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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表象对于思维的意义,也未必能深一层理解这些表象所表现的思想和概念。反之,具
有思想与概念是一回事,知道符合这些思想和概念的表象、直观、情绪又是一回事。
这种区别在一定程度内,足以解释一般人所说的哲学的难懂性。他们的困难,一部
分由于他们不能够,实即不惯于作抽象的思维,亦即不能够或不惯于紧抓住纯粹的思想,
并运动于纯粹思想之中。在平常的意识状态里,思想每每穿上当时流行的感觉上和精神
上的材料的外衣,混合在这些材料里面,而难于分辩。在后思、反思和推理里,我们往
往把思想参杂在情绪、直观和表象里。(譬如在一个纯是感觉材料的命题里:“这片树
叶是绿的”,就已经参杂有存在和个体性的范畴在其中。)但是把思想本身,单纯不杂
地,作为思考的对象,却又是另外一回事。至于哲学难懂的另一部分困难,是由于求知
者没有耐心,亟欲将意识中的思想和概念用表象的方式表达出来。所以假如有一个意思,
要叫人用概念去把握,他每每不知道如何用概念去思维。因为对于一个概念,除了思维
那个概念的本身外,更没有别的可以思维。但是要想表示那个意思,普通总是竭力寻求
一个熟习的流行的观念或表象来表达。假如摒弃熟习流行的观念不用,则我们的意识就
会感觉到原来所依据的坚定自如的基础,好象是根本动摇了。
意识一经提升到概念的纯思的领域时,它就不知道究竟走进世界的什么地方了。因
此最易懂得的,莫过于著作家、传教师和演说家等人所说的话,他们对读者和听众所说
的,都是后者已经知道得烂熟的东西,或者是甚为流行的,和自身明白用不着解释的东
西。
§4
对于一般人的普通意识,哲学须证明其特有的知识方式的需要,甚至必须唤醒一般
人认识哲学的特有知识方式的需要。对于宗教的对象,对于真理的一般,哲学必须证明
从哲学自身出发,即有能力加以认识。假如哲学的看法与宗教的观念之间出现了差异,
哲学必须辩明它的各种规定何以异于宗教观念的理由。
§5
为了对于上面所指出的区别以及与这区别相关联的见解,(即认为意识的真实内容,
一经翻译为思想和概念的形式,反而更能保持其真相,甚且反而能更正确的认识的见解),
有一初步的了解起见,还可以回想起一个旧信念。这个信念认为要想真正知道外界对象
和事变,以及内心的情绪、直观、意见、表象等的真理必须加以反复思索(Nachdenken)。
而对于情绪、表象等加以反复思索,无论如何,至少可以说是把情绪表象等转化为思想
了。
〔说明〕哲学的职责既以研究思维为其特有的形式,而且既然人皆有天赋的思维能
力,因此忽视了上面第三节所指出的区别,又会引起另一种错误观念。这种观念与认哲
学为难懂的看法,恰好相反。常有人将哲学这一门学问看得太轻易,他们虽从未致力于
哲学,然而他们可以高谈哲学,好象非常内行的样子。他们对于哲学的常识还无充分准
备,然而他们可以毫不迟疑地,特别当他们为宗教的情绪所鼓动时,走出来讨论哲学,
批评哲学。他们承认要知道别的科学,必须先加以专门的研究,而且必须先对该科有专
门的知识,方有资格去下判断。人人承认要想制成一双鞋子,必须有鞋匠的技术,虽说
每人都有他自己的脚做模型,而且也都有学习制鞋的天赋能力,然而他未经学习,就不
敢妄事制作。唯有对于哲学,大家都觉得似乎没有研究、学习和费力从事的必要。——
对这种便易的说法,最近哲学上又有一派主张直接的知识、凭直观去求知识的学说,去
予以理论的赞助。
§6
以上所说似重在说明哲学知识的形式是属于纯思和概念的范围。就另一方面看来,
同样也须注重的,即应将哲学的内容理解为属于活生生的精神的范围、属于原始创造的
和自身产生的精神所形成的世界,亦即属于意识所形成的外在和内心的世界。简言之,
哲学的内容就是现实(Wirklichkeit)。
