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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一条外线可接几个分机应以当地电信部门的规定为准,一般不应超过3个。
25。10 住宅(小区)计算机网络系统
25。10。1 计算机网络的设计应与当地信息网络的现有水平及发展规划相协调。
25。10。2 计算机网络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9章有关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机网络进户线应在用户配线箱内做集合点(CP),便于系统维护、检修。
2 居室内应采用标准插接式计算机插座。
3 计算机插座的设置数量应有一定的超前性,各户起居室或书房应装设计算机插座。计算机插座配置见表25。10。2。
表25。10。2 康居住宅计算机插座设置
级别
起居室
主卧室
次卧室
书 房
进户线
基本型(1A)
1
——
——
1
1
提高型(2A)
1
1
——
1
1
先进型(3A)
1
1
1
1
1
4 基本型(1A)接入一条外线,计算机插座安装在起居室或书房。
5 提高型(2A)接入一条外线,宜安装信息交换机或集线器,计算机插座安装在起居室、主卧室、书房或根据建设方需求设计。
6 先进型(3A)接入一条外线,应安装信息交换机或集线器,计算机插座安装在起居室、主卧室、次卧室、书房或根据建设方需求设计。
7 计算机插座底边距地0。3m暗装。
25。11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系统
25。11。1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系统的设计应与当地有线电视网的现有水平及发展规划相互协调一致,符合有线电视网联网的要求。
25。11。2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5章有关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双向传输的有线电视系统,其设备、缆线应按双向传输性能指标考虑。
2 有线电视进户线应在用户配线箱或专用用户分配器箱内做分配(界)点。
3 居室内应采用标准插接式电视插座。
4 普通住宅的起居室、主卧室宜安装有线电视出线端。电视插座配置见表25。11。2…1。
表25。11。2…1 普通住宅电视插座设置
级别
起居室
主卧室
进户线
一类
1
——
1
二、三、四类
1
1
1
5 康居住宅电视插座的设置数量应有一定的超前性,各户起居室、主卧室均宜装设电视插座。电视插座配置见表25。11。2…2。
表25。11。2…2 康居住宅电视插座设置
级别
起居室
主卧室
次卧室
厨房
书房
进户线
基本型(1A)
1
1
——
——
——
1
提高型(2A)
1
1
1
——
——
1
先进型(3A)
1
1
1
1
1
1~2
注:表中进户线的设置与当地有线电视网的系统设置和收费管理有关。设计方案应以当地管理部门审批为准。
6 电视插座底边距地0。3m暗装。
25。1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与管理系统
25。12。1 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系统
1 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掉电保护和数据存储、超限定值判断、故障自动检查和报警、偷窃电鉴别、分时段计费、实时计量、在线查询、管理等。
2 系统的通信接口应灵活方便,适用面广,可与普通表具、脉冲表具、直读表具等相连接。
3 集中器与管理中心可采用公用电话网、局域网、专线、电力载波、无线等通信方式。
4 系统应在掉电情况下,对停电前的用量绝对值保存期不低于四个月。用于抄录耗能表读数的采集器、采集终端均具有停电时自动转换到自备电源供电的装置,保证在停电时仍可记录水表、燃气表、热能表的读数。
5 系统应具备对时间、耗能量记录、停送电记录和线损统计等功能。
25。12。2 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系统设计
1 电力线载波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集终端设置于电度表箱内,也可设置于弱电间、公共走道采集箱内。
2)采集箱内应设置AC220V电源,该电源平时为采集终端工作电源,并给备用蓄电池充电,备用蓄电池容量应确保采集终端在停电8小时内连续工作。采集箱外壳需接地,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
3)采集模块设于住户室内普通耗能表附近的接线盒内。
4)电力线载波通信距离由产品性能确定。如超过允许的通信距离,可设置集中器,当用户数量较少时,可在线路中间增设一台中继器,对信号进行放大和滤波。
5)采集终端、集中器可连接耗能表的数量由产品性能确定。
6)集中器安装于变配电站(或箱变)内,集中器与管理中心可用专网总线、电话线等联络。
2 专网总线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系统:
1)系统设备之间的连线均为专用管线。当总线的传输距离超过一定值(具体参数随产品而定)时,需加装中继器,对信号进行放大和滤波,以确保数据精度。
2)采集终端设于专用采集箱内,此箱可置于弱电间或公共走道部位。
3)同25。12。2条1款2)项。
4)同25。12。2条1款3)项。
5)同25。12。2条1款5)项。
6)集中器安装在弱电竖井或公共走道内,集中器与管理中心用专网总线、电话线等联络。
25。12。3 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穿管缆线避免中间有接头,并在安装盒内预留长度不小于100mm长的导线。
2 接线盒应预埋在耗能表附近(300~500mm范围内),且表具和接线盒的正前方周围300mm处不能有影响安装和维修表具及接线的障碍物。
3 专网总线系统进户线宜在用户配线箱处做分界点。
25。12。4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18章的有关规定。
25。12。5 物业管理系统
1 物业管理系统应具有人与人、人与机对话的基本功能,宜包括住户人员管理、住户房产维修、住户物业费等各项费用的查询及收取、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管理、住宅(小区)工程图纸管理等。
2 物业管理系统的信息服务项目一般包括:紧急求助、家政服务、电子商务、远程教育、远程医疗、保健、电子银行、娱乐等。
3 物业公司内部管理系统的功能应包括物业工作人员人事管理、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和财务管理等。
4 物业管理系统的功能应按照国家、行业、地方主管部门有关法规及建设方的要求进行设计。
5 信息服务各项内容的安全性及可靠性参照国家、行业、地方主管部门有关的检测验收要求执行,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9章关于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
25。13 家庭智能控制器
25。13。1 家庭智能控制器的功能一般包括:家庭安防、家用电器监控、表具数据采集及处理、通信网络和信息网络接口等。
25。13。2 家庭智能控制器应暗装在起居室内。箱底安装高度宜为距地1。4m 。
25。13。3 家庭智能控制器的网络接口由工程设计确定。
25。13。4 家庭安防包括安防报警、访客对讲系统,设计应符合本章25。8节有关规定。
25。13。5 家用电器的监控包括:照明灯、电动窗帘、空调器、热水器、电灶具、音视设备等的监视和控制。
25。13。6 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的设计,应符合本章25。12。1条有关规定。
25。13。7 通信网络的设计应符合本章25。9节有关规定。
25。13。8 计算机网络的设计应符合本章25。10节有关规定。
25。13。9 家庭智能控制器的功能配置见表25。13。9。
表25。13。9 康居住宅家庭智能控制器功能设置
级别
消防
安防
访客对讲
通信网络
计算机网络
家电监控
表具数据远传
基本型(1A)
见25。7。1、25。7。2
见表25。8。2
家庭安全防范系统
见25。8。5条2款
见表25。9。2…1
见表25。9。2…2
见25。10。2条4款
1~2点
见25。12。1
提高型(2A)
见25。7。1~25。7。3
见25。10。2条5款
2点以上
先进型(3A)
见25。7。1~25。7。3
见25。10。2条6款
2点以上
25。14 住户配线箱
25。14。1 住户配线箱内设置电话、电视、计算机等智能化系统进户线的分界点、分配点。
25。14。2 住户配线箱内的设置应根据系统设计确定。
25。14。3 含有三个及以上智能化子系统的工程,且用户出线数量多于进线数量时,宜在每户设置住户配线箱。
25。14。4 住户配线箱宜暗装在起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