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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嗤蟹颍罡吖窬梦被岱闹考际踔魅蜟.H.库普列雅诺夫,国民经济委员会科研部副主任B.H.奥奇金,工程师K.B.西特宁。他们被控为“工业党”的领导人,这个党的任务就是组织暗害活动和间谍活动及怠工,还要援助帝国主义入侵和武力推翻苏维埃政权的准备工作。
在审判中,什么荒唐离奇的罪名都捏造出来了,例如说被告曾经同法国军方有过接触,法国人把入侵苏联的详细计划,包括登陆的地点,攻击的时间,都告诉他们了。以致法国总理普恩加来不得不公开发表文章,声明他对这“工业党”的什么真的或假的计划一无所知:“我自己无论如何也不会参加这样的冒险行为”。
这一场“审判”是由不久后出任苏联检察长的维辛斯基主持的,他坐堂问案,
他逼供诱供,俨然是这场演出中的要角。可是幕后的总导演是斯大林本人。关于这一案件,爱德华·拉津斯基的《斯大林秘闻——原苏联秘密档案最新披露》一书中说:
斯大林本人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参与了审讯?这个主要问题过去只能想象。现在,我在看了许多新档案后,可以一口断定:是他亲自领导这些审判的,而且周密地制定了恐怖方案,甚至还指定了角色。
(新华出版社译本,第274页)
作为例证,这书引用了斯大林给办案人员的一封亲启信:
拉姆津的供词很有意思。我建议:
把武装干涉问题,还有武装干涉的时间问题弄成拉姆津后供词中最重要、最关键的一点。
第一,为什么1930年推迟了武装干涉的时间?是否由于波兰尚未准备就绪?也许,罗马尼亚也没有做好准备?为什么把武装干涉推迟到1931年?为什么可能推迟到1932年?
在这一封信中,斯大林还提出:
我们要把这个材料转发共产国际各分部,到时候我们就搞一个极其广泛的反对武装干涉的宣传运动。
看来,这就是斯大林编导“工业党”审判案这一场演出的一个主要目的:以被告的供词来证明苏联面临武装干涉的威胁。
中国共产党也是共产国际的一个分部,想必也是收到了莫斯科发来的这一材料的。果然,这时中国也出现了“武装保卫苏联”的口号。1931年“九一八”事变发生,中国共产党发表的宣言就说:“现在日本帝国主义实行占领中国东三省,不过是帝国主义进攻苏联计划之更进一步之实现。”鲁迅也是接受了这一说法的,他就“九一八”事变答文艺新闻社问,也说这事“是进攻苏联的开头,是要使世界的劳苦群众,永受奴隶的苦楚的方针的第一步。”就说这篇《我们不再受骗了》吧,开篇第一句就是“帝国主义是一定要进攻苏联的”,文中又说,帝国主义对苏联,“谣诼,诅咒,怨恨,无所不至,没有效,终于只得准备动手去打了,一定要灭掉它才睡得着。”“我们反对进攻苏联。我们倒要打倒进攻苏联的恶鬼,无论它说着怎样甜腻的话头,装着怎样公正的面孔。”以鲁迅为例,可见这一场对“工业党”的审判,对于世界上左倾的文化人,是达到了预期的宣传目的的。
这一场审判还有另一个并非不重要的目的,那就是为经济工作的失败提供替罪羊。计划经济体制斫丧了劳动者的积极性,计划中的高指标无法完成,物资匮乏,在居民中滋长了不满现状的情绪,于是找一些技术知识分子来开刀,说是经济生活中的困难是因为他们组织了怠工之类的破坏活动。此前两年制造的沙赫特事件,也是这样的性质。目的就是把人们的不满情绪引到这些被告身上去。果然,他们引起了人们的愤恨,在审判进行时,苏联所有机关和团体都纷纷集会,与会者都要求枪毙“工业党”的领导人。最后宣判竟是一个不杀,首犯拉姆津才判了十年监禁,当然让人觉得是宽大之至了。
就在这时候,鲁迅写了这篇文章。他当然无从预料这以后的事态发展。麦德维杰夫的书中说了:判决之后,拉姆津在监禁中仍旧继续从事科研工作,过了五年他被释放并授予列宁勋章!
