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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了“资本主义”(Capitalism)和人的“自由选择”(Freedom)密不可分。我在批评甘阳大话中国《从“民族一国家”走向“文明一国家”》时说过这样一段话:
作为自然和社会的一部分,人无法获得关于实在的终极真理,这意味着我们的认识具有内在的不完备性,要允许每个人试错。资本主义作为一种组织和运动,乃是人类社会在漫长进化过程中,基于经验理性的“可错性”(注:索罗斯,源于波普尔的可证伪性)认识,充分肯定个人自由的价值,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宪政民主制度框架,构成一个开放社会体系。追求利润仅仅是一种手段,经济发展也仅仅是一种结果。世纪之交,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森博士就强调:“要用自由来定义发展,而非国民生产总值。”资本大鳄索罗斯在《开放社会:改革全球资本主义》一书中针对全球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批评道:“当今的全球资本主义体系是全球开放社会的一个不完善和扭曲了的形式……全球资本主义体系的主要缺陷在于它过于片面:过于强调利润追求和经济成就,忽视了许多社会和政治问题。”二人都强调民主价值观的普适性。
二
经济学特别是技术经济学当然可以“不讲道德”地进行成本一效益分析。这并不等于经济学是中立的,经济学家可以“不讲道德”,道德批判是非经济学乃至非理性的。被媒体奉为“明日领袖”的樊纲,为了替经济学家的不道德开脱罪责,在《“不道德”的经济学》中以“早期学科分工界限不清”、“一个人可以是各种‘家’的年代”和“经济学不能包打天下”为借口,认为“当亚当·斯密写《道德情操论》的时候,他已经不是在作为经济学家进行经济分析,而是在作为一个个人或一名伦理学家在讨论问题了。”其潜台词是:斯密写《原富》(《国富论》)的时候,是作为一个“不讲道德”的经济学家在“十分谦虚”地进行经济分析。对于早已存在的所谓“亚当·斯密问题”,只要看一下商务印书馆1997年11月版的《道德情操论》,特别是该书“译者序言”,即可真相大白,此处不赘。
研究资源有效配置、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学和经济学家真的能够摆脱价
值观前提吗?即便不对时下中国盛行的经济学和经济学家作诛心之论,也应当承认西方经济学和经济学家是强调其价值观前提的。缪尔达尔在经济学研究中以“什么人得益?满足的是什么利益?”这一社会学问题为指南,在《世界贫困的挑战》第十五章“经济科学的责任”中指出:“政策选择的问题有两个方面,一个是政策选择是从价值观前提和对通过运用这些前提获得的事实的了解中推断出来的结果……另一个方面关系到反过来决定实际将做何种政策选择的政治发展。”他将前者称为“理性的政策选择”,后者自然是非理性的国家机会主义政策选择。值得注意的是,缪尔达尔不是从他自己的问题意识强调价值观前提,而是从整个西方经济学强调这一点:他引用马歇尔的话描述了“我们整个的职业特别是那些做出了杰出贡献的人遵循了古典经济学家的传统。”即:
事实是,几乎所有现代经济学的奠基者都温和而深富同情心,满怀着人类的热情。他们几乎从不关心自己的财富,却深切关心着财富在大众中的广泛扩散……他们毫无例外地献身给这样的信条,即全体人民的富裕应是所有个人努力和所有公共政策的最终目标……财产权本身得不到那些建立了经济学的伟大心灵的尊崇。
我只想强调一点,不管是哈耶克所珍视的“自发秩序”,还是凯恩斯本人的思想学说(这同后来被称为“凯恩斯主义”的东西是有区别的),包括整个古典经济学都建立在苏格兰道德哲学家所奠定的经验一自由主义基础上:“思想和言论自由以及选择自由可以从我们的可错性中直接得出:因为终极真理是不可及的,所以就必须允许人们思考并作出自己的选择。”(索罗斯语)这是开放社会和全球资本主义的认识论基础,也是西方经济学和经济学家的价值观前提。正因为有了这样的基础和前提,公平和效率不仅是一对矛盾,而且“一个也不能少”。哈耶克和凯恩斯之间的鸿沟,也不像某些人所想象的那样深刻:“分裂只是表面的。问题在于和解,在这两种情况下,跳跃也都足够了。”(加缪《西绪弗斯神话》)
面对这帮“缺德”经济学家,斯密、哈耶克固然会坚定地说:“NO!”凯恩斯、缪尔达尔同样会坚定地说:“NO!”
