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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公司:
(1)计算
债务重组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本金+利息
=1000000+1000000×10%×2。5
=1250000(元)
将来应付金额=本金+应计利息+或有支出
=800000+800000×7%×4+800000×(10%…7%)×3
=1096000(元)
以上两者之间的差额等于154000元,应在债务重组日确认为资本公积。由于债务重组后的账面价值含将来应付面值800000元、将来正常应付利息224000元和72000元的或有支出,因此,以后各期发生的正常利息支出和或有支出应作为冲减重组后债务的账面价值处理。
(2)账务处理
①2001年12月31日进行债务重组日
借:长期借款 1250000
贷:长期借款——债务重组 1096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54000
②2002年12月31日支付利息时
借:长期借款——债务重组 56000
贷:银行存款 56000
其中,56000=800000×7%
由于债务重组后的账面价值含利息支出,因此,利息支出作为冲减债务账面价值处理。
③假设红星公司自债务重组后的第二年起盈利。2003年12月3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支付利息时,红星公司应按10%的利率支付利息,每年需支付的利息为80000元(800000×10%),其中含或有支出24000元[800000×(10%…7%)]。假设债务重组协议规定,按每年盈利与否结算或有支出。
借:长期借款——债务重组 8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
④2005年12月31日最后一次支付本金800000元和利息80000元时
借:长期借款——债务重组 880000
贷:银行存款 880000
⑤假设红星公司自债务重组后的第二年起仍没有盈利,或有支出待债务结清时一并计算。2003年12月3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支付利息时
借:长期借款——债务重组 56000
贷:银行存款 56000
2005年12月31日支付最后一期利息56000元和本金800000元时,还需将原计入债务账面价值的或有支出72000元[800000×(10%…7%)×3]转入资本公积。
借:长期借款——债务重组 928000
贷:银行存款 856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72000
债权银行:
假设银行没有对该贷款计提贷款呆账准备。
(1)计算
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 =面值+应计利息
=1000000+1000000×10%×2。5
=1250000(元)
将来应收金额 =面值+应收利息
=800000+800000×7%×4
=1024000(元)
以上两者之间的差额等于226000元。由于债权银行没有对该项贷款计提呆账准备,因而应将该项差额在债务重组日确认为当期损失。
(2)账务处理
①2001年12月31日
借:中长期贷款——债务重组 1024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226000
贷:中长期贷款 1250000
②2002年12月31日收取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56000
贷:中长期贷款——债务重组 56000
其中,56000=800000×7%
由于债务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余额含正常利息收入,因此,收到的利息作为冲减债权的账面余额处理。
③假设红星公司自债务重组后第二年起有盈利,2003年12月3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收取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80000
贷:中长期贷款——债务重组 56000
利息收入 24000
由于红星公司自债务重组后第二年起有盈利,银行应按10%的利率计收利息,并在以后的三年里,债权人每年计收80000元(800000×10%)的利息,其中含或有收益24000元[800000×(10%-7%)]、正常利息收入56000元(800000×7%)。
④2005年12月31日收取本息时
借:银行存款 880000
贷:中长期贷款——债务重组 856000
利息收入 24000
⑤假设红星公司自债务重组后第二年起没有盈利,2003年12月3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收取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56000
贷:中长期贷款——债务重组 56000
2005年12月31日收取本息时
借:银行存款 856000
贷:中长期贷款——债务重组 856000
由于红星公司自第二年起没有盈利,银行应按7%的利率计收利息。在以后的三年里,银行每年收取56 000元(800 000×7%)的利息。
(五)采用混合重组方式时的会计处理
混合重组方式,指以下四种方式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组合: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以及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根据组合方法不同,混合重组可以有多种不同的方式。这些方式可以大体概括成以下三大类:
第一类,以现金、非现金资产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
第二类,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
第三类,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并对该债务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
在混合重组方式下,债务人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一)以现金、非现金资产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先以支付的现金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进行债务重组日应遵循的原则进行处理;
(二)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先以支付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债务转为资本进行债务重组日应遵循的原则处理;
(三)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并对该债务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先以支付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债权人享有的股权的账面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日应遵循的原则处理。
在混合重组方式下,债权人则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一)以现金、非现金资产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先以收到的现金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再按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进行债务重组日应遵循的原则进行处理;
(二)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先以收到的现金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再分别按受让的非现金资产和股权的公允价值占其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进行分配,以确定非现金资产、股权的入账价值。
上述重组中,如果涉及多项非现金资产,应在按上款规定计算确定的各自入账价值范围内,就非现金资产按公允价值相对比例确定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三)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并对该债务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先按以上(二)的规定进行处理,再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日应遵循的原则进行处理。
相关的几点说明:
(1)在混合重组方式下,债务人和债权人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依据债务清偿的顺序。一般情况下,应先考虑以现金清偿,接下来是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或以债务转为资本方式清偿,最后是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结果是,债务实质上还要延续。因此将其放在最后考虑是比较合理的。
(2)在一种混合重组方式中,遇到以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考虑采用两者的公允价值相对比例确定各自的入账价值;如非现金资产或股权不止一项,则须再按同样的方法确定各项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入账价值。当然,如果重组协议本身就明确地规定了非现金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