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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斯顿一谈到精神障碍就十分激动,好像病患是他的亲人一样,当1996年《保险平等法》在议会中被讨论时,他以令人动容的口才叙述了自己的经验。多明尼西绝非多愁善感之人,在他简短地讲述自身经验后,有几位议员也上台述说了自己亲人和朋友的故事。那天的议会比较像在进行实证支持治疗而不太像政治辩论,“大家在投票前走到我身边”,威尔斯顿回忆道,“对我说,‘这对你非常非常重要,对不对?’我说:‘没错,比任何事都重要。’那就是我们赢得投票的原因。”这是一个开始,一项象征性的法案,而非带来重大改革的法案,因为它把是否要提高整体治疗经费的决定权交到保险公司手上。这项法案无法改善病人接受医疗的品质。
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期,大部分社区健康计划的经费都遭到删减——这些计划经常因为未得到适当医疗的人发生暴力行为而遭受谴责。这些计划如果能让大家都平安无事,才算功德圆满。但社区健康计划在保健功能上的不足,遭到媒体的痛斥。这些计划是否照顾到了健康的人,这种问题常被提起;却很少有人问到是否照顾到了其目标社群。“大量的联邦税金收入投注于这些计划,”露凯玛议员说:“有证据显示,钱都被分散到各种无关的地方计划里。”威斯议员把克林顿1993年的健康医疗辩论会评论为“本身就是一种令人沮丧忧郁的经验”,并指出,美国国家心理卫生研究院并未提供可显示出整体平等法有利于地方商会的具体资讯。社区心理卫生诊所的确存在,但他们较常处理的是像离婚这类相对较简单的问题。凯普特议员说:“社区心理卫生诊所应该为各方面的症状提供药物治疗、后续追踪和口头咨询。”
强制入院制度是法律社群与立法社群之间的争论点,前者主张维护公民权利,后者认为不强制治疗发疯和受病痛所苦的人就是一种罪行。“对这件事采取极端观点的公民权运动者,没资格谈这个,其意见也不足取,”露凯玛说:“他们披着公民权的外衣,其实是在对人民施以异常残暴的酷刑,完全不顾这个社会有治疗技术的事实。不强制入院治疗就是虐待。如果我们对动物进行收容治疗,‘美国防止虐待动物协会’会与我们站在同一条阵线。如果病患不愿服药,不愿接受适当的治疗,就应该强迫他们进行入院治疗。”这种政策已有先例,像肺结核即为其中之一。如果有人得了肺结核,不愿守规矩按时服药,到了某种程度,护士就会每天把抗结核药送上门来。当然,肺结核是有传染性且无法抑制的疾病,会发生突变,造成公共健康的危机。但是,如果精神障碍是有害于社会的话,采取肺结核模式的强制手法就有道理。
强制入院法是上世纪七十年代的大议题,当时是这种收容所的全盛时期。现在,许多想接受治疗的人却不能如愿:大型收容所关闭、短期疗养院强迫还没复原的病人出院。“现实是,”1999年春季号的《纽约时代杂志》上说:“医院没办法快速医好病人。”虽然有这种问题存在,但还是有人在非自愿的情况下入院。如果可能的话,最好是说服他们入院,而不是强迫。此外,更重要的是,订出必须采用强迫手段的共通标准。若是水平不够或不怀好意的人得到权力,让他们决断谁有病、谁没病,不依程序强制病人进入收容所,就是最糟糕的权力滥用。