三
人权是从欧洲历史传统中发展出来的近代观念,有些人据此反对将人权理念普世化,强调人权可以有不同的多元标准。就像现代化和发展成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共同追求一样,人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应该是统一的,具有普世价值。毕竟,追求自由和幸福是全人类共同的发展目标。片面强调文化特殊性的所谓“亚洲价值观”、“伊斯兰价值观”,不过是代表一些国家和地区上层社会集团特殊利益的威权乃至极权政府领导人及其辩护士为维护压迫和剥削编造的神话。如果人类真的缺乏包括价值观在内的共同性,文化鸿沟真的不可逾越,不同国家和地区人们的交往如何可能?以西方世界为参照系的现代化和发展又有何必要?继续其刀耕火种、逐水草而居的田园牧歌生活可矣。就西方世界而言,包括人权保护和宪政转型在内的观念和制度变革不仅是现代化和发展题中应有之义,且是主要内容,经济繁荣不过是现代化和发展的成果之一。资本主义作为一种组织和运动,首先得力于文艺复兴中人的壮丽日出,对人的价值、尊严和个性的强调,解除了对人的束缚,焕发了人的创造性和生产力。1215年的《大宪章》和直接来源于该宪章第39条的“权利请愿书”(1628年)、“人身保护法”(1679年)则从制度层面保护了人身、财产等基本人权,并与司法改革一道使英国成为宪政民主国家,走上现代化和发展之路。舍本求末,既要西方的物质文明,又害怕西方包括人权保护和宪政转型在内的观念和制度文明,以文化特殊性为借口“吸取精华,剔除糟粕”的学习(西方),结果往往是适得其反,使现代化和发展付诸东流。
1970年代末,在走投无路的困境下,民间出现一股强劲的自下而上的自发社会改革浪潮。在经济领域,处于社会最底层,受压迫和剥削最深重的农民,为了争取一条活路,率先在农村进行改革。在贫穷落后的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那些昔日在荒年还可以敲打花鼓四方乞讨如今连流浪权也被无情剥夺的农民,冒着坐牢危险,用联名按手印的方式,开始了伟大的制度创新,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相映成趣的是,在政治和文化领域,民间包括知识界也在同一时期开始了要求民主化、多元化的自发社会改革运动。尽管两者在表面上并无直接联系,政府对两者也采取了不同的应对措施,两者的同步出现昭示了经济改革和包括人权保护、宪政转型在内的观念和制度变革即政治体制改革之间的逻辑联系;政府对前者由容忍、肯定到加以规范、引导,将之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轨道;对后者的应对措施,也昭示了改革开放政策,是“中国共产党保持它的凝聚力和绝对政治权力目标的产物,它的成功取决于党达到这个目标的能力。”(香港岭南学院Simon Fan和美国布朗大学Grossman:《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激励与腐败》)与人权保护和宪政转型无涉的市场化和私有化过程,只能是权力市场化和权贵私有化过程,普通民众不过是现代化和发展权力拜物教的工具和牺牲。选择一条维护自身特殊利益的“国家机会主义”(萨克斯、胡永泰、杨小凯语)改革路线,当且仅当意识到自身不具备达到这个目标的能力,不实行宪政改革将无路可走的时候,才将政治体制改革当作救命稻草抓紧抓好,这是彻头彻尾的实用主义。
主流经济学和经济学家刻意回避价值观前提,不敢或是干脆不愿涉及所谓“敏感”的人权保护和宪政转型问题,片面强调经济学关心的是资源有效配置和成本一效益分析,说明他们充当的是士大夫拾遗补缺角色,连庸俗经济学也谈不上。
四
缪尔达尔在《世界贫困的挑战》中指出:“在发达国家,用纯粹的‘经济’术语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