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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所有权-第3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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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像行路的人不能把他经过的道路据为私有那样,耕者同样不能把他播种的田地据为私有;    
  可是,如果一个劳动者由于他的勤奋,可以把他所利用的材料据为私有,那么所有利用材料的人就都能根据同样的权利成为所有人;    
  一切物质的或精神的资本既然都是集体的产物,因而也就是集体的财产;    
  强者无权侵占弱者的劳动,狡猾的人也无权欺骗轻信的老实人;    
  最后,任何人不能强迫别人购买他所不喜欢的东西,更不能迫使他支付并未买进的东西的代价;因此一件产品的交换价值的计算标准既不是买主的意见,也不是卖主的意见,而是生产这件物品所花费的时间和费用的总额,各人的所有权始终是一样的。    
  这不是一些很简单的真理吗?读者,固然这些真理在您看来十分简单,可是您还会看到其他一些比它们更加乏味、更加简单的真理。这是因为我们是朝着与几何学家相反的方向前进的:对他们来说,他们愈是深入,问题就愈加艰难;相反地,我们开始讨论了一些最难解的论题之后,就将用不辨自明的道理来作结束的。    
  但是在结束本章的时候,我还须陈述一下法学家和经济学家从未梦想到的一个令人吃惊的真理。           
《什么是所有权》 
蒲鲁东著 孙署冰译        
第八节 从正义的观点来看,劳动破坏所有权    
   这个论题是我们已经扼要地加以说明的上述两节的结论。    
  孤立的人只能满足他自己的需要中的极小一部分:只有在社会生活和在全世界的努力的明智配合中他才能发挥他的全部力量。分工和合作增多了产品的数量和品种;职务的专门性提高了消费品的质量。    
  所以没有一个人不是依赖几千个不同的生产者的产品而生活的;没有一个劳动者不是从整个社会得到他的消费品以及与之俱来的再生产的手段的。的确,谁敢说“我靠我自己的努力生产我所消费的一切的东西;我不需要别人的帮助”呢?被早期的经济学家认为是唯一的真正生产者的农民,即从瓦匠、木匠、裁缝、磨坊主、面包工人、屠夫、杂货商、铁匠等等那里得到住房、家具、衣服、食粮和援助的农民;——试问这些农民能不能自夸是单独地进行生产的呢?    
  各人的种种不同的消费品是由大家来供给的;因此,各人的生产也以全体的生产为基础。如果没有另一种产品,一种产品是不能存在的;一门孤立的产业是不可能的事情。如果其他的人不给农民制造粮仓、车辆、耕犁、衣服等等,他会得到怎样的收获呢?如果没有出版商,学者能够做些什么呢?如果没有铸字工人和机械工人,印刷工人能做些什么呢?如果没有无数其他的生产者,这些铸字工人和机械工人又能做什么呢……免得人家责备我们净讲些老生常谈的话,我们就不再拉长这个很容易扩充的名单了。各种产业通过相互的关系而联结成一个单一的集体;一切生产工作有时被当作目的、有时被当作手段而彼此互相利用;各种不同的才干不过是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改变。    
  大家都参加每一种产品的生产,这个无可争辩的、无人争议的事实使一切个别的生产成为共同的生产;因此从生产者手中生产出来的每一种产品都被社会预先抵押出去。生产者本人对于他的产品只有一部分的权利,这一部分的分母数等于组成社会的人数。固然,这同一生产者反过来对于所有不是他自己生产出来的东西也享有权利,因此他对所有的人都有要求权,正如所有的人对他也享有这种权利一样;但是人们难道看不到,这些彼此相互的抵押权不但没有认可所有权,甚至连占有也破坏了吗?劳动者甚至不是他的产品的占有人;他刚把产品制造出来,社会就声称这是它的东西。    
  有人可能说:“即使是这样,即使产品不属于生产者所有,社会还仍然给予每个劳动者一种相当于他的产品的等值物,而这个等值物、这个工资、这个报酬、这个薪金就成为他的财产。难道您竟否认这个所有权是合法的吗?如果那个生产者不是用掉他的全部工资,而是宁愿节约一些余款,谁敢说他没有权利这样做呢?”    
