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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之,当行政权具有压倒一切的力量、居统治地位的人也有能力使其全部意志顺利贯彻执行时,这个中央政权便能逐渐将其影响扩及一切事物,或者至少在它自己的政体中不受任何限制。假如这个政权被置于一个一切都自然趋向中央的民族中,在这里每个公民都无法单个进行反抗,而几个人又不知如何合法地联合反抗,同时所有的人几乎都有着同一习惯和同一风尚,安然屈从于同一法规,那么人们便无从知道专制暴政的界限在哪里,无法明白专制政府在处理了国家重大事务以后,为什么不能进一步支配家庭事务。
1789年以前,法兰西呈现的便是这样一幅图画。王权已直接或间接地夺得一切事务的领导权,真正可以为所欲为了。
在大多数城市和省份,王权已干净利落地取消了地方政府;在其他地方,王权也未留下更多东西。法国人则形成了欧洲民族中最统一的民族,行政程序也最为完善,后来称为中央集权的制度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
我刚才已阐明,在法国,政体正继续趋向专制,然而出现一个奇怪的对照:习惯和思想日益变得更加自由。自由从政治制度中消失了,但在风尚中依然保存。自由的保障愈少,它对于个人就愈珍贵,仿佛他们每个人都继承了从国家各大团体那里夺得的种种特权。
推翻主要敌手之后,王权便自动止步;王权的胜利使它变得温和,似乎进行争斗是为了夺取特权,不是为了使用特权。
如果认为在法国自由精神是与1789年大革命一起诞生的,这是人们常犯的严重错误。自由精神在任何时代一直是法兰西民族的突出特征;但是这种精神每隔一段时间显示出来,可以说是断断续续出现的。与其说经深思熟虑,不如说出于本能,来去无常,既猛烈又软弱。
从来没有任何贵族比封建时代的法国贵族在见解和行动上更高傲,更有独立性。民主自由精神从没有比在中世纪法国公社中和直至17世纪初(1614年)不同时期召开的历届三级会议中,表现出更有劲,我几乎要说更粗野了。
即使当王权继承了所有其他权力时,人们服从它,但不卑躬屈节。
必须将服从这一事实与其原因区别开来。有些民族屈从于国王的专横,因为他们相信国王有进行统治的绝对权力。另一些民族则将国王看作祖国的唯一代表,或上帝在世间的形象。还有些民族崇拜继贵族专制寡头政治而出现的王权,怀着某种夹杂着欢乐与感激的宁静心理去服从王权。在这些不同种类的服从中,无疑可以遇到一些偏见;它们表明知识不足,精神谬误,却并不表明心灵卑下。
17世纪法国人与其说是服从国王,不如说是服从王权;他们服从国王不仅因为他们认为国王强大,而且因为他们相信国王仁慈合法。假如我可以这样说的话,他们对服从有一种自由的爱好。因此他们在服从中搀入了某种独立、坚定、微妙、任性和易怒的成分,这些成分足以说明,他们在接受一个主人时,仍保持自由精神。尽管这位国王能任意支配国家的财富,但他在约束人们最细微的行动或压迫最微不足道的舆论上,却常常会显得无能为力;一旦出现反抗,臣民得到风尚的庇护,比自由国家的公民常常得到的法律保障更有效。
但是,过去一贯自由的民族,或后来变成自由的民族,是不能理解这些感情和思想的。前者从未体味;后者久已遗忘:二者在服从专横权力中,只看到可耻的卑躬屈节。在那些尝到过自由而后又丧失自由的民族中,服从确实永远具有这一特征。但是,在从未获得自由的民族的服从中,常常贯穿着一种必须承认的道德观念。
18世纪末,法国人始终引为特点的独立精神格外发扬光大,其性质完全改变。法国人的自由概念在18世纪经历了一番改造。
自由实际上能够以两种形式在人类精神中产生。它可以是共同权利的使用或特权的享受。人们想在行动中或某些行动中自由,并非是因为所有的人均有独立的普遍权利,而是因为每个人本身拥有保持独立的特殊权利,这便是中世纪人们所指的自由,在贵族制社会,人们也几乎总是这样理解自由。在贵族社会,社会地位极不平等,人类精神一旦习惯于特权,便将尘世所有财富的使用权列入特权范围。