鲁迅生前,无法看到苏联的秘密档案,无法获知现今人们多少知道了的苏联真相。这样倒也好,他临终之际就不必为《我们不再受骗了》这篇文章感到不安了。这大约也是做梦比梦醒了要幸运一些的意思吧。
意志的统治还是正义的秩序
■ 秋 风
笔者曾写过一篇一千来字的文章,《法院是宪法的守护者》,黄湘先生对这篇文章的论证过程进行了仔细的剖析。他主要以施密特的政治与宪法学说,反驳我所提出的“法院应当是宪法的守护者”这一论断。感谢黄先生的这种认真态度,我希望能够对我的想法作一澄清,以就教于黄湘先生。但十分抱歉,因为我没有仔细阅读过施密特的著作,所以,我在下文关于施密特的评论,都基于黄湘先生的转述。
施密特:深刻还是浅薄?
根据黄湘的转述,在施密特看来,对于在绝对国家传统之上发展起来的欧洲大陆“立法国”来说,英美“司法国”所实行的以法院为宪法守护者的制度安排,是不得要领的。本来,在这样的国家,立法机关应当是宪法的守护者,但是很不幸,立法机关在民主实践中也已经腐败了,不足以成为宪法的守护者,所以,施密特让帝国总统成为宪法的守护者。“让帝国总统之权威有机会能直接与德国人民之政治总意结合,并藉此以宪法统一体之守护者、捍卫者及全体德国人的身份而行动。黄湘说,帝国总统类似于某种“共和制君主”。在某种程度上,这个“共和制君主”就是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所反复申说的“主权者”。
当然,施密特对于这个君主施加了很多限制。他设想,这个总统由全体德国人民选出(这跟美国的总统选举方式似乎并无不同),通过诉诸民意(怎样诉诸民意呢?),对立法机关行使“政治权力”(尤其是对众议院的解散权和提请公民复决权)。因此,总统的决断权最终取决于每一个公民的“决断”。于是,施密特似乎又将宪法的守护者归于每个公民。
关于后者,从政治理论史的角度看,不算新奇。欧洲各国在其民主实践中,也普遍地迷恋“全民公决”制度。涉及到权利与权力之基本安排的宪法性问题,由人民通过投票来作出决策。看起来,这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本假设——“人民主权”概念——的合理推论。而今天,似乎没有人敢于否认人民主权的正当性。
不过,按照哲学的逻辑应当由总统或者由人民直接作出决断是一回事,但该决断是否正确、正当、合理,却是另一回事。在一个政治共同体中,有必要、而且也确实总是有一个人或者一群人似乎在作出最终的决断,不管是在例外状态下,还是在正常状态下。但另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却仍然有待于回答:这个决断假如是错误的,谁来宣告,该如何矫正?
这可能是政治生活中一个最重要的问题,但施密特却用复杂的逻辑消解了这个问题。也许是有感于魏玛共和国的政治混乱,对他看来,决断本身比什么都重要。但事实却是,人民是会犯错误的,更不要说人民的代表——议员和总统。施密特所生活的那个时代总统不断滥用“紧急状态权力”,宪法允许纳粹党存在并扩张力量、人民又投票选举希特勒这样的人物上台,凡此种种都清楚地证明了,德国总统、德国议会和德国人民作出了错误的政治决断。施密特自己也说到,当年法国选民投票支持两位拿破仑当他们的皇帝,也是不怎么明智的。但他仍沉迷于自己的理论逻辑中,而不肯面对政治中的一个根本问题:在权力强大的、看似不可抵御的必然性之外,还有一个是否正确与否的问题。施密特就像德国传统中的很多思想人物一样,不愿根据历史的经验修正或者补充自己的理论。对所谓的科学的逻辑的执着,使他在思考中排除了讨论政治问题最紧要的美德:审慎——霍布斯在这一点上或许比他还要可取一些。
因此,施密特或许是深刻的,但他也是十足浅薄的。
他的深刻之处在于,把权力政治、意志政治的理念发挥到极致。在西方政治思想传统中,“权力”概念完全是近代的。古典政治学家讨论的是理性、美德、审慎,讨论各种政体的优劣,却没有一个专门的“权力”概念。政治思考的中心不是权力,而是“正当”。这种正当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