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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近代中期经济史-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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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暴动,与地方官员借火耗勒索也有关系。如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在 

                                                                                          ③ 

  河南省宜阳、渑池等县就发生了农民反抗“以火耗等项借端取银“的暴动。 

  康熙对这种弊政的容忍,唯一可解释的原因是清初官员的俸禄太低。当时京 

  官位极人臣的一品官,年俸银不过180两,七品45两,另按俸银每两给俸米 



① 清王庆云: 《石渠余记》卷三。 

② 《清史稿》卷一二一。 

① 《康熙起居注》三册,第二四六三页。 

② 《皇朝经世文编》卷二七,钱陈群《条陈耗羡疏》。 

③ 《东华录》康熙卷二○。 


… Page 57…

                                          ④ 

  一斛。外官俸银相同,但无禄米 。 

        雍正为澄清吏治,健全财政制度,实行了耗羡归公制度,其要点是:将 

  官吏的恣意加派划一为法定税率,每两加收火耗1—2钱;耗羡额除部分留归 

  地方作公费使用外,其余一律上缴国库;从上缴银两中提取一部分,作为各 

  级官吏额外津贴,名为“养廉银”,也就是把康熙的“暗贴”变为明贴。当 

  时的养廉银,从数字上看是惊人的。七品知县年俸银45两,养廉银可达1200 

  两。而官秩越高,差距越大,河南总督田文镜年俸银150两,养廉银竟达28900 

     ⑤ 

  两 。 

        显然,封建王朝的任何制度改革,无不从巩固封建统治着眼。摊丁入亩 

  既保证了田赋收入的稳定,在一定程度上也缓和了阶级矛盾,使工匠和佃农 

  摆脱了丁银负担。耗羡归公还调和了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 

        关于永田制,它在宋、明时代就已经有了。雍乾时期,随着商品生产的 

  发展,地主经济受到侵蚀,土地转移频繁。租佃关系也随之由过去的佃仆、 

  庄奴、伴当世仆等封建人身依附关系转变到单纯纳租关系。有意思的是,在 

  这一过程中,从奴隶制飞跃到封建制的满清君主还起着积极的干预作用。雍 

                                                                                            ① 

  正五年 (1727年),谕内阁,将“徽州府伴当、宁国府世仆”开豁为良。 

  后至嘉庆十四年(1809年)又再度开豁为良一次。然而,随着世代相仍的隶 

  属关系的废止,过去不存在的“佃权”问题,现在成了佃户与地主斗争的焦 

  点,并在这基础上出现了为保护各自利益的押租制与永佃制,佃权形态越来 

  越复杂。 

        雍乾时代的押租制,是地主阶级在失去超经济剥剂特权后,依靠对土地 

  的垄断维持其高额地租的手段。在押租制下,佃农在立约时除接受佃约所定 

  常租外,尚有许多额外负担,其中主要为批礼银。如江西宁都,地主批赁田 

  山时,“必索佃户批礼银”作为押金,“并创十年一批之说”,以保留期满 

  抽回另行高价出租的权利,而若”批赁时佃户不能现交礼银,照依银数,每 

                   ② 

  岁入息三分” 。 

        在佃农方面,特别是在人口相对过剩的南方,农民的抗租斗争,早在康 

  熙时期就已演变为“霸田”即争取永佃权的斗争。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 

  江西兴国,继宁都、上杭、崇仁抗租霸佃大风潮后再起风潮,“顽佃李鼎三 

  煽惑闽广流寓,创田骨田皮许退不许批之说,统总数千赴县门,挟长官,要 

                      ① 

  求勒石著为例”。到雍乾时期,永佃制在南方地区已广为发展。地主的土地 

  由此被分割为田骨(土地所有权)与田皮(土地使用权),所谓“佃户之出 

  银买耕,犹夫田主之出银买田”。佃权成了一种可典卖的物权,它也和土地 