既然这种自由概念只与设想出这一概念的人,或至多与他所属的阶级有关,它便能在缺乏普遍自由的国家里存在。有时甚至发生这样的情况,众人所得到的对自由的必要保障越少,某些人对自由的珍爱反而更强烈。物以稀为贵。
在接受这种贵族式的自由概念的人口中,产生了对个人价值的狂热感情和对独立的强烈爱好。它赋予利己主义以某种能量,某种出奇的力量。这种概念虽由个别人设想出来的,但它常使人们作出最卓越的行动;当它被全民所采纳时,便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最伟大的民族。
罗马人认为,在人类中间,只有他们才应享有独立;他们相信这个自由权绝非来自天性,而是来自罗马。
按照现代概念,即民主概念,而且我敢说按对自由的准确概念,每个人既然从自然得到了处世为人的必备知识,那他生来便有平等而不可剥夺的权利,在只涉及他本人的一切事务上,独立于他人之外,并有权任意支配自己的命运。
自从这种自由概念深入人心并牢牢扎根时期,独裁专横政权只不过是一种物质现象或暂时偶然现象罢了。因为每个人既然对自己拥有绝对权利,那么,最高意志只能来自全体意志的联合。从此,服从也失去了它的道义性,在公民那雄壮自豪的美德与奴隶那卑下自得之间,再也没有中间道路。
随着人民中地位平等化,这种自由概念必然要占上风。
然而,法国久已脱离中世纪,思想风尚久已朝民主方向转变,但封建贵族的自由概念仍被普遍接受。每个人在保护个人独立不受政权约束时,着眼于保卫个人的特殊权利而非承认普遍权利;在斗争中,他们依靠的不是原则,而是事实。
15世纪某些思想冒进的人曾窥见自由的民主概念,但它几乎立刻消失了。只有在18世纪,才能说发生了变化。
每个个人,推而广之,每个民族,均有支配自身行为的权利;这个仍很模糊、定义不全面、表达欠妥的观念,逐渐被引入所有人的思想。它以一种理论的形式凝固在有教养的阶级中;它仿佛像一种本能流传到民间。其结果是出现了奔向自由的更强大的新冲动:法国人对独立的一贯喜爱遂变为有根有据的系统主张,这种主张逐步推广,终于把王权也拉向自己一方。王权在理论上永远倾向专制,但它开始在行动上心照不宣地承认,权力莫大于公众感情。路易十五说道:“任命大臣的是我,但将他们免职的是国民。”路易十六在狱中追述他最后的也是最隐秘的思想,在谈起他的臣民时,仍称他们为我的同胞们。
人们在18世纪才第一次听到谈论普遍的人类权利,人人能把它们作为合法的、不可改变的遗产要求平等享受;听人谈到普遍的自然权利,每个公民都应加以利用。
大革命前20年,1770年,当马尔泽尔布代表王国主要法庭之一讲话时,他对国王说道:
“陛下,您的王冠只得自上帝;但是,您没有理由不欣然相信,您的权力也来自于臣民的自愿服从。在法国存在着某些属于国民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您的大臣们焉敢对您否认这一事实;倘若必须证明这一点,我们只有提出陛下本人提供的证据。不,陛下,人们尽管费尽气力,也未能使您信服法兰西国民与被奴役人民之间,无任何差别。”
他后来又说道:“既然所有中间团体均软弱无力或已被摧毁,那就请询问国民自己吧,因为唯有国民才能聆听尊旨。”
此外,这种热爱自由的感情是通过著作,不是通过法令,是通过个人努力,不是通过集体业绩,往往是通过幼稚的、无理性的反对,而不是通过严肃系统的反抗表现出来的。
舆论的力量就连那些常常压制它的人也不得不承认,但这种力量强弱无常,大起大落:头一天强大无比,第二天几乎难以捉摸;它永远毫无节制,变化多端,难以确定:它是没有器官的躯体;它是人民主权的影子,而非人民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