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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逻辑 作者德黑格尔着贺麟译·txt-第4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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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问题,不是我们用不用形而上学,而是我们所用的形而上学是不是一种正当的形而上
学,换言之,我们是不是放弃具体的逻辑理念,而去采取一种片面的、为知性所坚持的
思想范畴,把它们作为我们理论和行为的基础。
    这种责难才是恰中原子论哲学弱点的责难。古代的原子论者认万物为多(直至今日
原子论的继承者仍然持此种见解),而认偶然为浮游于空虚中的原子聚集起来的东西。
但众多原子彼此间的联系却并不仅是单纯偶然的,反之,有如上面所说,这种联系乃基
于这些原子本身。这不能不归功于康德,康德完成了物质的理论,因为他认为物质是斥
力和引力的统一。他的理论的正确之处,在于他承认引力为包含在自为存在概念中的第
一个环节,因而确认引力为物质的构成因素,与斥力有同等重要性。但他这种所谓力学
的物质构造,仍不免有一缺陷,那就是,他只是直接假定了斥力与引力为当前存在的,
而未进一步加以逻辑的推演。有了这种推演,我们才可以理解这两种力如何并为什么会
统一,而不再独断地肯定它们的统一了。康德虽曾明白地再三叮咛说,我们决不可认物
质为独立存在,好象只是后来偶然地具有刚才所提及的两种力量,而是须将物质认作纯
全为两种力的统一所构成。德国的物理学家在有一个期间内,也曾接受了这种纯粹的动
力学。但近来大多数德国物理学家似乎又觉得回复到原子论的观点较为便利,并且不顾
他们的同道、即已故的开斯特纳的警告,而认物质为无限小的物质微粒叫做原子所构成。
这些原子于是又被设定为通过属于它们的引力和斥力的活动,或任何别的力的活动而彼
此发生联系的。这种说法也同样是一种形而上学,由于这种形而上学的毫无思想性,我
们才有充分的理由加以提防。
    附释二:前面这一节所提示的由质到量的过渡,在我们通常意识里是找不到的。通
常意识总以为质与量是一对独立地彼此平列的范畴。所以我们总习惯于说,事物不仅有
质的规定,而且也有量的规定。至于质和量这些范畴是从何处来的,它们彼此之间的关
系如何,又是大家所不愿深问的。但必须指明,量不是别的,只是扬弃了的质,而且要
通过这里所考察过的质的辩证法,才能发挥出质的扬弃。我们曾经首先提出存在,存在
的真理为“变易”,变易形成到定在的过渡,我们认识到,定在的真理是“变化”(Ve
raBnderung)。但变化在其结果里表明其自身是与别物不相联系的,而且是不过渡到别
物的自为存在。这种自为存在最后表明在其发展过程的两个方面(斥力与引力)里扬弃
其自己本身,因而在其全部发展阶段里扬弃其质。但这被扬弃了的质既非一抽象的无,
也非一同样抽象而且无任何规定性的“有”或存在,而只是中立于任何规定性的存在。
存在的这种形态,在我们通常的表象里,就叫做量。我们观察事物首先从质的观点去看,
而质就是我们认为与事物的存在相同一的规定性。如果我们进一步去观察量,我们立刻
就会得到一个中立的外在的规定性的观念。按照这个观念,一物虽然在量的方面有了变
化,变成更大或更小,但此物却仍然保持其原有的存在。
    
  







B.量(Die QuantitaBt)



(a)纯量(Reine QuantitaBt)