病人可以进入开放的收容所疗养。长期疗养院里,大多数病人可以自由外出和上街,只有少数人需要二十四小时的监视或监禁。疗养机构和住院病人之间的契约是自发性的。法律学者比较支持让人自己过自己的生活,就算他们有破坏倾向也一样,而社会心理工作者和任何曾直接接触到精神障碍的人,都倾向于强制治疗。谁来决定谁何时可以有自由意志、何时不可以有?广泛地来说,右派认为发疯的人就该关起来,以防他们危害社会——就算不构成威胁也一样。左派认为一个人的公民权不应受到人民基本权力结构以外的人侵犯。中间派认为有些人真的需要强制治疗,有些人则相反。由于抗拒受诊和放弃接受治疗是精神障碍的症状,强制入院依然是治疗中必要的一部分。
“你必须把这些人当成人,尊重他们的独立性,但要让他们与主流社会保持联系,”凯普特议员解释。美国公民自由联盟采取了温和的立场,他们曾经发表过一份声明:“若是目前治疗法还有合理的治疗效果,那么,流浪街头、精神异常、生病、堕落和不接受治疗的自由,就不能算自由,而是放纵。”问题是,选择常在完全强制与完全放纵之间摇摆:目前的体制是建立在可归类的精神疾病上,大多数忧郁症极缺乏所需的中庸治疗方法。我们应该注意在街头喋喋不休自言自语的人,评估他们不稳定的自杀倾向,判断他们危害旁人的可能性——然后推断哪些抗拒治疗的人会在复原之后,感激他所接受的强迫治疗。
议员背后的故事(2)
没有人愿意得忧郁症,但也有些人不愿被迫得到我所定义的复原。他们执意逞能,社会能有什么选择?我们可以让他们缩回到疾病中吗?我们要为他们拒绝就诊而给予社会补助吗?我们该采用什么样的适当程序决定这些条件?官僚的力量十分可怕,需要治疗的人得经过复杂的斡旋,这是永远无法解决的问题。如果我们承认不可能有完美的制衡,就要从两种状况中选择其一:监禁该释放的人,或释放有可能自毁的人。问题其实不在于是否要对人进行强迫治疗,而是何时进行强迫治疗和由谁来执行?要谈这个问题,我不能不提到席拉·赫南德兹,她是令人同情的艾滋病毒带菌者,抗拒在约翰·霍普金斯医院遭到强迫治疗,宁死也要得到自由;现在她已开心地得到重生,成了整天手机响个不停的大忙人。但我也想到那位脑麻痹的韩国男孩,身染多种失常的毛病,包括使他无法自杀的身体残障,被迫过着没有快乐也无法解脱的生活。虽然有这么多权衡与思虑,我还是找不到这个问题的答案。
暴力攻击事件促成自卫法律的订定,虽然有暴力倾向的忧郁症患者不多,但他们在法律地位上与精神分裂者相同。精神障碍有许多面貌,法律的一视同仁造成了极大的灾难。1972年,有一家名为威洛布鲁克的低能者收容所对无知的病人进行人体实验,经过这次事件后,政府提出了“最低限制安置”以亡羊补牢。精神障碍者会因暴力行为而被剥夺权利,也会因为政府动用“国家亲权”(指国家是儿童及青少年的父母亲的立法概念),像对待年幼者一样,采取保护的立场而剥夺其权利。美国公民自由联盟认为国家亲权不应扩张,而国家亲权的概念也的确在一些国家遭到滥用,这个名词总让人联想到专制。但是,为了捍卫这种法律原则,我们得忍受多少苦难?
位于华盛顿特区的治疗宣导中心在治疗方法上是最保守的团体,其立场是,不管患者有没有明确眼前的危险,都应该监禁起来。该中心的副总裁乔纳森·斯丹利抱怨说,会被治疗的只有犯罪分子。“人们被推到火车底下的机会只有两百万分之一,但在某一天走进中央公园碰到二十个精神障碍者的机会有百分之百,可是大家却比较关心前者。”对史丹利来说,取消强制入院制度只是公民权保护了“不该保护的人”和政府胡乱削减预算的不幸结果。原本以为取消强制入院可以换来多样化的社区医疗,但事与愿违。取消强制入院制度的结果是消灭了多元的治疗系统,慢慢地把病患丢回社区:病人入院就遭到彻底的监禁,或出院就完全无人照顾,这种事经常发生。政府尚未想到要提供完整的社工大军,解救人民的痛苦,恢复身心健康。治疗宣导中心强烈支持《坎德拉条款》这类的立法,《坎德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