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的表情在话筒前唱歌,女孩年纪很轻,十七八岁左右。罗志浩看得入了迷,竟没注意严歌幽灵一样地站在了身后。
他转过头,吓了一跳,即而发现严歌脸上的表情极其复杂。〃这是你吗?〃他问。她笑着点点头。〃你唱歌一定很好听。〃他没有发现严歌正痛苦地看着他,继续自顾自地说下去:〃你知道吗?第一次看见你的时候,就爱上你了。我没有想到自己一直最欣赏的作者竟然是个如此美丽的女人,并且才华横溢……〃
罗志浩迷醉了,他低下头,将火热的嘴唇贴在严歌唇上,双手环住她的腰……
严歌的新小说非常受欢迎,她以自己所住的公寓楼发生的一系列凶杀案为题材,写出了一部关于变态狂虐杀女性的小说,在读者中引起了很大反响,编辑部每天都收到大量来信,杂志的销量也是一路攀升。罗志浩打心底为严歌感到高兴,连载就要结束了,他想为她庆功,同时把她带回家,他想让父母见见她,尽管他们可能不会同意他们结婚,但他已经想好了,无论如何,他要和她在一起。
〃今天出来吃饭好吗?连载就快结束了,我想第一个知道故事的结局。〃他发短信给她。
〃来我家找我吧。〃她回复。
下班后罗志浩直奔严歌的住所,走到电梯门口的时候他犹豫了一下。自从上次留在这里过夜,这还是他第一次再来她的家。对他来说,严歌是个巨大的谜团,在她身上有着许许多多的神秘之处,就像是无尽的宝藏等待他一点一点去挖掘。他有好多事情都想问她,可是他知道她不可能回答。他只有暂时忍耐,他想,这些谜团值得他花一生时间去一一解开。
想了想,罗志浩还是决定走楼梯。严歌所住的楼层不是很高,他爬了一会儿就到了。门居然没有关。
罗志浩诧异地走了进去。
屋内漆黑一片。窗帘也被拉的严严实实。他伸手去摸墙上的开关,没用。〃严歌,你在里面吗?〃他一边呼唤着她的名字,一边往屋子深处走去。他走得跌跌撞撞,有好几次差点摔倒。那些听闻过的被害者的惨状浮上他的心头,罗志浩不由得毛骨悚然,感到背脊一阵发凉,似乎有只毛茸茸的手在摩挲着他的后背。真想离开这个鬼地方!他心中万分焦急,一边更加急切地呼唤严歌。
突然,他的脑门碰上了一个柔软的东西。他赶紧停下来,不详的预感包围了他。他哆哆嗦嗦地伸出手,一个熟悉的轮廓瞬间填满了他的怀抱。他拥抱过这个身体太多次了,不同的是,这一次它没有任何体温。罗志浩抬起头,严歌的面孔向下垂着,与他仰着的脸正好相对,仿佛正盯着他看。她的五官扭曲,舌头长长地吐了出来,湿嗒嗒地垂在他的脸上。
背后,照片里正在唱歌的女孩子默默地注视着面前这个吊死的女人和她身下惊愕的男人。
罗志浩的邮箱里躺着一封邮件,来信人的名字写着〃严歌〃。
浩:
我就是人们谈论了许久的那个杀人凶手。
请别太惊讶,我没有想到会如此顺利地杀掉四个人并且没有被发现。我不是什么手段高超的犯罪高手,我只是每次深夜的时候将她们骗到我的房间里来然后动手,她们都是我的读者,骗她们来简直易如反掌。搬运尸体的时候我也都是先想办法把监视器关掉,这样就没人能看到我了。
其实这四个人里面,只有第一个女人是我真正想杀的。那幅挂在我墙上的照片,是我十八岁登台时候照的,那个时候,我的梦想是当一名歌手。高中毕业后我考上了音乐学院,认识了我的前夫,他开车带我出去兜风,结果出了车祸,出于歉疚,他娶了我。婚后的生活其实并不幸福,没多久他就有了外遇,为了一名酒吧的歌女同我离了婚。我开始写作养活自己,不久搬到了这栋大楼。在这住了一年以后,我惊奇地发现那女人居然搬到我的隔壁。她搭上了一个台湾富商,那富商为她买下了这座房子。她见到我以后,跑到我家里来嘲笑我失败的婚姻,句句戳到我的痛处,可是我却没法还击她。最后,我操起水果刀捅了她,然后剜掉了她那双媚人的眼睛和迷人的声带。
第50节:惊恐的脚步声 '美'约翰〃弗林(1)
那之后我闭门不出,等待警察上门来找我。可是日子一天天过去了,什么事也没发生。我心中竟感到有些得意,于是打算将它写成小说,可是我发现自己快要淡忘那种嗜血的快感和杀人时的氛围了。这时大楼里的另一个单身女孩引起了我的注意,她像我以前一样,也是学音乐的,天生有着一副迷人的嗓音,就住在我的楼下,清晨我躺在床上就听到她在做发声训练。更难得的是,她是我的读者,很喜欢和我亲近。于是,我决定〃收藏〃她。你知道吗?做那些事情的感觉真让我欲罢不能,手起刀落的地方总有血像喷泉一样涌出,伴随着女孩像歌声一样优美的尖叫,简直是一首完美的〃血歌〃。就这样,我杀了她们四个,每杀一个,我就写一段小说,实践的感受让我写的得心应手,这是目前为止我自己最满意的一部作品,作为我的编辑,你觉得呢?
