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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传-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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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者,知命也。吾虽 不忘天下,而命不可必合,忧之其能合乎?……孔子 所以极其说于知命不忧者,欲人知治乱有命,而进不 可以苟,则先王之道得伸也。世有能谕知命之说而不 能重进退者,由知及之仁不能守之也。始得足下文, 特爱足下之才耳。既而见足下衣烂履缺,坐而语未尝 及己之穷。退而询足下终岁食不荤,不以丝忽妄售于 人。世之自立如足下者有几?吾以为知及之仁又能守 之,故以某之所学报足下。(与王逢原书)

集中言论,似此者尚多,今不悉录,录其尤者, 尝迹荆公一生立身事君之本末。进以礼,退以义,其 蚤岁贫苦患难,曾不以撄其胸,能卓然自立,以穷极 古今之学而致之用。其得君以道易天下,致命遂志而 不悔。其致为臣而归,则又澹然若与世相忘。记所谓 素位而行,不愿乎外,无入而不自得者,公当之矣。 及读此诸篇,然后知公之学,盖大有本原在。其大旨 在知命,而又归于行法以俟命,故其生平高节畸行, 乃纯任自然,非强而致。而功名事业,亦视为性分所 固然,而不以一毫成败得失之见杂其间。此公之所以 为公也。

公固守道自重,不汲汲于用世,而玉蕴山辉,不 能自闷,贤士大夫,稍稍知之而乐称道之。其交公最 蚤者,则曾巩也。巩与欧阳修书云:

巩之友有王安石者,文甚古,行称其文。虽已得 科名,然居今知安石者尚少也。彼诚自重,不愿知于 人。然如此人,古今不常有,今时所急,虽无常人千 万,不害也;顾如安石,此不可失也。

而陈襄上荐士书,以之与胡瑗等并举,称其才性 贤明,笃于古学,文辞政事,已著闻于时。皇?三年, 宰臣文彦博,遂以之与韩维共荐,于是有集贤院校理 之命。嘉?元年,欧阳修又以之与包拯、张环、吕公 著三人共荐,称其学问文章,知名当世,守道不苟,自重其身,议论通明,兼有时才之用,所谓无施不可 者。自是徵辟屡至,然安于小吏,不肯就职,非故为 恬退,亦有取于素位之义而已。

(考异一)宋史本传称曾恐携客安石文示欧阳修, 修为之延誉,擢进士上第。今按此妄语也。巩上修书, 有先生使河北之语,其事在庆历六年。而公之成进士, 在庆历四年,且书中明有已得科名之语,则公之得第, 非藉揄扬甚明。宋史开口便诬,何以示信。

(考异二)本传又云:安石本楚士,未知名于中 朝,以韩吕二族为巨室,欲藉以取重,乃深与韩绛、 绛弟维及吕公著三人交。三人更称扬之,名始盛。今 按此又妄语也。陈襄当皇?间,已称公文辞政事,著 闻于时。欧阳公亦言学问文章,知名当世。而韩维者, 则文潞公以之与公同荐者也;吕公著者,又欧阳公以 之与公同荐者也。然则韩吕安能重公?而公亦安藉韩 吕以为重哉?夫自皇?以及熙宁二十年间,公声名满 天下,若范文正公、富郑公、韩魏公、曾鲁公皆交相 延誉,见于本集及其他记载者班班可考。而本传曾不 道及,乃至并文欧二公之荐剡而没之,一若有损诸君 子知人之明者,徒曰藉韩吕以为重而已,毁人者何所 不用其极耶。吾所以哓哓辨此者,以公之名节高一世, 即其没后,而反对党魁之温公 ,犹称道之,(见下) 今如宋史所记,则一干禄无耻之小人,而其居恒所谓知命守道者,皆饰说以欺人矣,此大有玷于公之人格, 虽欲勿辨,乌得已也。

