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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颖达《礼记正义》对此解释说:“诗依违讽谏,不指切事情,故云温柔敦厚是诗教也。”这
是就诗歌讽谏的特点来说的,体现了对作者写作态度的要求。同时,《礼记正义》又说:“此
一经以《诗》化民,虽用敦厚,能以义节之。欲使民虽敦厚不至于愚,则是在上深达于《诗》
之义理,能以《诗》教民也。”这是就诗歌的社会作用来说的,既需要运用温柔敦厚的原则,
同时也必须以礼义进行规范。
温柔敦厚作为儒家的传统诗教,在长期的中国封建社会中发生了很大的影响。一方面,在封
建社会统治阶级内部,运用这一诗教来调整本阶级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合理的。但另一
方面,由于它规定怨刺必须“温柔敦厚”;强调“止乎礼义”和“主文而谲谏”;只允许“怨
而不怒”地委婉劝说;不允许尖锐地揭露批判;因而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又常常起着消极的
作用。对于这一艺术信条;前人曾作过多种解释;但很少有人提出过怀疑。直到清初,王夫之
才在《□斋诗话》中指出:“诗教虽云温厚,然光昭之志,无畏于天,无恤于人,揭日月而行,
岂女子小人半含不吐之态乎?《离骚》虽多引喻,而直言处亦无所讳。”认为诗教并不切合实
际。其后,袁枚也指出:“《礼记》一书,汉人所述,未必皆圣人之言。即如‘温柔敦厚’四
字,亦不过诗教之一端,不必篇篇如是,……故仆以为孔子论《诗》;可信者;兴、观、群、
怨也。不可信者,温柔敦厚也”(《再答李少鹤书》),认为诗教并不可信。不过,他们的否定
并不彻底,都未能深刻认识诗教的实质。
温柔敦厚说除了伦理原则的意义外,在后世有时也被引伸为艺术原则,例如况周颐《蕙风词
话》所提出的“柔厚”说,就是如此。词论中的“柔厚”说要求词在艺术表现上要蕴藉含蓄,
微宛委曲;内容上要深郁厚笃,既不叫嚣乖张,又不浅显直露。这无疑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尽管作为艺术原则的柔厚说,最终是以温柔敦厚的伦理原则为规范的。
兴观群怨??返回目录
中国古代文论的基本概念和术语。其实质是对诗歌(包括乐、舞)社会功能的认识和概括,
为孔子所提出。《论语·阳货》:“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
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所谓“兴”;即“兴于诗;立于礼”(《论
语·泰伯》)的“兴”,“言修身当先学诗”(何晏《论语集解》引包咸注),是讲诗歌在“修身”
方面的教育作用(“兴”的另一含义是讲诗的表现手法,参见赋 比 兴)。所谓“观”;即“观
风俗之盛衰”(郑玄注),“考见得失”(朱熹注),是讲诗歌具有一定的认识作用。所谓“群”,
即“群居相切磋”(孔安国注)的意思,是讲诗歌具有聚集士人、切磋砥砺、交流思想的作用。
所谓“怨”,即“怨刺上政”(孔安国注),是讲诗歌具有批评和怨刺统治者政治措施的作用。
兴、观、群、怨,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具有一定的社会内容和具体要求的概念。孔
子谈论诗、文,是和当时礼教政治的道德伦理规范联系在一起的,“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
以弗畔矣夫”(《论语·雍也》),这是他的基本观点。“兴于诗;立于礼”;即诗必需以礼为规
范;“观风俗之盛衰”;主要是对统治者而言。《国语·周语上》记载上古时代的献诗制度说:
“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诵,百工谏,……而后
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汉书·艺文志》也谈到上古时代的采诗制度:“王者所以观风
俗,知得失,自考正也。”可见其目的在于使“天子”或“王者”“行事而不悖”,改善其政治
统治;“群居相切磋”,所指的主要也是统治阶层内部的交流切磋;“怨刺上政”,虽是被允许
