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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个语言的例子来说明这种分类观点,是有好处的。如果我们拥有人类的完整的
谱系,那么人种的系统的排列就会对现在全世界所用的各种不同语言提供最好的分类;
如果把一切现在不用的语言以及一切中间性质的和逐渐变化着的方言也包括在内,那么
这样的排列将是唯一可能的分类。然而某些古代语言可能改变得很少,并且产生的新语
言也是少数的,而其他古代语言由于同宗的各族在散布、隔离和文化状态方面的关系曾
经改变很大,因此产生了许多新的方言和语言。同一语系的诸语言之间的各种程度的差
异,必须用群下有群的分类方法来表示;但是正当的、甚至唯一应有的排列还是系统的
排列;这将是严格地自然的,因为它依据最密切的亲缘关系把古代的和现代的一切语言
连结在一起,并且表明每一语言的分支和起源。
为了证实这一观点,让我们看一看变种的分类,变种是已经知道或者相信从单独一
个物种传下来的。这些变种群集在物种之下,亚变种又集在变种之下;在某些情形下,
如家鸽,还有其他等级的差异。变种分类所依据的规则和物种的分类大致相同。作者们
曾经坚决主张依据自然系统而不依据人为系统来排列变种的必要性;比方说,我们被提
醒不要单纯因为凤梨的果实——虽然这是最重要的部分——碰巧大致相同,就把它们的
两个变种分类在一起;没有人把瑞典芜菁和普通芜菁归在一起,虽然它们可供食用的、
肥大的茎是如此相似。哪一部分是最稳定的,哪一部分就会应用于变种的分类:例如,
大农学家马歇尔说,角在黄牛的分类中很有用,因为它们比身体的形状或颜色等变异较
小,相反地,在绵羊的分类中,角的用处则大大减少,因为它们较不稳定。在变种的分
类中,我认为如果我们有真实的谱系,就会普遍地采用系统的分类;并且这在几种情形
下已被试用过。因为我们可以肯定,不管有多少变异,遗传原理总会把那些相似点最多
的类型聚合在一起。关于翻飞鸽,虽然某些亚变种在喙长这一重要性状上有所不同,可
是由于都有翻飞的共同习性,它们还会被聚合在一起;但是短面的品种已经几乎或者完
全丧失了这种习性:虽然如此,我们并不考虑这个问题,还会把它和其他翻飞鸽归入一
群,因为它们在血统上相近,同时在其他方面也有类似之处。
关于自然状态下的物种,实际上每一博物学者都已根据血统进行分类;因为他把两
性都包括在最低单位,即物种中;而两性有时在最重要性状上表现了何等巨大的差异,
是每一位博物学者都知道的:某些蔓足类的雄性成体和雌雄同体的个体之间几乎没有任
何共同之处,可是没有人梦想过把它们分开。三个兰科植物的类型即和尚兰(Monachan
thus),蝇兰(Myanthus)和须蕊柱(Catase…tum ),以前被列为三个不同的属,一旦
发现它们有时会在同一植株上产生出来时,它们就立刻被认为是变种;而现在我能够示
明它们是同一物种的雄者、雌者和雌雄同体者。博物学者把同一个体的各种不同的幼体
阶段都包括在同一物种中,不管它们彼此之间的差异以及与成体之间的差异有多大,斯
登斯特鲁普(Steenstrup)的所谓交替的世代也是如此,它们只有在学术的意义上才被
认为属于同一个体。博物学者又把畸形和变种归在同一物种中,并不是因为它们与亲类
型部分类似,而因为它们都是从亲类型传下来的。
因为血统破普遍地用来把同一物种的个体分类在一起,虽然雄者、雌者以及幼体有
时极端不相同;又因为血统曾被用来对发生过一定量的变异、以及有时发生过相当大量
变异的变种进行分类,难道血统这同一因素不曾无意识地被用来把物种集合成属,把属
集合成更高的群,把一切都集合在自然系统之下吗?我相信它已被无意识地应用了;并且
只有这样,我才能理解我们最优秀的分类学者所采用的若干规则和指南。因为我们没有
记载下来的宗谱,我们便不得不由任何种类的相似之点去追寻血统的共同性。所以我们
