局、火药库、栗色火药厂和炼钢厂等机构,成为北方最大的军火工厂。津局分东、西两局。西局在城南海光寺,规模较小;东局在城东8 里大直沽东北,规模较大。以上诸机构分隶于两局。其中,东局以制造火药、洋枪、洋炮、各类子弹、炮弹和水雷为主,并附设有水师学堂、水雷学堂和电报学堂。光绪十七年(1891),始设炼钢厂,两年后投产。西局则以制造军用器具和开花子弹为主,也制造炮车器具、电机、电引及挖河船等,并于光绪七年(1881)制成两艘130 马力的布雷艇。
天津机器局生产状况无系统资料,据近人统计,从同治九年(1870)李鸿章接办至光绪八年(1882)已生产火药610 万磅,枪子1607 万多粒,炮弹40 多万枚,铜帽29746 万颗①,各式大小水雷、地雷3000 具②。光绪十二年(1886)时人记载:机器局“每年可制枪炮火药一百万磅,铜帽五千万粒,大小炮子数万颗,毛瑟枪子五百万粒,其余各种水雷、电线及轮船机器之属,① 《刘忠诚公遗集·电奏》卷1,第58 页。引自《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 辑上册,第334 页。② 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 辑上册,第395—399 页、443 页。① 据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 辑上册,第422—423 页统计表。① 王尔敏:《清季兵工业的兴起》,第88 页。
② 引自李时岳、胡滨:《从闭关到开放》,第87 页。
无不兼制”③。于此可见一斑。
各地兴办的军事工业,经费全部由官方支出,管理人员由官方任命,企业所有权、管理经营权归之官府,是典型的封建官办企业。它们生产的产品基本上不是商品,不进入市场,而是由政府调拨。生产中虽然不能不考虑成本,但基本是以满足封建统治集团的军事、政治需要为前提,价值规律不起主导作用。
但是军事工业已普遍采用大机器生产,开始实现由手工生产向机器生产的重大变革,改变了传统的生产方式,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这些企业虽然还没有近代意义的资本家,却已采用雇佣劳动,产生了一批进行大机器生产的工人,并锻炼、培养了中国第一批近代科学家和技术人员,并翻译、传播了西方科学文化。
军事工业制造的枪、炮、弹药、军舰等武器、装备,开始改变我国武器、装备陈旧、落后局面,逐步实现了军队由冷兵器向热兵器的转变。这固然加强了封建统治集团控制的国家机器,便于镇压人民革命,却也增强了国防实力,在近代反侵略战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清廷倡导与控制的民用工业鸦片战争后,外国廉价工业品依持特权大量倾销中国,造成“进口洋货日增月盛”,“出口土货年减一年”①的严重局面。抵制洋货倾销,维护民族权益的需要,呼唤着民用工业的诞生。与此同时,正在兴办的军事工业也不可能长期单独存在与发展。它既需要获得原料、燃料的供应以及交通运输业的配合;也需要巨额经费支持。因此,军事工业愈发展,对民用工业的需求与期待愈迫切。
当时,我国传统的自然经济结构在外国商品冲击激烈的沿海、沿江等通商口岸地区日渐解体;城乡商品经济日渐发展,破产失业的农民和手工业者日渐增多,商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逐步扩大。一些官僚、买办,商人在外资企业获得高额利润和本国军事工业的刺激下,逐渐萌生投资民用工业的愿望。
从同治末年起,清政府由单纯求“强”发展到“富”、“强”并重,乃至提出:“必先富而后能强”的口号②,在兴办军事工业的同时,开始倡导兴办民用工业。为便于控制,它大体采用官办、官督商办、官商合办三种方式。官办,即企业投资与管理均由封建官府负责;官督商办,由商人投资,往往开办初期要垫借部分官款,由政府委派官员监督管理。官商合办,则由官、商各出一部分资本,经营管理权往往由官方操纵。这三种方式对某一企业不是固定不变的,往往因某种原因由一种方式变为另一种方式,但官督商办在甲午战前一直是主导方式。
从同治末年开始的20 多年间,清政府倡导建立的近代民用工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矿业主要分煤矿、金属矿两类。
机器采煤业是为适应军事工业和轮船、炮舰对燃料的大量需求,抵制洋煤入口而产生的。从光绪元年(1875)李鸿章筹办“直隶磁州煤铁矿”开始,③ 周馥:《醇亲王巡阅北洋海防日记》,载《近代史资料》1982 年第1 期,第14 页。① 《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9。
② 《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43,第43 页。
到光绪二十年(1894)止,共兴办大小煤矿8 座。其中官办的6 座:直隶磁州煤矿(1875 年)、湖北广济兴国煤矿(1875 年)、台湾基隆煤矿(1876年)、山东淄川煤矿(1887 年)、湖北大冶王三石煤矿(1891 年)和湖北江夏马鞍山煤矿(1891 年)。官督商办的2 座:直隶开平煤矿(1878 年)和北京西山煤矿(1884 年)①。其中官办的基隆煤矿和官督商办的开平煤矿筹建较顺利,设备较完善。
基隆煤矿:由沈葆祯筹建于光绪元年。该矿雇佣英国矿师,采用英国机器设备并铺设了由矿区到海口的轻便铁道,于光绪四年(1878)开始出煤。当年产14029 吨,第二年产30046 吨,第三年产41236 吨,第四年约产54000吨①,生产逐年上升,并于光绪九年(1883)解雇了外国矿师,自行生产。后来,由于矿局官吏腐败日甚,使煤矿亏损日多。中法战争中,为避免沦于法军之手,台湾当局遂将煤矿炸毁。战后,先后采用官商合办、商办、官办方式恢复,但成效不大。台湾巡抚刘铭传曾试图招商承办,以摒除官场腐败风习,无奈清廷不允,仍归官办,因而产量日减,煤矿日呈衰败。光绪十八年(1892),该矿停止生产。甲午战争后,台湾沦陷,该矿遂为日军所占。开平煤矿:由李鸿章指派唐廷枢等筹建于光绪二年(1876),官督商办,招商集股,初募集银20 万两,后逐步增多。聘英国矿师,购置机器、建立矿井、炼焦炉、洗煤机、煤气厂(供煤气灯用)、及运煤的铁路、河道等设施,于光绪七年(1881)开始出煤。初期,日产煤约300 吨,其后日渐增多,光绪十二年(1886)已达日产800—900 吨。光绪十八年(1892),张翼继唐廷枢为总办,生产能力仍持续上升,光绪二十一年(1894)日产量则高达1000—1500 吨。是近代煤矿业中最成功的企业。
开平矿务局所产煤质好,“烟少火白,为他国所罕有”②,不仅长期供应天津机器局、北洋海军、轮船招商局及诸多企业,而且抵制了洋煤进口,逐渐占领了天津市场,进而远销海外。与此同时,开平股票价格迅速上涨,面值100 两的股票在光绪九年(1883)已超过150 两。该局的设立还带动了铁路、航运、陶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