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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文精选-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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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余曰,“京师有京兆狱,有五城御史 
司坊,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杜君曰:“迩年狱讼,情稍重,京兆、五 
城即不敢专决;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皆归刑部;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 
及书吏、狱官、禁卒,皆利系者之多,少有连,必多方钩致。苟入狱,不问 
罪之有无,必械手足,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然后导以取保,出居于外, 
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而官与吏剖分焉。中家以上,皆竭资取保;其次,求 
脱械居监外板屋,费亦数十金;惟极贫无依,则械系不稍宽,为标准以警其 
余。或同系,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轻者无罪者罹其毒。积忧愤,寝食违 
节,及病,又无医药,故往往至死。”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同于往圣,每 
质狱辞,必于死中求其生。而无辜者乃至此。倘仁人君子为上昌言,除死刑 
及发塞外重犯,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者,别置一所以羁之,手足毋械。所全 
活可数计哉!或曰:“狱旧有室五,名曰现监,讼而未结正者居之。倘举旧 
典,可小补也。”杜君曰:“上推恩,凡职官居板屋;今贫者转系老监,而 
大盗有居板屋者,此中可细诘哉!不若别置一所,为拔本塞源之道也。”余 
同系朱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遘疫死,皆不应重罚。又某氏以不孝讼其 
子,左右邻械系入者监,号呼达旦。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讯之,众言同,于 
是乎书。 
     凡死刑,狱上,行刑者先俟于门外,使其党入索财物,名曰“斯罗”。 
富者就其戚属,贫则面语之。其极刑,曰:“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肢 
解尽,心犹不死。”其绞缢,曰:“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 
然后得死。”惟大辟无可要,然犹质其首。用此,富者赂数十百金,贫亦罄 
衣装;绝无有者,则治之如所言。主缚者亦然,不如所欲,缚时即先折筋骨。 
每岁大决,勾者十三四,留者十六七,皆缚至西市待命。其伤于缚者,即幸 
留,病数月乃瘳,或竟成痼疾。 
     余尝就老胥而问焉:“被于刑者、缚者,非相仇也,期有得耳。果无有, 
终亦稍宽之,非仁术乎?”曰:“是立法以警其余,且惩后也。不如此,则 
人有幸心。”主梏扑者亦然。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一人予三十金;骨微伤, 
病间月;一人倍之,伤肤,兼旬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或叩之曰: 
 “罪人有无不均,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为差?”曰:“无差,谁为多与 
者!”孟子曰:“术不可不慎。”信夫! 
     部中老胥,家藏伪章,文书下行直省,多潜易之,增减要语,奉行者莫 
辨也。其上闻及移关诸部犹未敢然。功令: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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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主谋一二人立决;余经秋审,皆减等发配。狱辞上,中有立决者,行刑人 
先俟于门外。命下,遂缚以出,不羁晷刻。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法应 
立决,狱具矣。胥某谓曰:“予我千金,吾生若。”叩其术,曰:“是无难, 
别具本章,狱辞无易,但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时潜易之 
而已。”其同事者曰:“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谳者;倘复请之,吾辈无 
生理矣。”胥某笑曰:“复请之,吾辈无生理,而主谳者亦各罢去。彼不能 
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则吾辈终无死道也。”竟行之,案末二人立决。主者口 
呿舌挢,终不敢诘。余在狱,犹见某姓。狱中人群指曰:“是以某某易其首 
者。”胥某一夕暴卒,人皆以为冥谪云。 
     凡杀人,狱辞无谋、故者,终秋审入矜疑,即免死。吏因以巧法。有郭 
四者,凡四杀人,复以矜疑减等,随遇赦。将出,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 
或叩以往事,一一详述之,意色扬扬,若自矜诩。噫,渫恶吏忍于鬻狱,无 
责也;而道之不明,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而不求其情。其枉民也,亦 
甚矣哉! 
     奸民久于狱,与胥卒表里,颇有奇羡。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每岁致 
数百金。康熙四十八年,以赦出,居数月,漠然无所事。其乡人有杀人者, 
因代承之。盖以律非故杀,必久系,终无死法也。五十一年,复援赦减等谪 
戍。叹曰:“吾不得复入此矣!”故例,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时方冬停遣, 
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至再三,不得所请,怅然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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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大櫆 