才选择那些在每一物种最近所处的生活条件中最不易发生变化的性状。从这一观点看来,
残迹器官与体制的其他部分在分类上是同样地适用,有时甚至更加适用。我们不管一种
性状多么微小——像颚的角度的大小,昆虫翅膀折叠的方式,皮肤被覆着毛或羽毛
如果它在许多不同的物种里,尤其是在生活习性很不相同的物种里,是普遍存在的话,
它就取得了高度的价值;因为我们只能用来自一个共同祖先的遗传去解释它何以存在于
习性如此不同的如此众多的类型里。如果仅仅根据构造上的单独各点,我们就可能在这
方面犯错误,但是当若干尽管如何不重要的性状同时存在于习性不同的一大群生物里,
从进化学说看来,我们几乎可以肯定这些性状是从共同的祖先遗传下来的;并且我们知
道这等集合的性状在分类上是有特殊价值的。
我们能够理解,为什么一个物种或一个物种群可以在若干最重要的性状上离开它的
近似物种,然而还能稳妥地与它们分类在一起。只要有足够数目的性状,尽管它们多么
不重要,泄露了血统共同性的潜在纽带,就可以稳妥地进行这样的分类,而且是常常这
样做的。即使两个类型没有一个性状是共同的,但是,如果这些极端的类型之间有许多
中间群的连锁把它们连接在一起,我们就可以立刻推论出它们的血统的共同性,并且把
它们都放在同一个纲里。因为我们发见在生理上具有高度重要性的器官——即在最不相
同的生存条件下用来保存生命的器官———般是最稳定的,所以我们给予它们以特殊的
价值;但是,如果这些相同的器官在另一个群或一个群的另一部分中被发见有很大的差
异,我们便立刻在分类中把它们的价值降低。我们即将看到为什么胚胎的性状在分类上
具有这样高度的重要性。地理分布有时在大属的分类中也可以有效地应用,因为栖息在
任何不同地区和孤立地区的同属的一切物种,大概都是从同一祖先传下来的。
同功的类似——根据上述观点,我们便能理解真实的亲缘关系与同功的即适应的类
似之间有很重要的区别。拉马克首先注意到这个问题,继他之后的有麦克里(Macleay)
和其他一些人士。在身体形状上和鳍状前肢上,儒艮和鲸鱼之间的类似,以及这两个目
的哺乳类和鱼类之间的类似,都是同功的。不同目的鼠和鼯髓之间的类似也是同功的;米
伐特先生所坚决主张的鼠和一种澳洲小型有袋动物袋鼯(Antechinus)之间的更加密切
的类似也是这样。依我看来,最后这两种类似可以根据下述得到解释,即适于在灌木丛
和草丛中作相似的积极活动以及对敌人进行隐避。
在昆虫中也有无数相似的事例;例如,林奈曾被外部表象所误,竞把一个同翅类的
昆虫分类为蛾类。甚至在家养变种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大致相同的情形,例如,中国猪
和普通猪之间的改良品平行现象扩展到广阔的范围;这样,大概就发生了七项的、五项
的、四项的和三项的分类法。
还有另一类奇异的情形,就是外表的密切类似不是由于对相似生活习性的适应,却
是为了保护而得到的。我指的是贝茨先生首先描述的某些蝶类模仿其他十分不同物种的
奇异方式。这一位卓越的观察者阐明,在南美洲的某些地方,例如,有一种透翅蝶(It
homia),非常之多,大群聚居,在这等蝶群中常常发现另一种蝴蝶,即异脉粉蝶(Lep
talis)混在同一群中:后者在颜色的浓淡和斑纹上甚至在翅膀的形状上都和透翅蝶如此
密切类似,以致因采集了十一年标本而目光锐利的贝茨先生,虽然处处留神,也不断地
受骗。如果捉到这些模拟者和被模拟者,并对它们加以比较时,就会发见它们在重要构
造上是很不相同的,不仅属于不同的属,而且也往往属于不同的科。如果这种模拟只见
于一两个事例,这就可以当做奇怪的偶合而置之不理。但是,如果我们离开异脉粉蝶模
仿透翅蝶的地方继续前进,还可以找到这两个属的其他模拟的和被模拟的物种,它们同
样密切类似,总共有不下十个属,其中的物种模拟其他蝶类。模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