我们对于这种内容的最初的意识便叫做经验。只是就对于世界的经验的观察来看,
也已足能辩别在广大的外在和内心存在的世界中,什么东西只是飘忽即逝、没有意义的
现象,什么东西是本身真实够得上冠以现实的名义。对于这个同一内容的意识,哲学与
别的认识方式,既然仅有形式上的区别,所以哲学必然与现实和经验相一致。甚至可以
说,哲学与经验的一致至少可以看成是考验哲学真理的外在的试金石。同样也可以说,
哲学的最高目的就在于确认思想与经验的一致,并达到自觉的理性与存在于事物中的理
性的和解,亦即达到理性与现实的和解。
在我的《法哲学》的序言里,我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
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
这两句简单的话,曾经引起许多人的诧异和反对,甚至有些认为没有哲学,特别是
没有宗教的修养为耻辱的人,也对此说持异议。这里,我们无须引用宗教来作例证,因
为宗教上关于神圣的世界宰治的学说,实在太确定地道出我这两句话的意旨了。就此说
的哲学意义而言,稍有教养的人,应该知道上帝不仅是现实的,是最现实的,是唯一真
正地现实的,而且从逻辑的观点看来,就定在一般说来,一部分是现象,仅有一部分是
现实。在日常生活中,任何幻想、错误、罪恶以及一切坏东西、一切腐败幻灭的存在,
尽管人们都随便把它们叫做现实。但是,甚至在平常的感觉里,也会觉得一个偶然的存
在不配享受现实的美名。因为所谓偶然的存在,只是一个没有什么价值的、可能的存在,
亦即可有可无的东西。
但是当我提到“现实”时,我希望读者能够注意我用这个名词的意义,因为我曾经
在一部系统的《逻辑学》里,详细讨论过现实的性质,我不仅把现实与偶然的事物加以
区别,而,“实存”以及其他范畴,也加以准确的区别。
认为合理性的东西就是现实性这种说法颇与一般的观念相违反。因为一般的表象,
一方面大都认理念和理想为幻想,认为哲学不过是脑中虚构的幻想体系而已;另一方面,
又认理念与理想为太高尚纯洁,没有现实性,或太软弱无力,不易实现其自身。但惯于
运用理智的人特别喜欢把理念与现实分离开,他们把理智的抽象作用所产生的梦想当成
真实可靠,以命令式的“应当”自夸,并且尤其喜欢在政治领域中去规定“应当”。这
个世界好象是在静候他们的睿智,以便向他们学习什么是应当的,但又是这个世界所未
曾达到的。因为,如果这个世界已经达到了“应当如此”的程度,哪里还有他们表现其
老成深虑的余地呢?如果将理智所提出的“应当”,用来反对外表的琐屑的变幻事物、
社会状况、典章制度等等,那么在某一时期,在特殊范围内,倒还可以有相当大的重要
性,甚至还可以是正确的。而且在这种情形下,他们不难发现许多不正当不合理想的现
状。因为谁没有一些聪明去发现在他们周围的事物中,有许多东西事实上没有达到应该
如此的地步呢?但是,如果把能够指出周围琐屑事物的不满处与应当处的这一点聪明,
便当成在讨论哲学这门科学上的问题,那就错了。哲学所研究的对象是理念,而理念并
不会软弱无力到永远只是应当如此,而不是真实如此的程度。所以哲学研究的对象就是
现实性,而前面所说的那些事物、社会状况、典章制度等等,只不过是现实性的浅显外
在的方面而已。
§7
由此足见后思(Nachdenken反复思索)——一般讲来,首先包含了哲学的原则(原
则在此处兼有原始或开端的意义在内)。而当这种反思在近代(即在路德的宗教改革之
后),取得独立,重新开花时,一开始就不是单纯抽象的思想,如象希腊哲学初起时那
样和现实缺乏联系,而是于初起之时,立即转而指向着现象界的无限量的材料方面。哲
学一名词已用来指谓许多不同部门的知识,凡是在无限量的经验的个体事物之海洋中,
寻求普遍和确定的标准,以及在无穷的偶然事物表面上显得无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