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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说法已经遍及媒体了。
大家可能会奇怪,司法部解雇自己的雇员,怎么会成为丑闻呢?众所周知,在美国的“分立
三权”中,联邦行政权这一块是完全由总统统领的,也就是说,“各部委”负责人是总统任命
的,不是民选职位。同理,各“部委”内部的工作人员也是由其负责人任免,也不是民选职位。
这也是为什么美国每一个新总统就职,都会带来一次“领导班子”的大更迭:每个总统都会想
办法在政府内部安插本党的、甚至本人的亲信,以提高本届政府的行政效率。就司法部来说,
里根就任的前两年里,93 个联邦律师里有 89 个被替换,克林顿政府也是 93 个里面替换
了89个。布什政府最初两年里,也替换了88个联邦律师。虽然这个替换有一个参议院批
准的程序,但是这个审批针对的这些职位的“任命”,而不是“罢免”――这一点,在1926年
的“麦尔斯对美国”的最高法院判例中已经做出明确澄清。在这种情况下,冈泽尔解雇本部的
9 个律师,怎么会酿成政治风暴呢?
问题在于,很多议员、媒体以及这8个律师本人认为,此次大规模解雇不是因为什么“工作
表现”――因为在解雇之前,根本就不存在一个“工作表现”的评审程序,而是因为这些律师
对布什政府“效忠不够”。甚至有人认为这次解雇是对这些律师的打击报复――报复他们作为
检察官起诉民主党员不力,或者起诉共和党成员太卖力。
比如其中最有争议的人物南加州律师莱姆。05年她曾经积极调查美国近年来最大的腐败案
克宁汉姆案,并成功了起诉了共和党议员克宁汉姆。2006年5月,她又将调查之手伸向了
国会拨款委员会主席共和党员利维斯。同时,由克宁汉姆案顺藤摸瓜,她又开始调查 CIA
前高官佛格。就在被解雇的前夕,她还在忙于起诉佛格。莱姆在这个关头被解雇,难怪有人
认为这是共和党内部的“清洗运动”,与“工作表现”没有关系。当然司法部还是辩称,这个解
雇并不是阻止莱姆起诉佛格,因为就在莱姆被解雇之后,司法部还是起诉了佛格。
其他 7 个联邦律师的解雇,或多或少也存在这样的争议。比如,新墨西哥州的联邦律师依
格里塞斯表示,他之所以被解雇,是因为他没有加快调查民主党人的投票舞弊案;内华达的
波根,在被解雇前正在调查内华达共和党州长吉本斯;而东阿肯色州联邦律师克明斯的解雇,
据说唯一的理由就是布什总统的顾问洛伍想让他腾出位子,安插他的一个亲信。
鉴于这些争议的存在,双方掐作一团。冈泽尔坚称这次解雇没有任何报复的企图,纯粹基于
“工作表现”,而“工作表现是广义而言的,包括政策优先性的安排等等”,同时强调司法部作
为行政部门,其职能本来就是“为总统服务”,具有政党性的特点。而批评者则认为,政党利
益不应当高于国家利益,虽然联邦律师由政府任命,一旦开始工作,他们应当秉承中立原则。
应当说,在这场辩论中,冈泽尔节节败退。助手辞职,国会听证,本人被传唤,职位岌岌可
危。尤其在他声称他并没有深入参与这件事、但是他的助手在国会听证中否证了这一说法之
后,连共和党的很多人都开始跟他划清界限。布什虽然原则上表示支持他,也一再要求他“做
出更好的解释”。事实上,布什在这场政治斗争中自身难保:他的几个“爱卿”洛伍、玛尔斯
等都受到牵连,被国会传唤。
堂堂司法部长,有总统这个靠山,有“麦尔斯对美国”这个判例的前科,有政府大规模更新联
邦律师的惯例,竟然不能扳倒几个手下的律师,甚至可能被他们扳倒,可见在美国,即使是
部长,权力也非常有限。政党利益不能高于国家利益,政见不能超越公益,是这场斗争成为
丑闻的根本原因。
事实上,稍微熟悉一点美国宪政史的人就知道,这场斗争其实并没有什么新意。早在1867
年,也就是中国人见到皇帝还在战战兢兢地下跪的年代,美国就有一位总统因为试图炒一个
官员的鱿鱼而差点被国会炒了鱿鱼。那就是美国第一个遭受弹劾的总统安朱约翰逊。当时
