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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上被构造为其行为目的是追求个人利益,而同时又在以“一般利益”为基础的职能作用中被构造为是正当的或合法的。形成对照的是,追求利润的企业家(亚当·斯密眼中的屠夫)则被构造为其目的是财富极大化,而同时由于促进了“一般利润”,该目的又是正当的。但是,正如上面所指出的,市场中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必须以受共同利益界限的限制或约束为先决条件,即使这种作为先决条件的约束的必要性并未经常被清楚地认识到。
“私人”和“公共人”这两种模式如何才能彼此一致呢?如果将“公共人”的行为同在市场模式中相互作用的人们的行为加以比较,那么“公共人”必须被构造为追求私利者。可是,既然这样,“公共人”的作用又如何能被证明完全是正当的呢?
对约束的认识有助于解决这个似乎是两难的问题。这就必然要区分作为行为预测科学的“经济科学”和为了设计合适的法律和立宪约束而构造相互作用模式的“作为科学的政治经济学”。在后者,唯有通过构造广义上追求纯财富极大化的“私人”,才能设计其目的是促进一般利益”并与人之间的不正当利用的市场法律结构一市场的“法律和制度”。比较原理告诉我们,出于同样的理由,“公共人”必须作同样的构造。如果正确设计出规定权限的法律和立宪约束以及权限内的行为,代表国家行事的人就必定可以构造为一个纯财富极大化者,同时他又是正当的“公共人”也如其市场中的同伴一样,可以被约束在共同利益界限内行事。假如其行为受到适当约束,“公共人”不可能利用他的伙伴的职权。
包含经济人的科学结构同样适用于比较两种相互作用模式,比较市场中人们的关系和政治或政府中人们的关系。“经济理论”在其出现和发展以来,几乎完全致力于分析市场中的人,而忽视了这全部运用的最终目的。在“公共选择革命”之前,基本不存在可与之比拟的关于政治中人们相互作用的理论。由于缺乏这样—种理论,根据预测的结果就将以君主身份行事的人们无条件地看作为是贤人。 18世纪的智慧已认识到有必要对统治代理人进行约束,而这一点后来几乎完全遭到丢弃。人们长期以来一直没能理解和估价对政府和统治者们进行立宪约束的理由。这样,在基础社会哲学中。便出现了令人可畏的规范空白,这一空白的存在很明显是由于缺乏一种在其正确结构意义上来使用的科学理论。也许可以毫不夸大地设想,如果“作为科学的政治经济学”是被正确地而不是错误地运用,许多现代国家的亿万公民本来是可以免受以各种化身存在的集体主义所造成的痛苦和恐惧的。
十 结论
当然,经济学家们既会继续从事“作为科学的经济学”的研究,也会继续从事“作为科学的政治经济学”的探索。在前者的任务范围内,他们将以经验验证作为科学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准,努力在历史上可观察前制度结构内,构造出更为满意的人类行为模式。这些努力必须继续进行,我在本章的观点并未含有与此相反的意思。可是经济学家们必须理解,这全部运用的基本规范目的,是推进各种可选择的制度的比较“经济科学”不是为那些企图运用科学知识来控制其他人的当选代理人提供帮助的,不过,即使这些警告受到注意,作为科学家的经,济学家的任务也不局限于这里定义的“经济科学”在对各种可供选择的制度进行比较时,“作为科学的政治经济学”所承担的任务,也许比预测性的经济科学更为重要。社最终意义上,这门科学也发现其规范目的在于控制——这是通过对我们在其中相互作用的制度和立宪约束进行选择后对我们的行为施加的那种控制。但是,在运用科学以帮助控制主体和客体(有生命的或无生命的),和运用科学以帮助对既是控制者又是受控制者的人们的行为进行自我约束这二者之间,存在着至关量要的区别,这一点必须牢记心上。
注释:
① 本章最初发表在W·史特罗比(Stroede)和W·迈耶(Meyer)所编《社会心理经济学》(Social
讯Psychology and Econmics)专刊上,载《不列颠社会心理学杂志》(British Of Social Psychology),21(1982年6月号),第94-106页.对允许在此重印该文,我表示感谢。
②我们应该强调指出,在一个相互作用环境里,任何科学知识都可能为了一些人的利益被利用来损害另一些人。克鲁索对一株会使星期五做出诌媚行为的植物的可能发现,相当于对星期五的蛇狂症的发现。
③亚当·斯密:《国富论》,现代图书版,第1卷第2章第13页(纽约:兰登姆出版社,1937年)。
④见詹姆斯·M、布坎南:《实证经济学》、福利经济学和政治经济学》(Positive Econmics; welfare Economics and Political Economy),载《法律和经济学杂志》(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11(1959年10月号),第124-138页。该文重印于詹姆斯·M·布坎南:《财政理论和玫治经济学》(Fiscal
Theory and Political
Economy) (查泊尔希尔:北卡罗来纳大学出版社,1960)
。
⑤关于这个问题的当代讨论,见 J·R·卢卡斯(Lucas):《公平论》(on
Justice)(牛津大学出版社,1980年)。
⑥见杰弗里·布伦南(Geoffrey Brennan)和詹姆斯·布坎南:《各种社会制度中可预测的权力选择》(RPdidictivec Power andn
Choice Amoing Regimes ),载《经济杂志》(Econornic Joural ), 93(1983年3月号),第89一105页。这是对制度比较中经济人模型应用基础的进一步探讨。
⑦凡是观念的转变,都有其先例或先驱。活跃于 19世纪后期的意大利公共财政理论家和社会学家曾说明了“统治阶级”模式,该模式与现代公共选择理论结构极为相似。当然,马基雅弗利(Machiavelli)本人也是所有这类模式的先驱。关于意大利公共财政学贡献概要,可参见詹姆斯·M
·布坎南《财政理论和政治经济学》。
《自由、市场与国家》
詹姆斯。M。布坎南著
5 专制在作为科学的政治学中的潜力 ①
一 导言
我的题目也许会延伸至实证论述:如果政治活动被解释为类似于科学活动,那么就存在一种专制的可能性。我直接关心的不是一种对科学过程本身的经验描述,经验描述会由于参与政治影响的人的不同反应而显得大不相同。我希望这一附加说明能须先防止可能出现的不正确评论,即人们也许认为我的努力是在科学哲学方面。我的题目是政治,不是科学,并且涉及的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社会相互作用类型的不合理并列,以及这种不合理并列对于政治的含意。本章的特点并可能是饶有兴趣的地方是:它分析了科学被构造为政治时所具有的含意。用乔治·奥维尔(Georse
Orwell)所藐视的术语说,我关心的是“科学化的政治”,不是“政治化的科学”。
就其普通表现形式而言,科学是一个解决真理冲突的过程。那些参与这个过程的人认为,现实本身是独立存在于对现实的看法之外的。即使认识到任何确立的真理都具有暂时性,科学事业也必然是目的论的。相反,政治是一个解决个人利益冲突的过程②在这种活动里,不存在任何类似于真理的独立的能使一个相互作用过程趋手收敛的“利益”。这两种过程所产生的结果在性质上也是截然不同的
当政治被错误地解释为类似于作为一个真理发现过程的科学时,那些声称自己担负着启蒙任务的人也许会结实行强制找到其道德上的合理性。相反,当政治被正确地解释为一个解决个人利益冲突的过程时,那些企图把自己的偏好强加于人的人就没有道德上的优越感了。
对论点的这种概述够充分的了。该论点对于我几乎是不言自明的,但事实已证明它招致了那些我在别的方面高度尊重的批评家的极大反对。他们的反应说明,详细重述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