的,但由于“诗教”的约束和“中和之美”的规范,这种“怨刺”又必须是“温柔敦厚”、“止
乎礼义”的(尽管在具体实践中并非完全如此)。总而言之;提倡诗的“兴、观、群、怨”作
用,是为了“迩之事父,远之事君”的政治目的,至于增长知识,“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
则只有从属的意义。
“兴、观、群、怨”说,是孔子对中国古代文学理论批评的一项重要贡献。虽然对它的具体
社会内容,需要进行具体的、历史的分析;但是,从文学理论的角度看,它总结了我国文学
在当时的实践经验,特别是《诗经》所提供的丰富经验,把文学的社会功能概括得相当完整、
全面,反映出对文学现象的认识十分深刻。在中国文学发展的早期就能提出这样的理论观点,
是难能可贵的。
“兴、观、群、怨”说在中国封建社会文学和文学理论的长期发展中,发生了重大而深远的
影响。后世的作家和文学理论家常常用它作为反对文学脱离社会现实或缺乏积极的社会内容
的武器。例如,刘勰针对缺乏怨刺内容的汉赋所提出的:“炎汉虽盛,而辞人夸毗,诗刺道丧,
故兴义销亡。”(《文心雕龙·比兴》)在唐代兴起的反对齐、梁遗风的斗争中,诗人强调诗歌
的“兴寄”以及唐代新乐府作者所强调的“讽谕美刺”和“补察时政,□导人情”的作用,
都继承了“兴、观、群、怨”说重视文学社会功能的传统。直到封建社会末期,在黄宗羲的
《汪扶晨诗序》及其他许多作家的文学主张中,还可以看到这一理论的巨大影响。
“兴、观、群、怨”说,在中国文学发展史上所起的作用;总的来说是积极的;尤其是在政治
黑暗腐败和民族矛盾激烈的时代,它的积极作用更为明显。例如“安史之乱”后杜甫的诗歌,
南宋时期陆游、辛弃疾的诗词等。就从不同的方面发挥了文学的兴、观、群、怨的作用。但
这一理论对后世也有其不可避免的消极的影响。除了它在思想内容上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外,
还表现在后世一些人常常由于只注重文学的社会功能而忽视艺术本身特点和规律;或把文学
的社会功能理解得过于偏狭;例如对于山水诗、爱情诗的某种排斥就是如此,因此也常常造成
偏颇。
言志与缘情??返回目录
中国古代文论的两个基本概念和术语,对诗歌基本性能与特点的两种概括。二者既有不同的
内涵,又有十分密切的联系。
诗言志说 关于言志说,最早见于《尚书·尧典》:“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朱
自清在他的《〈诗言志辨〉序》中,认为这是中国历代诗论“开山的纲领”。在先秦、两汉时
期;不少著作都采用这一说法,如《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记载赵文子对叔向说“诗以言志”;
《庄子·天下》中说“诗以道志”;《荀子·儒效》中说“诗言是其志也”;《诗大序》中说
“诗者;志之所之也”,《汉书·艺文志》中说“诗言志”等。可见“诗言志”是当时普遍流行
的观点,不仅为儒家所接受,也为道家所接受。
关于“诗言志”之“志”,“五四”以后在解释中一直存在着分歧。朱自清认为“志”属志向
怀抱,“诗言志”,即诗是抒发作者的志向怀抱的(朱自清《诗言志辨》);周作人则认为“诗
言志”就是“言情”(周作人《中国新文学源流》);闻一多则通过对金文、甲骨文中“志”的
本意,以及先秦古籍中“志”的用法的大量考证;指出早期的“志”包括着3种含意:①记事
的,如《诗经》中的商《颂》及周《颂》;②记诵的;③由于早期的诗原于歌谣,因此“志”
也即抒情的。即“诗言志”之“志”,包括“志”(记诵)、“事”(记事)、“情”(抒情)三重
含义(《闻一多全集·甲集·歌与诗》)。
诗缘情说 从实际情况看,早期的“诗言志”,虽然并不同于后来的诗“缘情说”,但由于中
国古代最发达的是抒情性较强的诗、乐、舞等艺术形式,主“言志说”者,也同时很强调情
感对于诗歌创作的重要性。如《庄子》,一方面讲“诗以道志”,同时又很强调真情的重要性,
所谓“故强哭者虽悲不哀;强怒者虽严不威;强亲者虽笑不和。真悲无声而哀,真怒未发而
威,真亲未笑而和”(《庄子·渔夫》)。荀子既主张“言志”,又十分重视艺术由情而生、以情
感人的特点。他在《乐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