因为你的出现,我不再感到愤恨和寂寞。可是那些女孩子夜夜来到我的梦中,她们的脸布满鲜血,裸露着两个巨大的肉洞向我扑来,她们唱着幽幽的歌,想要把我拖入地狱。小说连载结束的时候,也是我该偿命的时候了。
如果可能,我多么希望能在一切都还没发生之前就认识你,可是一切都太迟了。
歌
警察比读者更先知道了小说的结局,那个变态杀手是个只穿高领毛衣的哑女人那次车祸夺去了严歌美妙的声音,也在她的脖子上留下了永难磨灭的丑陋伤疤。
摘自:rongshuxia/
惊恐的脚步声
'美'约翰·弗林
警方出动上百个警察到处搜寻失踪已有三个多星期的拜·爱德华·洛克斯利医生,报刊杂志的专栏记者都戏称他为〃拜德华〃,此刻他正悠闲地坐在商贸大厦的一间办公室里看晨报。
结了层厚冰的办公室外窗玻璃上醒目地写着〃威廉·德雷汉姆藏书,到访请预约〃的字样。在这儿,他已经平安度过了三个星期,略微自鸣得意起来了。在这三个星期里,他一步也没有离开过这个藏身之地,更何况如果不是迫不得已他没必要离开。
所有这些都是预先安排好了的:早在洛拉·洛克斯利被杀的前一个月,他就以威廉·德雷汉姆的身份租下了这间办公室,并开始经营书屋。第六层的邻居们渐渐地习惯了他的进进出出,就连电梯工作人员都认识他了。他一日三餐都在这座大楼里的数家餐馆里就餐,请公认的好理发师理发、刮胡子。人们没有理由不相信他就是这大楼里的人。他的邻居们都非常的规矩,从不会去怀疑他的身份。再加上门上〃藏书〃的挂牌,也足以让人生敬畏,不敢随便与他套近乎。
洛拉·洛克斯利,窒息而死,早已被安葬了。就连各大报纸都开始降低对这一敏感事件报道的热度。警界实在没有什么可以吸引媒体的时候,他们做出了另一种猜测:洛克斯利医生,可能也被谋杀了。警察们又毫无根据地搜寻他的尸体了。
洛克斯利医生可以从他的窗户俯瞰整条河流,因此,这条河上的所有动向,包括警船的偶尔往来,他都尽收眼底。有时他都觉得他们的徒劳实在好笑。他已有两个星期日独自用双筒望远镜观察节假日的交通状况,以便随时发现警察们的新举动。他和同一层楼的看守相处得很好,所以,他在任何时候出现都是件正常的事情了。
商贸大厦可以称得上是一座城中城。在这座大厦里有餐馆、洗衣店、理发店、烟草等等,各种商品一应俱全。他的名字在餐馆和理发店里都是无人不知的。他买每一种报纸,偶尔也会寄一封信,订购或退还一些书。在楼下的银行里,他用威廉·德雷汉姆这个名字开了个户头,存了大笔的现金,足以应急;而其它的钱则放在巴黎,由格劳利保管着。
洛克斯利医生最担心的就是那些看门人和清洁女工。不过现在,他已经不再视清洁女工为隐患了,那穿着三件套爱吃糖果的女工已经同意在他吃夜宵时来他的办公室造访。办公室里的摆设很简单,他睡在办公室里间的一张沙发床上,这个房间里还有一个地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