  劳动者甚至不是他的劳动代价的所有人,不能绝对地控制它的支配权。我们决不可以被一种虚假的正义所蒙蔽。人们给予劳动者以换取他的产品的东西,并不是作为一件已被完成的工作的报酬而给他的,而是作为一个将要去完成的工作的供应品和预支而给他的。我们在生产之前进行消费。在一天终了的时候,劳动者可以说:“我已清偿了我昨天的开支;明天我将清偿我今天的开支。”社会成员在他的一生中无时无刻不欠着债;在他死的时候,他也不能全部清偿:他怎么能够有私蓄呢?    
  人们谈到储蓄,但这是所有人的作风。在一种平等的制度之下,一切不以后来的再生产或享受为目标的储蓄是不可能的:为什么呢?因为这笔储蓄既然不能转变为资本,也就没有了目标,也就失去了终极原因。这一点在下一章将作更充分的解释。    
  我们可以作出下列结论:    
  对于社会来说,劳动者必然是一个到死也不能清偿的债务人。所有人是一个不忠实的保管人,他不肯承认交给他保管的东西,却想按日、按月、按年得到他保管任务的报酬。    
  我们刚才所陈述的原理,对某些读者来说可能还显得过于抽象,我将用比较具体的方式把它们复述一遍;这种方式能使最迟钝的头脑有所领会,并孕育着十分重要的结论。    
  直到现在为止,我只是把所有权当作专属性的权能来研究的,此后,我将把它当作侵占性的权能来探讨。           
《什么是所有权》 
蒲鲁东著 孙署冰译        
第四章 所有权是不能存在的 序言    
   所有人的最后的手段——那个以战无不胜所向无敌的威力使他们得到安心的论证——就是,据他们看来,地位平等是不可能发生的。“地位平等是一种妄想”他们用一种自以为是的神气叫喊说,“今天你们平等地分配财富,明天这个平等就会消失。”    
  他们以一种不可思议的信心到处反复提出这个反对的意见,而对于这个陈腐的意见,他们从来没有忘记以荣耀归于天父(Glo-riaPatri)的腔调补充下列的注解:“如果所有的人都平等的话,谁也不愿意再劳动了。”    
  这个曲调是用变奏曲唱出来的。    
  “如果大家都是主人,谁也不肯服从了。”    
  “如果不再有富人,那么由谁来雇用穷人呢?”    
  还有,“如果不再有穷人,谁去给富人做工呢?”    
  但是,让我们不要谩骂:我们有更好的论据供我们使用。    
  如果我证明所有权本身是不能存在的;说它是矛盾的、妄想的、空想的;并且,如果我不再用形而上学和法学而是用数字、等式和计算来证明,那么那个张口结舌的所有人将发生什么样的恐慌呢?还有您,读者,对于这个反驳,您以为如何?    
  数字支配着世界(mundumreguntnumeri):这句成语既可适用于恒星的和分子的世界也可适用于道德的和政治的世界。法学的原理和代数的原理是相同的;立法和政治不过是把各种势力分类并使其保持平衡的艺术。整个法学是包含在数学的通则之内的。本章和下一章将用来为这个异乎寻常的学说奠定基础。那时就会使读者看到一个无限的新的前途:那时我们将开始在数字的比例中看到哲学和科学的综合统一,并且我们将在大自然的这种极度的、庄严的纯朴性面前充满着赞叹的心情和热情,和那使徒一起高呼:“是的,永恒的上帝是按数字、重量、长度创造万物的。”我们将不但懂得地位的平等是可能的,而且懂得只有平等才是可能的;说平等不可能,仅仅是由于只看到表面,由于我们总是把它同私有制或共产制联系起来设想的缘故;这两种政治制度同样是和人的本性相违背的。我们将终于承认,在我们的不知不觉中,甚至就在我们肯定它是不能实现的时候,平等天天在实现着;不用去找寻它,甚至也不用去盼望它,我们就将到处把它建立起来,这个时候已经不远了;那种与自然和真理相符合的政治秩序一定会和平等一起、在平等之中并通过平等而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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