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最大的自由 我将说明满足最大自由的准则就意味着对于绝对的税收水平施加某种限制。⑦为了做到这一点,我必须至少在这里首先提出一个可运用的关于自由的定义,这个定义不会陷入关于自由定义的长期绵延的哲学争议之中去。我将只按这个词的否定意义来定义自由:一个人只有当他或她不是由于别人(不管是个人或是集体)强制而从事某项活动时,这个人才是自由的。至于这个人是否具有从事这项活动的能力与能量,对于他是否有从事该项活动的自由,是两件不同的事情。把关于平等的自由的讨论与从事活动的能力与能量的讨论连在一起,只会混淆讨论的问题,或者,把自由问题的讨论引伸到包含能力与能量的讨论,也是会混淆不同的事情的。
我关于自由的可运现的定义可由阿马泰耶·森(AmartyaSen)所用的一个例子来加以说明。一个在没有人或没有别的集团干扰他的选择时,对于仰睡还是俯睡本来是有自由选择的权力的。至于这个人的身体是否允许他仰睡或俯睡,这并不构成这个人的自由的一个制约条件。
我们可以想像一下人们可以自由从事的一系列活动,这种自由只要服从一个要求,即社会上别的人也被允许得到同样的或平等的自由。有一大堆公民自由权利会在人们心目中出现: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选举投票自由,结社自由。再加上一个“经济自由”:消费方式自由,居住自由,就业自由,贸易自由,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由。
现在考察两个王国A与B。在A王国中、集体作为一个有组织的政治单位,要征收占总产出价值90%的税收。为了给社会提供法律的、有保护的、使契约得以实施的环境,集体只需要从征得的岁入中拿出一部分就足够了,这部分岁入占全部产量的10%。剩下的岁入就按人头在政治团体的全体成员之间进行分配。(我假定这种分配方式不会对产出发生刺激方面的反馈效应。人们在任何水平的税收与人均转移收入下面,都是照常努力工作的。)
在B王国中,与A王园相反,集体只征收占总产出价值10%的税收,并且也是通过比例税的形式征收的。这种税收正好用来为法律一政治秩序提供最起码的财政支持。这里,没有什么人均转移收入。
在这两个王国中,个人拥有相同的言论自由,写作自由,选举投票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结社自由,选择自己的消费方式的自由,居住自由,就业自由,贸易自由与支配私人财产的自由。那么,是否B王国的个人会比A王国中的个人可能多拥有一些自由呢?显然,在这两个王国之间,个人用来满足自身要求与欲望的能力是有差异的,但是,在上述关于自由的定义与两个王国的定义之中,两个王国的个人之间所拥清的自由是否有差异,这一点是不清楚的。
然而,我指出,从那个包罗万象的一系列活动中也许包括了个人从现存的政治体制中 形成新的政体 的自由及退出政体的自由。个人作为一个单独的人,或者作为任何大小的政治同盟中的一个成员,被允许既免除税收义务,又不享受从财政中得到的好处,财政本身就要求所有的公共服务,包括法律秩序,最后统统要由个人来承担。对于通常所考虑的自由权力的集会来说,这样一种内在的退出自由的机会,是一种有意义的附加,在罗尔斯第一个原理的基础上,如果一个社会具有这样一种退出的自由,那么,与另一个不具有这种退出自由的社会相比,前者显然要比后者优越。
应该指出的是,这种退出自由是与税收的极限之间存在着一种联系的。如果一个社会允许其成员有退出的自由,那么,集体就不能证晚自已向经济所生产的有价值产品提出超过征税水平的要求的部分在伦理上是合理的,因为这样一来,就会鼓励一部分社会成员去形成他们自身的独立的政体。从而,理想的内在退出的机会就对绝对的税收水平施加一道伦理界限,只有在这条界限以内,罗尔斯的第二个原理,或者别的住别分配原理,可以合理合法地得到应用。
五 一些数字例子
平等的自由退出的权力对于税收所施加的限制可以用一些数字例子来加以说明。假定,在一个政治共同体中有75个人,这75个人形成两个独立的集团,每一个集团所包含的成员内部之间是不存在差别的。于是,有
25个X工人, 50个 Y工人, X工人的生产率是 Y工人的生产率的两倍。除了这两类素质不同的工人以外,只有法律和政府统治秩序是生产性的投入品了,别的生产性投入品一概不存在。不论工人之间怎样进行组合,每个工人的生产率始终不变。
由于我们假定不存在任何刺激因素。所以,我们可以进一步假定,在任何一种财政体制下,都产生一百单位的总产品。这里,产品单位是以能满足全部目标的单个可消费物品的单位为量细的。不存在储蓄与资本。
撤走一个X工人会减少2单位的总产品;而撤走一个Y工人会减少1单位的总产品。为了简单起见,我们假定,如果放弃法律的、保护性的制度结构,会使总产量降为零。
现在,假定在A王国里,集体把占总产出价值90%的产品以比例税的形式征走。从这90单位的岁入中,政府只用10单位来为经济提供法律保护伞。剩下的SO单位在共同体的全体成员之间进行分配,因为A王国有75个人,所以每人得1.067单位。
在这两个集团之间,个人的地位就会如下表所示:
个人
税前工资
税
人均转让物
净所得
A1
2
1.8
1.067
1.267
B1
1
0.9
1.O67
1.167
根据最大自由原理,税收水平占总产品的9O%,这在伦理上说是不合理的。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考虑X集团的成员的前景。假定用于立法一保护性的“物品”是完全必要的;它要拿用10单位产品来为共同体成员的任何水平的公共的法律一保护需要提供物品。再假定相对于市场规模而言,法律一保护性结构不存在规模经济。
由于社会成员拥有退出并形成自己的政治单位的权力,X工人又能够生产50单位的总产品,在这SO单位产品中,有10单位产品也就是205$将用于提供法律保护伞。还剩下40单位仍留在该集团的人员之中,每人的净产值为1.6单位这要比A王国中所得的净所得高。只要个人有退出的自由,那么,使X集团成员的个人净消费能力低于1.6单位的任何一种税收都是不可能维持下去的。
但是,请注意,运用最大的自由原理并没有完全消除税收水平选择的非确定性,也没有阻止国家通过其财政结构来实现收入转移的可能性。在上述例子中,客观上并没有论据来支持这样一种要求,即只能按法律一保护性秩序所需要的最低限度来征税,即只征收 10%的产出价值。税收绝对水平的非确定变动范围,可从最低的10%,上升到最高的40%。⑧在这两极之间的任一绝对水平的税收都满足最大的自由的概念,这当然是在上述例子的条件下的事。至于怎样在这两极之间选定一种税收水平,这就必须在罗尔斯第一原理之外的基础上来决定了。正是在这一阶段上,也只有在这一阶段上,罗尔斯的第二原理或别的什么分配原理,才可能被合法地引入分析。但是;要在最大的平等自由原理所允许的价值范围内。来应用差别原理就必定要借助于“公正”的税收一转移结构的定义来决定绝对税收水平。
六 关键性的参数
在唤起人们注意一些关键性的参数时,上面这个数字例子是有帮助的。我在上面已经指出,在罗尔斯的量纲中所包括的各种自由活动必须包括经济中的每个成员有相同的退出自由,正是这种退出自由会使税收绝对水平有一种绝对的界限,而在决定税收的极限时,某些关键性的参数是有关联的。如果改变这些参数的数值,就会改变结果。这一点是显然的。
也许,由数字所指示的最重要的参数是描绘了经济中两个集团的相对规模这件事实。在这个事例中,如果X工人只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