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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神探-第7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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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人员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这种投毒犯罪的随机性。投毒者既没有特定的目标,也不出现在案发现场,我们通常所进行的分析无法直接揭示出任何东西。
    这种杀人显然是没有动机的——也就是说,没有传统意义上那种可识别的动机,如出于爱情、妒忌、贪婪或报复的动机。投毒者的目标可能是羟本基乙酰胺胶囊制造商强生公司,或者任何出售这种药物的商店,也可能是一个或多个受害者,或者是整个社会。
    我认为这些投毒与随意安放炸弹或者从立交桥上向下面的车辆扔石块的人属于同一类型。在这类案件中,作案者从来看不见受害者的模样,我认为这个作案者——与戴维·贝科维茨向车内没有亮灯的汽车打枪一样——与其说是对准某一特定的受害者,不如说是在宣泄他自己的愤怒。如果让这种人看一看他的受害者的面孔,他也许会反躬自问或者表现出某种恻隐之心。
    跟其他随意的、胆小的犯罪行为进行比较,我想我能理解作案者的心态。尽管我们所对付的是一种截然不同的犯罪,可是对作案者特征的许多方面我们都有似曾相识之感。有一项调查表明,那些藏形匿迹、滥杀无辜的狂徒作案往往是想发泄愤怒。我相信,这个人曾患过严重的忧郁症,是个有心理缺陷的,一事无成的人,在学校和工作单位,在人际关系等方面都是个失败者。
    从统计上看,作案者也可能符合杀手的模式——三十岁上下的白人男子,夜间单独活动。他可能会光顾受害者的家或者光顾墓地,在那儿留下一些重要证据。我认为他可能有一份跟权力和权威相关联的工作:救护车司机、保安、商店反窃人员或者辅助警察。他可能当过兵,是陆军士兵,也可能是海军陆战队士兵。
    我想他过去可能接受过心理治疗,吃过医生为控制他病情所开的药。他的车至少已经有五年车龄,而且没有很好地保养,但它却象征着力量和权力,可能是警方所青睐的福特车。在即将进行首次投毒时——9月28或29日——他也许会感到某种突如其来的紧张性刺激。一般说来,他可能很怨恨这个社会,因而怒火中烧。等案发之后,他就会与在酒吧或者杂货店里的人,甚至与警察谈论这件事。作案者通过展示力量来拔高自我的形象,表明他可能记了日记或者保存着对案件报道的报纸剪贴。
    我对警方说,他还可能给有权威的人——总统、联邦调查局局长、州长或市长——写过信,抱怨自己受到的不公正对待。在早期的信件中,他还可能签上了自己的名字。随着时间的推移,谁也没有对他的信件做出他意想中的适当反应,他便因自己未受到重视而恼羞成怒。他的随机杀人可能是为了引起那些对他不重视的人的注意。
    最后,我告诫他们不要把过多的精力放在研究作案者为何选用羟本基乙酰胺胶囊上。这是一种原始的、愚昧的作案手段。羟本基乙酰胺胶囊是普通药物,打开胶囊也不困难。至少可能是因为他喜欢那种包装,抑或是他对强生公司有特别的宿怨。
    在芝加哥这样的大城市,符合爆炸、纵火类型系列作案者侧写的人很多。因此,就像调查罗杰斯案件一样,采用前摄技术尤为重要。警方要对作案者施加压力,但不能让他产生对抗情绪。警方需要采纳的一个策略就是只谈正面的东西。我告诫他们不要说他是疯子。遗憾的是,他们已经那样说了。
    然而,比这个更重要的是鼓励报纸发表文章,把受害者写成有血有肉的人,因为作案者往往把他的受害者非个性化。我尤其认为,如果迫使他看看一个被害死的12岁小姑娘的脸,他可能会开始产生犯罪感,我们也许就能让他彻底交待。
    我认为要采取不同于我们在亚童案和莎丽·史密斯一案中的做法,提出在有些受害者的墓地布置夜间暗哨,因为我认为那个作案者可能会去墓地。我认为作案者大概心情也不好受,所以建议报纸多刊登一些报道这些犯罪行为的文章。