    §99

    量是纯粹的存在,不过这种纯粹存在的规定性不再被认作与存在本身相同一,而是
被认作扬弃了的或无关轻重的。
    〔说明〕(一)大小(GroBβe)这名词大都特别指特定的量而言,因此不适宜于用
来表示量。(二)数学通常将大小定义为可增可减的东西。这个界说的缺点,在于将被
界说者重复包含在内。但这亦足以表明大小这个范畴是显明地被认作可以改变的和无关
轻重的,因此尽管大小的外延或内包有了增减或变化,但一个东西,例如一所房子或红
色,房子却不失其为一所房子,红色却不失其为红色。(三)绝对是纯量。这个观点大
体上与认物质为绝对的观点是相同的,在这个观点里,诚然仍有形式,但形式仅是一种
无关轻重的规定。量也是构成绝对的基本规定,如果我们认绝对为一绝对的无差别,那
末一切的区别就会只是量的区别。此外,如果我们认实在为无关轻重的空间充实或时间
充实,则纯空间和时间等等,也都可以当作量的例子。
    附释:数学里通常将大小界说为可增可减之物的说法,初看起来较之本节所提出的
对于这一概念的规定,似乎是更为明晰而较可赞许。但细加考察,在假定和表象的形式
下,它包含有与仅用逻辑发展的方法所达到的量的概念相同的结论。换言之,当我们说
大小的概念在于可增可减时,这就恰好说明大小(或正确点说,量)与质不同,它具有
这样一种特性,即“量的变化”不会影响到特定事物的质或存在。至于上面所提及的通
常关于量的界说的缺点,细加考察乃在于增减只是量的另一说法。这样一来,量就会只
是一般的可变化者。但须知,质也是可变化的,而上面所说的量与质的区别,就在于量
有增加或者减少。就是由于这种差别,无论量向增的一方面或向减的一方面变化,事情
仍保持它原来那样的存在。
    还有一点这里必须注意的,即在哲学里我们并不仅仅寻求表面上不错的界说,更不
仅仅寻求由想象的意识直接感到可以赞许的界说,而是要寻求验证可靠的界说,这些界
说的内容,不仅是假定为一种现成给予的东西,而且要认识到在自由思想中有其根据,
因而同时是在其自身内有其根据的。现在试应用这一观点来讨论量的问题,无论数学里
通常对于量的界说如何不错,如何直接自明,但它仍未能满足这样一种要求,即要求知
道在何种限度内这一特殊思想(量的概念)是以普遍的思想为根据,因而具有必然性。
此外尚另有一种困难,如果量的概念不是通过思想的中介得到的,只是直接从表象里接
受过来的,则我们便易陷于夸张它的效用的范围,甚至于将它提高到绝对范畴的地位。
事实上实有陷于这种观点的情形,例如认为只有那些可以容许数学计算其对象的科学才
是严密的科学的看法,就是这样。于是,前面(§98附释)所提到的那种以片面抽象的
知性范畴代替具体理念的坏形而上学就又在这里出现了。如果类似自由、法律、道德,
甚至上帝本身这样的对象,因为无法衡量,不可计算,不能用数学公式来表达,就都被
认作非严密的知识所能达到,于是我们只好以模糊的表象为满足,而让它们的较详细特
殊的内容,听任每一个人的高兴,加以任意的揣测或玄想,这对于我们的认识会有不少
害处。这种理论对于实际生活的恶劣影响,也可以立即看出。仔细看来,这里所说的极
端的数学观点,将逻辑理念的一个特殊阶段,即量的概念,认作与逻辑理念本身为同一
的东西,这种观点不是别的,正是唯物论的观点。这样的唯物论,在科学思想史里,特
别在十八世纪中叶以来的法国,得到了充分的确认。在这种抽象的物质里,诚然是有形
式的,不过形式只是一外在的、不相干的规定罢了。
    这里所提出的说法,将会大大地被误解,如果有人以为这种说法,会损害数学的尊
严,或由于指出量仅是一外在的不相干的范畴,便以为会使懒惰和肤浅的求知者得以妄
自宽解,说我们对于量的规定可以置之不理,或我们至少用不着加以精密的研究。无论
如何,量是理念的一个阶段,因此它也有它的正当地位,首先作为逻辑的范畴,其次在
对象的世界里,在自然界以及精神界,均有其正当地位。但这里也立即表现出一种区别,
即量的概念在自然界的对象里与在精神界的对象里,并没有同等的重要性。在自然界里
量是理念在它的“异在”和“外在”的形式中,因此比其在精神界或自由的内心界里,
量也具有较大的重要性。我们诚然也用量的观点观察精神的内容,但立即可以明白看见,
当我们说上帝是三位一体时,这里三这个数字比起我们考察空间的三度或三角形的三边,
说三角形的基本特性是三条线所规定的片面具有远较低级的意义。而且即使在自然界之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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