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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调解,其实是个协议陷阱,签个分期付款的合同,像挤牙膏般一点点地付,最后照样耍赖,钱肯定还是拿不回来。肖老板被我骂得老脸通红,说那怎么办,我说只有五个字:不同意调解。剩下的事都由我来办。
这案子基本算结束了,我拿那张神州行卡给曾小明发了条短信:案子审完,晚上庆祝一下。他很快回复:你把冯佳叫上。这名字有点陌生,我愣了一下,不过很快回过神来,嘴里骂了一句,感觉胃里阵阵发苦。
那天在江心岛,我一直等到午夜3点。佳佳倒也守信,敲开我的房门后,进浴室冲了个凉,然后面带微笑,一言不发,任我为所欲为。完事之后直截了当地跟我要钱,我又给了两万,她还不满意:“再给600!”我有点糊涂,钱都掏出来了,想想不对劲儿,问她:“你要这600干什么?”她还是笑嘻嘻的,说你不是把我当成妓女吗,嫖都嫖了,想赖账啊?我大感无趣,讪讪地辩解了两句,大意是鄙人一向尊重女性,在心底某个柔软的角落,我一直拿她当朋友云云,还没说完,佳佳一下拉开房门,站在门口大喊:“嫖客赖账,你他妈不是人!”我吓得脸都白了,赶紧把她拽进来,佳佳收了钱,慢慢又平静下来,说今天你们俩一起把我玩了,挺过瘾吧?我心想这有什么过瘾的,还不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她嘿嘿笑了两声,在门口深深望我一眼,转身走了出去。灯光暧昧的暗夜里,她长长的头发被微风拂起,显得分外美丽。
现在冯佳成了生活频道的记者,取了个艺名叫冯婉,每晚九点准时在电视上发嗲:“这里是《城市写真》,记者冯婉为您现场报道。”这种时候我总是有点发呆,上周去电视台做节目,跟我的制片人伍彦聊起了她,伍彦十分不屑:“烂货!他妈的,跟编导睡,跟导播睡,跟摄影睡,只要裆里有根肉,她连公狗都不放过!”我久历人世,知道这话有点夸张,但更重要的,我知道她还没跟伍彦睡。
我对曾小明转述了伍彦的评价,意思是算了吧,鸡鸣天下,哪儿找不到女人?他十分不忿,说人家姑娘活泼点,你们就说人家骚货,严肃点,你们又说人家性冷淡,你们这些王八蛋也太难搞了吧?
我无语了,在心里痛骂反革命花痴犯曾某某,试着给佳佳拨了个电话,她一口回绝,说要录节目,我说你那节目就几分钟,录完以后也来得及。她还是不肯,我十分为难,这时她突然改口了,说让我陪你们也行,不过你得帮我租套房子,房租先帮我缴半年。我算了一下,不过就是几千块钱的事,小意思。说我有套房子正好空着,你去住吧,只是不准往回领男人。她冷笑一声,说你倒方便,想来就来,想上就上,连炮钱都省了。我也有点生气,慢条斯里地告诉她:“我快40岁的人了,什么样的女人都见过,不至于那么饥渴。另外,我这人什么都吃,就是不吃回锅肉。”她狠狠地摔了电话。
晚餐订在明珠国际酒店,要了鹅肝芦笋,还有一瓶92年的红酒。曾小明喝了几杯,牛皮吹得一望无涯,先说自己能力非凡,交往的不是明星显要,便是巨商大贾,除了中东和平他不爱管,剩下的事尽在掌握;接着说自己见识广博,上知三千年,下懂九万里,江湖人称百晓生;最不要脸是吹自己身体好,跑过马拉松,横渡过十三陵,尤其精擅格斗,不出手则已,出手就能干翻泰森。饭后该上甜点了,他又开始吹嘘自己的道德水准:在高院审案13年,历来清正廉洁,秉持正义,拒腐蚀永不沾,民间皆曰曾青天。此人上个月审过一个案子:有个杭州茶商签合同时把数字搞错了,上好的龙井只卖8块多1斤,开庭时曾某人秦镜高悬,洞烛其奸,一口咬定这合同“显失公平”:“上好的龙井茶,8块多一斤,这他妈不是扯蛋吗?亲爹我也不能认啊!”我心里狂笑,回头看看佳佳,她也在悄悄撇嘴。
曾小明显然喝多了,讲了一个钟头,突然摇身一变,成了佳佳的人生导师,说她应该保守一些,文静一些,“善解人意而不流于阿谀,温柔体贴而不流于媚俗,知书达礼而不流于……”估计这厮是起了纳妾的心,话还没完,佳佳翻脸了,说我是不够文静,不够保守,跟你有什么关系?你们拿我当什么?不就是妓女吗?跟妓女讲道德,你无不无耻?曾小明一下呆住了,看着她咬牙切齿地起身,嘴里不依不饶地数落着:“装他妈什么正经?你,还有你,你们谁没上过我?穿上衣服像个人似的,脱了裤子,看看你们那点德性!”
我们面面相觑,同时把脸转向窗外,夜深了,城市里灯火明灭,一些人渐行渐远,一些人嘻笑而来。天气预报说,明天又是个好日子。
(1) 后果很严重
在中国大陆的刑法体系中,性犯罪是最令人不齿的恶行,判得也最重。强奸罪在瑞典的最高刑期只有6年,意大利10年,日本15年,中国则是死刑。因为小脑袋丢了大脑袋,这事不太划算,经济学中称为负效应,法学上有个名词叫“罚不当罪”。以我个人愚见,杀头确实过分了,割掉作案工具倒可以商量,中世纪的欧洲就有这样的法律:哪个部位犯罪就割哪个部位,偷东西剁手,强奸就割鸡巴,倒也简单明快,直指人心。
潘志明终于离婚了。这人结婚10年,分居了8年,我们都笑称他老婆打了一场真正的抗日战争。8年间他老婆两次提起诉讼,全是潘志明所在的河口法院受理,两次全都败诉。潘志明家事不顺,事业上也不如意,混了十几年还是个审判员,到现在还骑自行车上班。他上学时挺机灵的,毕业后也不知怎么了,一天不如一天,干活最多,好处没份,一脑子铁锈,又不吃请,又不收礼,一副“出淤泥而不染”的清高架势,惹得人人讨厌。2002年我在他手上办过一个案子,请了几次都不出来,最后往他家送了4条中华、两瓶五粮液,他死都不肯收,非要我提回去,否则第二天就交到政治处。我丢下东西撒腿就跑,心想我就不信你会上交。刚跑到楼下,楼顶一声大喝,我一愣,看见一个黑乎乎的东西从天而降,哐啷一声砸在地上,满院都是五粮液的香气。我大为光火,提着那袋残酒烂烟找他理论,潘志明连门都不开,说少来这一套,该你胜诉,自然会让你胜诉,不该你胜诉,送东西也没用,赶紧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