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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自动低频减载装置的配置及其断开负荷的容量,应根据最不利的运行方式下发生事故时,
整个电力系统或其各部分,实际可能发生的最大功率缺额业确定。例如考虑断开弧立发电厂中容量
最大的发电机、断开输送功率最大的线路或断开容量最大的发电厂,以及考虑由于联络线事故断开
,而引起电力系统解列等。
3。4。3电力系统中,应装设具有下列特点的自动低频减载装置;
3。4。3。1基本段快速动作
基本段一般按频率分为若干级。装置的频率速整定值应根据电力系统的具体条件,保证型火电
厂安全运行,以及继电器本身的特性等因素决定。起始运行频率,宜取为49hZ。
3。4。3。2 后备段带较长时限
后备段可分为若干级,最小动人香间我为10~15s。
3。4。4对局部地区事故,如功率缺额很大,为防止电压急剧下降时,自动低频减载装置失效,宜
装设其他自动减载装置。其他自动减载装置可由焉旬因素起动:发电机、线路或变压器断开或过负
荷;输送功率方向改变;频率下降的变化率以及低电压下降等。
3。4。5如在小容量电力系统的短路过程中,由于短咱功率突增使频率下降,可能引起自动低频减
载装置误动作时,以及在自动重合闸装置或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动作过程中,由于同步调相机和
电动机反馈的影响可能误动作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3。5系统安全自动控制
3。5。1在电力系统中,除应采用本规程有关章节规定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之外,还可根据
具体情况和一次设备的条件,采取下列自动控制措施,以防止扩大事故,保证系统稳定。
3。5。1。1对功率过剩现频率上升的一侧:
a。对发电机快速减出力;
b。切除部分发电机;
c。短时投入电气制动。
3。5。1。2对功率缺额或频率下降的一侧:
a。切除部分负荷(含抽水运行的蓄能机组);
b。对发电机组快速加出力;
c。将发电机快速由调相改发电运行,快速起动备用机组等。
3。5。1。3在预定地点将系统解列。
3。5。1。4断开线路串联补偿的部分电容器。
3。5。1。5快速控制静止电压补偿。
3。5。1。6直流输电系统输送容量的快速调制。
上述安全自动装置可在电力系统发生扰动时(反应保护联锁、功率突变、频率或电压变化及两侧
电动势相角差等)起动,并根据系统初始运行状态和故障严重程度,进行综合判断,发生操作命令。
当上述安全自动装置的起动中分和执行部分不在同一地点时,可采用远方的信事情传送装置。
3。5。2电力系统中,应考虑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稳定破坏的可能性。为了防止由此引起电力系统长
期大面积停电和对重要地区的破坏性停电,应在电力系统中预先安排的,尽可能使功率平衡的解列
点上,装设解列装置。当系统发生振荡时,将系统分割成各自保持同步的供需尽可能平衡的区域。
解列点要根据系统发展情况进行配置。在运行中,可根据潮流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3。5。2。1在下列情况下应设置解列点:
a。当系统中非同步运行的各部分可能实现再同步,且对负荷影响不大时,应采取措施,以促使
其拉入同步。如果发生持续性的非同步过程,则经过规定的振荡周期数后,在预定地眯将系统解列
。
b。当故障后,难以实现再同步或者对负荷影响较大时,应立即在预定地点将系统解列。
c。并列运行的重负荷线路中一部分线路断开后,或并列运行的不同电压等级线路中主要高压送
电线路断开后,可能导致继续运行的线路或设备严重过负荷时,应在预定地点解列或自动减载。
d。与主系统相连的带有地区电源的地区系统,当主系统发生事故、与主系统相连的线路发生故