  一样,可作为流通的对象。尽管清政府对永佃权的转移亦加限制,“前佃应 

                                            ② 

  协同新佃向田主立赁,不许私退”,但事实上,“田皆主佃两业,佃人转卖 

                                                        ③ 

  承耕,田主无能过问”,这已成为总的趋势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 



④ 《清文献通考》卷四二,国用。 

⑤ 《清文献通考》卷四二。 

① 《世宗圣训》卷六。 

② 《宁都仁义乡横塘塍茶亭内碑记》,乾隆三十五年勒石。 

① 《兴国县志》卷四六。 

② 《宁都仁义乡横塘塍茶亭内碑记》。 

③ 《切问斋文钞》卷一五,陈绍洙:《江西新城田租说》。 


… Page 58…

  是农民生产斗争的成果,反映了地主阶级土地垄断权的削弱。佃权的相对稳 

  定,使农民愿意更多地投入工本,从而提高农业生产率。然而另一方面,在 

  租佃之间也形成了一个坐抽皮租的中间剥削阶层,直接生产者还是无法逃脱 

  层层剥削。 

        ⑤嘉道时期农村经济的凋敝。封建政权的财政基础,历来都建立在田赋 

  上面。田赋表面上是征诸地主,但实际上还是出自直接生产者农民的身上。 

  乾嘉以后,由于社会经济的畸形发展,出现了农村经济衰退和国家田赋滞纳 

  现象。 

        这一时期,影响农村经济的因素,主要可归纳为:土地兼并加速,官吏 

  浮收勒折严重,以及人口与耕田矛盾突出。 

        清代在康雍盛世,政治经济曾有过短暂的进步与繁荣。乾隆以后,吏治 

  腐败,官僚与特许商人相互抱合勾结,国家财政大量被侵吞,社会财富日益 

  集中到这两部分人手中。而在封建政权限制工贸发展的背景下,日益集中的 

  货币,又返回到加强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土地投资上。土地兼并在清中叶以后 

  达到了空前的规模和速度。乾隆时,官僚阶级的代表人物和涤刑锏�80 

  万亩。嘉庆四年 (1799年)抄没和也保锏赝猓械逼�75座,银 

  号42座,赤金580万两,生沙金200余万两,金元宝1000个,银元宝1000 

  个,元宝银940万两,另外还有大量的古玩、玉器、洋货等等。查抄的家产 

                                                                                 ① 

  分类编号109宗,对其中1/4资产所作估价,即已超过银2。2亿两 ,相当于 

  当时国库岁入4千余万两的5倍。然而嘉庆时,广东巡抚百龄依旧拥有田地 

              ②                                                             ③ 

  50余万亩 。道光时,直隶总督琦善甚至拥有田地256万余亩 。另一方面, 

  由于清代实行盐专卖和外贸垄断,培植了一批亦官亦商的大盐商和洋行商 

  人。乾隆五十一年清政府镇压台湾林爽文起义,两淮盐商江广达一次捐银200 

  万两,“以备犒赏”。嘉庆时,清政府镇压白莲教起义,杨州盐商鲍漱芳因 

                                        ④ 

  积极“输饷”,获得盐运使官衔。道光时,广州公行商人伍浩官的资产,估 

                                   ⑤ 

  计“共值二千六百万美元”。这些商人资本大多用来购买土地和放高利贷。 

  其结果是,“田之归于富户者,大约十之五六,旧时有田之人,今俱为佃耕 

                                            ⑥ 

  之户,每岁所入,难敷一年口食” 。 

        官吏浮收,本是历代田赋征收上的积弊。嘉道时期,特别是道光年间, 

  由于银价倍增,这种浮收勒折就更为凶狠。嘉庆末年,银钱比价已至1两等 

  钱1200—1300文,道光十五年(1835年)前银1两等钱1400—1500文,道 

                                                             ⑦ 

  光十五年后制钱贬值到银1两等钱2000—2200文 。由于清代田赋,银米兼 

  纳,农民以谷换钱,以钱易银,自然层层受剥削。这些情况,在史料中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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