(考异三)荆公少年,交友甚少,曾子固称其不 愿知于人,而公答孙少述书,亦言“某天禀疏介,生 平所得,数人而已,兄素固知之。置此数人,复欲强 数,指不可诎 。”由此观之,公之寡交可见。而俗史 乃有公与濂溪交涉一事,是又不可以不辨。罗景纶鹤 林玉露云:荆公少年,不可一世士,独怀刺候濂溪, 三及门而三辞焉。荆公恚曰:吾独不可自求诸六经乎? 乃不复见。度正撰周濂溪年谱云 :嘉?五年 ,先生 年四十四,东归时,王介甫为江东提点刑狱,年三十 九,已号通儒。先生遇之,与语连日夜。介甫退而精 思,至忘寝食 。(此说本邢恕,恕程氏门人也。)今 按此两说者,一言不见,一言已见,既相矛盾,岂荆 公少年即既恚其不得见,及至至四十,又及其门而求 见耶?抑濂溪始焉三辞之不见,而继焉且复自往见之 耶?一何可笑。不知两说皆妄也。考濂溪不过长荆公 五岁,以为少年,则俱少年耳,即云荆公求友心切, 亟欲见濂溪,而濂溪以彼此同在求学之时,何得妄自 尊大若此。岂孔子之与孺悲耶?且濂溪既未见荆公, 以一向学之少年,何由望名刺而知其不可与语?濂溪 果如此,尚得为人耶?况按诸两家年谱,盖终身无从 有遇合之地。濂溪以天禧元年生道州,天圣九年,年十五,父卒,从母入京师依舅氏,则自十五以前,皆 在道州也。景祐四年,母卒,葬润州。康定元年,年 二十四,起洪州分宁县主簿,始入江西。荆公生天禧 五年,幼随父宦韶州,其忆昨书曰:丙子从亲走京国, 则年十六也。明年亲作建昌吏,则年十七至江宁矣。 宝元二年,父卒,在江宁居丧,诗所谓三年厌食钟山 薇也。庆历二年,年二十二,成进士,官淮南,而濂 溪已先二年官分宁。是二人当少年时,未尝一日相值, 罗氏之说,从何而来?嘉祐三年,荆公自常州移提点 江东刑狱。四年,年三十九,五年五月,召入为三司 度支判官,而濂溪于是年六月解合州签事归京师,则 荆公已去江东,而年亦四十矣,以为二人相遇于江东, 其年与地皆不合,而刑氏、度氏之说,从何而来?彼 讲学之徒之造为此说者,欲借荆公以重濂溪耳。若夫 濂溪之见不见,则何足为荆公轻重?而吾犹辨之不惮 词费者,凡以见当时之所以诬诋荆公者,肆无忌惮, 乃至毫无影响之事,而言之若凿凿焉,则其他之不可 信,皆类是矣;而真事实之被抹煞而不可见者,又何 限哉。

第六章  执政前之荆公(中)

世之论者,每以荆公蚤岁,屡徵馆职,不赴,及 其后除翰林学士,乃一召即应,谓其本热心富贵,前 此不过矫情缴誉,待养望既久,一跃而致大位。呜呼, 何其不考情实,而效舞文之吏,锻炼以入人罪耶。荆 公之出处,其自审之固甚蚤且熟,用世固其本志也, 然素位而行,又其学养之大原也。如谓薄馆职而不为, 则州县小吏,其汙贱更甚,则曷为安之?匪直安之, 而且求之耶。徒以家贫亲老,不得不为禄仕,故不惜  自汙以行其心之所安云尔。及除学士时,则老母已逝, 家计稍足以自赡,故遂应之而不辞,则所处者有以异 乎前故也。故吾论荆公之立身,与其谓之似伯夷,毋 宁谓之似柳下惠。而恶公者犹窃窃然议之,抑岂不过 甚已哉。今刺取集中一二文以证吾言。其皇祐三年乞 免就试状云:

准中书札子奉圣旨依前降指挥发来赴阙就试者, 伏念臣祖母年老,先臣未葬,弟妹当嫁,家贫口众, 难住京师,比尝以此自陈,乞不就试,慢废朝命,尚 宜有罪,幸蒙宽赦,即赐听许。不图逊事之臣,更以 臣为恬退,令臣无葬嫁奉养之急,而逡巡辞避,不敢 当清要之选,虽曰恬退可也。今特以营私家之急,择 利害而行,谓之恬退,非臣本意。兼臣罢县守阙,及 今二年有余,老幼未尝宁宇,方欲就任,即令赴阙, 实于私计有妨,伏望圣慈,察臣本意,止是营私,特 寝召试指挥,且令终满外任。

此其初辞徵召之作也,因文彦博荐公有恬退之语, 故云云。(潞公荐书云:文馆之职,士人所欲,而安 石恬然自守,未易多得。)前乎此者 ,有庆历七年上 相府书,后乎此者,有至和元年辞集贤校理状二篇, 嘉祐元年上执政书上欧阳永叔书,二年上曾参政书, 三年上富相公书,其措词大率类此。匪惟孝友之笃, 溢于言表,其所以自处者,亦绰然不愧古人。而必以 矫情目之,抑何好诬一至是耶。抑公之不卑小官为出 于万不得已,更尝自言之矣,曰:

某不思其力之不任也,而惟孔子之学,操行之不 得,取正于孔子焉而已。宦为吏,非志也,窃自比古 之为贫者。(答王该书)

某常以今之仕进,为皆诎道而信身者,顾有不得 已焉者。舍为仕进则无以自生,舍为仕进而求其所以  自生,其诎道有甚焉,此固某之亦不得已焉者。独尝 为进说以劝得已之士焉,得已而已焉者,未见其人也。 (答张几书)

由此观之,则伊尹耕莘,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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