障,或地区系统与主系统发生振荡时,为保证地区系统重要负荷的供电,应在地区系统设置解列点
。
e。大型企业的自备电厂,为保证在系统电源中断或发生振荡时,不影响企业重要用户供电,应
在适当地点设置解列点。
3。5。2。2解旬装置可按下列原理构成:
a。反应频率或电压的下降;
b。反应功率或电流大小及方向的变化;
c。反应发电厂和联络线的过负荷;
d。反应两侧电动势相角差达到极限值;
e。反应失步时电气参数的变化。
3。5。3电力系统故障或振荡解列后,为了使解列后的局部系统功率供需平衡,加速恢复系统稳定
运行,可根据具体情史采取以下措施:
3。5。3。1低频或低压减载及连锁减载。
3。5。3。2发电机快速改变出力。
3。5。3。3快速起动备用机组,或将调相运行的发电机自动改变发电运行。
3。5。3。4以水电厂为主的系统,当系统中负荷突然减少后,系统频率升高将引起系统中汽轮发电
机超速时,应装设反应频率升高的解列装置,将水电厂部分发电机解列或断开,或将水电厂解列,
单独带地区负荷。
3。5。3。5投切并联电抗器及并联电容器。
3。6同步并列
3。6。1发电厂内,下列断路器应能进行同步操作:发电机、发电机双绕组变压器组高压侧,发电
机三绕组变压器组各电源侧、双绕组变压器低压侧或高压侧、三绕组变压器各电源侧、线母分段、
线母联络、旁路、35KV及以上系统联络线,以及其春它可能发生非同步合闸的断路器。
3。6。2在正常情况下,同步发电机的并列应采用准同步方式;在故障情况下,水轮发电机可采用
自同步方式;100MW以下的汽轮发电机,也可采用自同步方式。
3。6。3采用自同步方式的发电机,应符合定子绕组的绝缘及端部固定情况良好、端部接头无不良
现象、自同步并列时,定子超瞬变电流的周期分量不超过允许值的要求。
3。6。4在发电厂中,应按下列规定装设同步并列装置:
3。6。4。1准同步装置
对单机容量为6MW及以下的发电厂,可装设带相位闭锁的手动准同步装置;对单相容量为6MW以
上的发电厂,应装设自动准同步装置和带相位闭锁的手动准同步装置。
3。6。4。2自同步装置
不电厂宜装设自同步装置;单机容量为100MW以下的火电厂,可装设手动或半自动自同步装置。
3。6。5在变电所中,当有调相机时,或有经常解列和并列的线路时,应装设带相位闭锁的手动准
同步装置。必要时,还可装设半自动准同步装置或捕捉同步装置。
3。7自动调节励磁
3。7。1发电机均应装设自动调节励磁装置,并且自动调节盛磁装置应具备下列功能:
a。在电力系统发生故障时,按给定的要求强行盛磁;
b。在正常运行情况下,按给定要求保持电压;
c。在并列运行发电机之间,按给定要求分配无功负荷;
d。提高静态稳定极限;
e。对200MW及以上的发电机,还应具有过盛限制、低励限制和功角限制等功能。
3。7。2调相机均应装设自动调节励磁装置,并且自动调节励磁装置应具备3。7。1条所规定的相应
功能。
3。7。3水轮发电机的自动调节励磁装置,应能限制由于转速升高而引起的过电压。当须大量降低
励磁时,自动调节励磁装置应能快速减磁,否则应增设单独快速装磁装置。
3。7。4作为自动调节励磁装置强行励磁作用的后备措施,并作为某些不能满足强行励磁要求的自
动调节励磁装置的补充措施,汽轮发电机和调相机均应装设继电强行励磁装置。
继电强行励磁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7。4。1继电强行励磁装置由低电压继电器构成时:
a。并列运行各机组的继电强行励磁装置,应分别接入不同相别的电压,以保证发生任何类型的
相间短路时,均有一定数量的同步电机进行强行励磁。
b。在某些类型相间短路情况下,若自动调节励磁装置不能保证强行励磁,则继电强行盛磁装置
接入电压的相别,应与自动调节励磁装置相配合,以便有自动调节励磁装置不能反应时,继电强行
励磁装置能够动作。
3。7。4。2为避免继电强行盛磁装置与自动调节励磁装置电压相别相互配合上的复杂性,以及为提
高继电强行励磁装置的灵敏性,也可采用正序电压或复合电压(全电压和负序电压)起动的继电强行