                                游万柳堂记 

     昔之人贵极富溢,则往往为别馆以自娱,穷极土木之工,而无所爱惜。 
既成,则不得久居其中,偶一至焉而已,有终身不得至者焉。而人之得久居 
其中者,力又不足以为之。夫贤公卿勤劳王事,固将不暇于此,而卑庸者类 
欲以此震耀其乡里之愚。 
     临朐相国冯公,其在廷时无可訾亦无可称,而有园在都城之东南隅。其 
广三十亩,无杂树,随地势之高下,尽植以柳,而榜其堂曰“万柳之堂”。 
短墙之外,骑行者可望而见。其中径曲而深,因其洼以为池,而累其土以成 
山,池旁皆蒹葭,云水萧疏可爱。 
     雍正之初,予始至京师,则好游者咸为予言此地之胜。一至,犹稍有亭 
榭。再至,则向之飞梁架于水上者,今欹卧于水中矣。三至,则凡其所植柳, 
斩焉无一株之存。 
     人世富贵之光荣,其与时升降,盖略与此园等。然 
     则士苟有以自得,宜其不外慕乎富贵。彼身在富贵之中者,方殷忧之不 
暇,又何必朘民之膏以为苑囿也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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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祖望 

                                 梅花岭记 

     顺治二年乙酉四月,江都围急。督相史忠烈公知势不可为,集诸将而语 
之曰:“吾誓与城为殉,然仓皇中不可落于敌人之手以死,谁为我临期成此 
大节者?”副将军史德威慨然任之。忠烈喜曰:“吾尚未有子,汝当以同姓 
为吾后,吾上书太夫人,谱汝诸孙中。” 
     二十五日城陷,忠烈拔刀自裁,诸将果争前抱持之,忠烈大呼“德威”, 
德威流涕不能执刃,遂为诸将所拥而行,至小东门,大兵如林而至,马副使 
鸣騄、任太守民育、及诸将刘都督肇基等皆死。忠烈乃膛目曰:“我史阁部 
也。”被执至南门,和硕豫亲王以“先生”呼之,劝之降。忠烈大骂而死。 
初忠烈遗言:“我死,当葬梅花岭上。”至是德威求公之骨不可得,乃以衣 
冠葬之。 
     或曰:“城之破也,有亲见忠烈青衣乌帽,乘白马出天宁门投江死者, 
未尝殒于城中也。”自有是言,大江南北,遂谓忠烈未死。已而英霍山师大 
起,皆托忠烈之名,仿佛陈涉之称项燕。吴中孙公兆奎以起兵不克,执至白 
下,经略洪承畴与之有旧,问曰:“先生在兵间,审知故扬州阁部史公果死 
耶?抑未死耶?”孙公答曰:“经略从北来,审知故松山殉难督师洪公果死 
耶?抑未死耶?”承畴大恚,急呼麾下驱出斩之。呜呼,神仙诡诞之说,谓 
颜太师以兵解,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脱,实未尝死;不知忠义者,圣贤 
家法,其气浩然,长留天地之间。何必出世入世之面目,神仙之说,所谓为 
蛇画足。即如忠烈遗骸,不可问矣!百年而后,予登岭上,与客述忠烈遗言, 
无不泪下如雨,想见当日围城光景,此即忠烈之面目,宛然可遇,是不必问 
其果解脱否也,而况冒其未死之名者哉? 
     墓旁有丹徒钱烈女之冢,亦以乙酉在扬,凡五死而得绝,时告其父母火 
之,无留骨秽地,扬人葬之于此。江右王猷定、关中黄遵岩、粤东屈大均为 
作传铭哀词。顾尚有未尽表章者:予闻忠烈兄弟自翰林可程下,尚有数人, 
其后皆来江都省墓。适英霍山师败,捕得冒称忠烈者,大将发至江都,令史 
氏男女来认之,忠烈之第八弟已亡,其夫人年少有色,守节,亦出视之,大 
将艳其色,欲强娶之,夫人自裁而死。时以其出于大将之所逼也,莫敢为之 
表章者。呜呼,忠烈尝恨可程在北,当易姓之间,不能仗节,出疏纠之,岂 
知身后乃有弟妇以女子而踵兄公之余烈乎?梅花如雪,芳香不染,异日有作 
忠烈祠者,副使诸公谅在从祀之列,当另为别室以祀夫人,附以烈女一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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