约翰逊因为与其战争部长斯坦顿政见不合,试图解雇他。国会声称该解雇违反了当时的“职
位期满法案”,对约翰逊启动了弹劾程序。众议院都已经通过了弹劾总统,幸亏参议院以一
票之差将约翰逊从“下岗”的边缘给救了回来。
之后总统的官员任免权问题就一直反反复复。1926 年的“麦尔斯对美国”判例中(当时总统
威尔逊要解雇一个邮政官员麦尔斯),最高法院判决“职位期满法案”违宪,也就是说,总统
有解雇其内阁成员的自由。但是也有法学家说,这并不意味着总统可以随心所欲地解雇官员,
因为当人员任免影响了政府为公众提供有效服务时,这本身又是违宪的。1935年,当罗斯
福因为联邦交易委员会主席汉弗瑞不支持新政而解雇他时,汉弗瑞则又把罗斯福政府给告了。
最后法院裁决,由于联邦交易委员会不仅仅涉及行政权力,而且涉及部分的司法权,政府不
能自由解雇其官员,罗斯福政府败诉。
看来,据我有限的知识,从1867年以来,美国就有三起由官员任免引起的“君臣冲突”。目
前这个律师门事件,则很可能成为第四起这样的案例。相比专权国家里“君主”可以威风凛凛
地大笔一挥就抹去无数下属的政治生命甚至肉体生命的“潇洒”,在一个三权分立的国家里做
一个“君主”,是多么窝囊的一件事:君要臣下,臣就是不下。不但“臣”不下,而且“臣”还可
以要“君”下。可见,在这样的国家里,真正的“君主”不是某一个人,而是在各种力量相互制
衡不断被激活的宪法。
耳朵上的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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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众所周知,腐败现象层出不穷。大家可能会好奇,美国有没有腐败呢?
当然也有。这两年闹得最沸沸扬扬的两个腐败案例,一个涉及前国会议员 Randy
Cunningham,作为前国会国防拨款委员会成员,他曾经接受一个国防产品承包商240 万
美元的贿赂,并利用他在国会的权力,以“特殊专款”的方式间接给该承包商拨款。另一个案
例涉及一个政治游说集团成员Jack Abramoff,他曾经用免费餐免费票免费旅行等方式大
量给国会议员行贿,换取他们给自己的客户多开一些“特殊专款”。
当然,最后RandyCunningham和JackAbramoff都落入了法网。06年3月,Randy
Cunningham 被判入狱 8年 4 个月,Jack Abramoff也被判 5年 10 个月。共和党 06 年
底输掉中期选举,不能说没有这两位共和党员的“功劳”。
然而,客观地说,类似的公然腐败在美国并不常见。拿Cunningham的事件来说,涉案资
金两百多万美元,就已经成了“现代国会史上最耸人听闻的受贿案”(《华盛顿邮报》语)。
挖掘报道该案的《圣地亚哥联合报》也因此得了2006年的普利策奖。至于免费餐免费旅游
等等罪行也天天上新闻头条,只能说美国人在腐败方面比较孤陋寡闻而已了。
不过我在这里想讨论的,并不是这种公然的腐败案――因为这在美国并不多见,至少没有成
为一个制度性问题。我想讨论的是另一种更模棱两可的“政治腐败”。
细心的读者也许会发现,我上面说的两个案例,都涉及到一个词汇,“特殊专款”,这个词近
两年在美国媒体上频频出现,在英文里,叫earmark,如果直译,就是“耳朵上的记号”。
什么叫earmark? 它一般是指国会议员各自根据其选区或者集团需要,插入预算报告中的
“相关项目专款”,比如自己选区需要修一条公路了,就加入交通预算草案中;或者需要某学
校需要某种计算机软件了,就加入教育预算草案中等等。一般来说,在审核程序中,它是在
预算草案出来后,由议员各自紧急加入的,所以它的透明性、合理性很可疑。比如,在一个
非常惊心动魄的案例里,2004年11月17日,国会的拨款委员会审核批准了一项“外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