    我想我们能鼓励他们到某些商店去,就像我们在密尔沃基和底特律能“指引”银行抢劫者去抢劫我们事先设伏的某个银行分理处那样。例如,警方可以透露某个商店采取保护顾客的措施方面的信息。我想那家伙也许会觉得有必要到那家商店去目睹他的行动所产生的影响。还有个做法就是发表一篇文章,说一位傲慢的大商店经理公开宣称,他对自己商店的保安措施充满信心,胶囊投毒者不可能在他的货架上做手脚。再一种做法是,让警方和联邦调查局特工对某个商店的“热线线索”做出反应,并加以公开报道。这个“线索”当然是假的。而警方则公开宣称他们获得的情报极其迅速和准确,以至于作案者I临时放弃了在这家商店投毒的计划。这对作案者将是一个间接的,而且也是他难以置之不理的挑战。
    我们可以请出一位心情沉重的心理医生。他在接受我们访谈时要承认他很同情作案者,把作案者说成是这个社会的受害者,从而给他一个保全面子的台阶。估计案犯会给医生办公室打电话或者开着车子从医生办公室旁驶过,而我们则在那儿打下埋伏,从而跟踪他。
    
    我认为,如果官方建立一个由平民百姓中的自愿者组成的特别调查小组,帮助警方处理所有举报电话,那么作案者很有可能自告奋勇要求参加。我想,如果当初在亚特兰大就成立这样一个小组,我们可能会在志愿者中看到韦恩·威廉斯。特德·邦迪当年就曾自告奋勇去了西雅图一个强奸危机解救中心。
    在与媒体密切合作——或利用媒体——的问题上,执法部门历来持谨慎态度。这种情况我就碰到过多次。80年代初,罪犯侧写还是个比较新的概念,我曾被叫到总部,向刑侦处和局法律委员会的人解释我的前摄技术是怎么一回事。
  “约翰,你不对报界撒谎,是吧?”
  我给他们举了个当时在媒体的协助下成功地使用前摄技术的例子。有人在圣迭戈地区的小山上发现了一具女尸,死者脖子上套着狗项圈和牵狗绳,看来是被勒死的,而且遭到过强奸。在一条公路上发现了她的汽车。显然她在汽油用完后上了凶手的车——凶手或许是以助人为乐的面目出现或许是以施暴者的面目出现——被凶手带到了案发地点。
    我建议警方按照一定的步骤向报界公布一定的信息。首先,他们应当对案情进行描述,介绍我们对案情的分析。其次,他们应当强调联邦调查局在州和地方当局的支持下,正全力展开工作,并说:“即使花20年,也要把真凶缉拿归案I’’第三,在那样一条繁忙的公路上,一个年轻女子的车抛了锚,一定会有人看见。我想通过这第三点暗示,我们收到了一些举报,是有关她在遭诱拐前后一些可疑的人和可疑的事的,警方希望公众提供信息。
    我的理由是,如果作案者认为有人在某个地方可能见到过他(这是有可能的),那他就会认为有必要跟警方说清楚,解释他怎么会在场的。他会对警方说:“我驱车从旁边经过,看见她的车抛了锚,我就把车停下,问她要不要帮助,她说没事,我就走开了。”
  现在警方确实也一直在通过媒体吁请公众提供帮助,可是他们常常想不到前摄技术。我想不知有多少送上门来的人从他们的指缝中溜掉了,因为他们不知道如何识别。顺便说一句,希望真正的目击证人在前来提供情况时不要因为我的这些话而有所顾虑。你不会成为嫌疑人,却完全可能帮助缉拿真正的凶手。
    在圣迭戈一案中,这一技术取得了我所说的预期效果。作案者主动钻进调查网,被警方抓获。
    “好吧,道格拉斯,我们明白你的意思了,”联邦调查局总部的工作人员勉强做出反应说,“无论你什么时候想运用这一技术,请事先通知我们一下。”对官僚机构的官员来说,任何有独创的新东西都是可怕的。
    我希望报界能以某种方式帮助我们抓获羟本基乙酰胺胶囊投毒案的凶手。鲍勃·格林是《芝加哥论坛》报的著名专栏作家,他采访了警方和联邦调查局,然后写了一篇报道21岁的受害者玛丽·凯勒曼的打动人心的文章,说她是凶手杀害的最年轻的受害者,是一对已经无法再生育的夫妇的独生女儿。文章登出时,警方和调查局特工已对玛丽的住宅和墓地进行了监视。我想大多数参与侦破此案的人都会认为这一做法荒诞不经,他们认为心中有鬼而且沾沾自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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